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赵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除了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审判活动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
  一、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长期以来,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一般都认为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审判,而不包括法官独立审判。原因在于,有人认为法官独立审判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有人认为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无法实行法官独立审判;还有人认为法官独立审判,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等等。实际上,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我国有关法官独立审判的规定,最早见之于法官法。该法第8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先后实行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并且赋予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更大的权力。根据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审判长行使下列权力:(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3)主持庭审活动;(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当然,无论是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都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民法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器,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各个国家机关在发挥职能作用时,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审判独立”为名排斥党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领导。在任何时候,人民法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见,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权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质询和评议。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工作的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因此,下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审判独立”为由对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对于上级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必须执行。但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不应干预,以使两审终审制度落到实处。
  三、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所谓直接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与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亲自参加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庭审调查。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者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后者是指审判人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进行,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采信未经自己当庭听证和查证的证据。
  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的方式,如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一律以口头陈述的方式逃行,包括双方当事人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头作证或陈述,审判人员要以口头进行讯问、调查。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也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证人普遍不出庭的状况,从而保障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其一系列的具体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公诉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分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司法实际中,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离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在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而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则可以有所例外。这是因为,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也可以不出示证据,因而也就无需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
  四、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审判及时是现代审判活动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国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在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关系着审判的公正。审判公正是审判的首要价值,但是公正的实现必须是迅速、及时的。西方的谚语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也就是说,迟来的公正对胜诉方而言是一定程度的不公正。这是因为,姗姗来迟的公正可能使胜诉方备受诉累,也可能对胜诉方已经失去补救的意义。因此,审判要实现真正的公正,就必须快速进行,在审限内及时结案。
  在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而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各国都采取了包括建立简易程序在内的诸多措施。我国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就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包括: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法院可以当即审理;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简易程序,规定:判刑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实践证明,民事和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建立和适用,对于解决案件积压,促进人民法院及时审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防止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和上诉、抗诉案件,均应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或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虽然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审判实践中超审限办案、久拖不决的情况仍比较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案件延长审理期艰的报批,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以及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等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五、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实行集中审理原则,有利于审判人员通过持续的庭审活动形成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清晰的、完整的印象;有利于审判人员免受庭外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保持其独立与公正地位;还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审判活动采用集中审理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审判活动尤其是刑事审判较多地采用陪审团审判,加之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因而集中审理成为其法庭审判案件的必然要求。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普遍实行集中审理,但一些国家的立法也确立了这一审判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07条规定:“法庭审理不得中断,应当连续进行直到重罪法庭作出判决,案件终结为止;在法官和被告人必要的用餐时问内,审理可以暂停。”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26条亦规定:“审判是在被召集作裁判人员、检察院和法院书记处一名书记员不间断地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集中审理的一般要求和上述国家的做法,集中审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法庭一旦开庭审理案件,中问除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其庭审活动应不间断地进行,直到作出判决才能终止。如果开庭审理需要两天或两天以上的时间,则除了节假日以外,中间不得有以日为单位的间隔;在一个案件的开庭审理完成之前,合议庭或独任庭不得中断该案件的庭审活动而去审理另外一个案件。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但没有对法庭审理的不间断性作出明确要求。实践中法庭一般都能做到庭审过程的连续性,但因为种种原因而另定日期宣告判决或一个法庭在一段时间内交叉审理几个案件的情况却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既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也不符合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还容易为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的发生提供机会和条件,因此应当予以改变和纠正。

您好!我国审批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问题进行诉讼的权力。

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随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所谓“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

6.合议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

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外部独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内部独立: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二、不告不理原则。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法院审判范围应与原告起诉范围一致,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告多少理多少。

三、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直接审理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直接审理与直接受证两方面。言词原则:指案件的审理、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

四、审判及时原则。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分别是什么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法治、民主集中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有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等原则。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

审判程序目录
审判程序目录概述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详细列出了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决定提供了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司法部的规定,着重强调了法官与律师的公正互动,以及公开审判和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关于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

试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通法系国家和地方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既“遵循先例”的原则。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这一司法原则3)陪审制度原则。根据普通法的传统,在审理案件时,由陪审员负责认定案件事实4)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诉讼中,原有的诉讼原则...

三、论述题 论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不仅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而且各诉讼参与人也应当遵守。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对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只...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变化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具有充实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什么的干涉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审判制度:1、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

泉港区19611874687: 我国的审判工作原则是什么? -
绪幸头孢: 您好!我国审批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泉港区19611874687: 民事诉讼法审判原则是什么?
绪幸头孢: 民事诉讼法审判原则是: 一、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

泉港区19611874687: 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绪幸头孢: 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两审终审制 (5)公开审判 (6)回避原则 (7)合议制原则 (8)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9)人民检查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泉港区19611874687: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是什么? -
绪幸头孢: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泉港区19611874687: 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
绪幸头孢: 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

泉港区19611874687: 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
绪幸头孢: 两审终审是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都采用两审终审制度,同样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也是如此,因此教材的提法...

泉港区19611874687: 我国诉讼法的共有原则主要有哪些?
绪幸头孢: 共有原则,是指适用于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诉讼法 的共有原则主要有: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是:国家司法权 由司...

泉港区19611874687: 刑事诉讼有哪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绪幸头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43条/第63条/第84条];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条]. 6.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 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泉港区19611874687: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案件中应该坚持哪些重要原则? -
绪幸头孢: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 公开审判.(3) 回避制度.(4) 两审终审.(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 合议制度.(7) 审判委员会制度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