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使用印刷的保险公司公章,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线等。

作者&投稿:端木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驾乘无忧座位险电子保单没加盖保险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有保单号就行了,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经常有人问我“香港保险怎么样?值得买吗?”还是那句话,值得不值得,对比后就知道《全国136款热门产品的对比表》,表中列举了香港和内地热门的136款保险产品。
我们身边有很多朋友平时会去香港购物,为了孩子去香港买奶粉、尿不湿等母婴用品,甚至是去香港买保险香港保险还是比较受大家喜爱的,但是很少有人去了解过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的区别。关于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的区别,可以看这篇《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相比,香港保险的优势在哪?》,文章里面还对比了内地和香港保险的产品。
那么,香港保险有什么优缺点呢?值得买吗,首先说说优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①香港重疾险部分疾病理赔条款宽松,营销团队素质要高;
②香港重疾险大多是带分红的,再加上香港保险投资渠道多限制少,因而分红收益比内地要高;
但是,香港保险的这些劣势你也要在心理有个底。
例如购买香港保险,需要本人去到香港,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内地保险很重视中症保障,将一些比轻症严重的疾病作为中症,额外赔付50%保额,而香港重疾险是没有的。关于癌症,香港保险将甲状腺癌列为轻症,只赔付20%保额,而甲状腺癌在内地是列为重疾,可以赔付100%保额。
如果家庭年收入不高,且不懂保险的朋友,还是先用比较少的预算,在内地购买几份保障型的保险,具体可以参考这些热门的产品《2020年十大高性价比的重疾险》,做个基础配置;以后收入增加后,对保险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再去香港买份保单做理财。
以上就是我对"香港保险合同里面没有盖保险公司公章,合同都是以复印件的形式给我的"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编辑本段]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条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编辑本段]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四)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
  (五)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保险单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的义务。
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印刷章是现在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3、给客户解释的时候,可以说明行业的情况,这是通行做法。并且,保险合同是要经过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合同内容样式都需要报批。

4、客户手里还有其他凭证,比如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等。

5、现在的保险单基本上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的网上查询到。

至于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据我所知还没有如此详细的吧。客户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理解的,重要的是做好沟通和解释的工作吧。

个人意见。供参考!

1-先来个“反正法”。这样理解:如果印刷公章是“违法”的,说明印刷公章是被保护的(有效的)。举例: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基本都是印刷的公章。
2-就目前来说,几乎是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书”都是印刷版本。
3-发票也不是很重要的,现在保险公司的收款(客户的交费)都是通过银行“结算”,所以“举证”很简单。
4-“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国家最高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日益加强,这些表面的大漏洞肯定不会让保险公司出现的。

是有法律效应的。

因为在印刷过程中,不管是公司的,企业单位的公章,都是不准外流的。

除了成品文件上的公章,其他文件全部就地销毁。有绝对的法律效应。

但如果那份合同是从源头流除,而不是保险公司呈递的,那就另有其说了。

你说的情况在现实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主要的是你要有发票,只要有发票就行了,像你说的因为是印刷的公章产生纠纷的案件在现实中基本没有。


印刷品合同
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

印刷合同书 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___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1、尺寸: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与订立其他...

委托印刷的合同范本
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保险合同都有哪些形式?
可以看到,法律未对保险合同的形式进行特别规定,这也造就了实践中保险合同的多样形式。因此在保险实务中,分清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以及各自用途,可谓至关重要。1、保险合同的一般组成 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组成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当然也有特殊...

印刷复制合同的特点
1、可以快速准确的复制:印刷复制合同本质上是以一种技术手段从一份原有的印刷物件复制出来的,可以快速准确的复制出新的印刷物件; 2、节约成本:印刷复制合同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书画贵重,而印刷复制合同可以增加签署合同人之间的信任感; 3、可读性强:印刷复制合同与书画合同相信比,展示效果优良,能...

印刷设备租赁合同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

印刷协议书
因为乙方之雇员的原因导致甲方的文件资料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六、乙方的保密义务应由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保证。乙方负责对印刷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材料都必须做到安全保密。同时,乙方保证在印刷完工后: 1、电脑工作人员及时将电子文档删除; 2、印刷工负责将印版销毁; ...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在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告知与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而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1.告知 (1)告知的概念。告知包...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兰州市15917164997: 保单的印刷公章合法有依据吗?
直蓓复方: 每份保险合同,都由法人亲自签字这不可能!保险公司是否是国家许可经营的;是否有资格上网查询即可.不过也奉劝几句,尽量与知名企业和大公司签订合同.

兰州市15917164997: 只有印刷签名而没有公司公章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吗? -
直蓓复方: 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效.

兰州市15917164997: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首页上的印刷的保险合同专用章、印刷的董事长签名、印刷的董事长人名章 -
直蓓复方: 个人比较倾向于这种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兰州市1591716499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合同的章不是原章具备法律效应吗?
直蓓复方: 合同章的样张,也是有备案的. 你也可以直接询问保险公司.

兰州市15917164997: 保险合同为什么盖的是合同章,不是公章 -
直蓓复方: 你说的是商业保险吗,商业保险属于合同制所以是合同章

兰州市15917164997: 如果只有保险公司盖了公章的复印件行吗? -
直蓓复方: 如果说是保险合同的话是可以的,一般的医疗险或者意外险理赔是不需要合同的,直接可以在保险公司系统内查询到,如果是做别的用,复印件盖了公章也是可以的,能证明买了保险就可以了

兰州市15917164997: 网上购买的重疾险合同,只有保险公司的印章,没有本人的签字. -
直蓓复方: 网络渠道销售的保险不受这个影响的,如果有担心可以到公司柜面做个补签名.

兰州市15917164997: 公司公车.车险理赔最后要提交材料的时候.被退回来了.说我在被保险人签章处用的合同章.一定要公章. -
直蓓复方: 怎么说呢,肯定是有公章的.当时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所盖的章应该也可以.如果真如你所说,你就把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一份,盖和那份合同上相同的章.然后随便写几个字说明,说当时签订合同时就是盖这个章,说明这个章你们是认可的.记得那份说明也要盖章啊.

兰州市15917164997: 公司章盖到白纸上 被保险人员拿了会不会出问题? -
直蓓复方: 正规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不会做违法操作的,但是公章的使用一定要严谨.可以找到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回那张盖有公章的白纸.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