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名词解释

作者&投稿:亢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社会需要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9、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法作为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不仅人人权利平等,而且义务平等。   23、社会调整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内存在的、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规范,构成某一种统一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手段,共同保证这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全面、深刻影响的统一体。   24、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25、法制是以法为核心,包括与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等活动)在内的某国或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26、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27、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   29、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30、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31、法律心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受和情绪。   32、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   33、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34、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5、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6、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8、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   39、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规范。   40、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41、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2、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43、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怕调整的规范。   44、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   45、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   46、强行性规范,这种规范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能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47、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48、命令性规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项命令就是一个规范。   49、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50、必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不使用规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51、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外,也规定了任选的方案。   52、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3、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5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5、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56、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57、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58、法律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59、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60、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强调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是实际状况。   61、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它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62、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它是法的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63、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对有关事项近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   64、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65、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   66、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67、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8、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69、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70、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1、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72、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73、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74、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75、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76、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7、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现象。   78、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79、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80、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 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81、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82、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83、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征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8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 的各种手段,征罚犯罪,制裁违法,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85、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86、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这个是我们的法理学期末考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是依据( )来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A、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 B、行为前是否有调整规则的角度 C、效力的强弱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 ) A、刑名之学 B、律学 C、法学 D、刑名法术之学 3、民法法系的形成是以( )为基础的。 A、衡平法 B、普通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4、美国法和英国法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两个分支,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有( )之分。 A、普通法和衡平法 B、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C、联邦法与州法 D、判例法与制定法5、我国有权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6、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A、社会现象 B、政治现象 C、法律现象 D、自然现象7、下列有关法律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行为规范 C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历史上的一切法律都是明确、公开的8、将法典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纯粹法学派 D、分析法学派9、下列那个不属于法的基本要素( ) A、法律制度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则10、下列那个不属于《说文解字》中“灋”的含义是( ) A、公平 B、权力 C、裁判 D、惩罚11、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区别表现在( ) A、 调整范围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规范内容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12、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则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条文就等于一个法律规则 C、一个法律规则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则在内13、按义务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义务划分为( ) A、公义务与私义务 B、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C、主义务与从义务 D、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14、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人身权 B、财产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15、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 ) A、条件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法律的技术性规定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3、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认为公法包括( ) A、宪法 B、行政法 C、民法 D、刑法 4、法律也有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是( ) A、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B、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D、法律适用的事实不都是可以确定的; 5、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 ) A、社会监督 B、分配社会利益 C、实施社会管理 D、解决社会纠纷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 A、物 B、行为 C、精神产品 D、物质产品7、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 ) A、规律性与意志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C、正义性与利益性的统一 D、稳定性与变革性的统一8、法律事实分为( ) A、法律后果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 法律动机 9、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分为( ) A、合法行为 B、中性行为 C、违法行为 D、犯罪行为10、法律责任的特点包括( ) A、法定性 B、强制性 C 、自由性 D、当为性三、判断正误(每题0.5分,共5分)1、法理学发展决定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2、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法的本质。3、奴隶社会法与封建社会法的不同之处是阶级本质不同 、经济基础相同。4、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法与垄断阶段的法区别是:前者属于权利本位的法,后者属于社会本位的法。5、近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事实平等。6、权力理念与权利理念是中国传统法的理念与西方传统法的理念的根本区别。7、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只是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8、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主要区别是法的内容不同。9、法定性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10、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根本区别是责任性质是否以惩罚性为主。四、名词解释(20分)1、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反映法律存在和运行的社会现象。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是对各种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4、法的理念—是法的价值的观念形态(法的理想),是法律心理高级、稳定的表现形式(法的信仰),具有主观性和超经验性。它含有法的理想与法的信仰之义,是人们对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与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五、简答题(16分)1、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结构不同;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第五,法律分类不同。2、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同特点,可以做出如下分类:1) 根据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两种;2) 根据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三种;3) 根据法律规则的功能不同分为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两种;4)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序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两种六、论述题(14分) 试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其关系表现为下列四个方面:(1)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所谓相互对应是指权利离不开义务,义务也离不开权利,有尤其一必有其二;所谓相互依存是说权利是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义务是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所谓相互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2)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社会必然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等式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3)权利和义务的第三种关系是两者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4)权利和义务的第四种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守恒定律,具体表现为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义务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法律解释的特点是什么 法理学的
⑵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的解释往往是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的,并确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解释。⑶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⑷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

法理学与法律哲学的区别
2个回答 #热议# 职场上受委屈要不要为自己解释?匿名用户 2013-11-21 展开全部 当前,法学界大都把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哲学)看成是同一学科,有的则把法哲学看成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实际上,法哲学既不是法理学,也不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它应和法理学同为理论法学的分支,而且是在层次上高于法理学...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什么?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3.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

法理学在我国是怎么样发展的
从早年受前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影响,到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法理学的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的法理学更新,到20世纪90年代的法理学范式转换,再到21世纪中国法理学的文化自觉,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理学时下正在逐步形成、更新、发展和成熟。近年来,学界围绕权利、法治与社会和谐及科学发展、法治与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起源〔历史法学派〕
(4)发展说 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人的能力发展,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②精神发展说:A.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B. 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5)合理管理说 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 美国当代法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

什么是法律(详细说明)
这也是造成法(主观法)与法律(客观法)相区分、法与自由、正义与权利密不可分的内在原因。与此相反,西方分析法学坚持法律和道德相分离,主张“恶法亦法”,而将“作为正义的法”等同于“作为立法者意志的法律”。进而从本质上,跟自然法学相反,将法律归结为人的意志的体现。在西方法理学中,理性论与意志论构成两种相...

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哲学与法学的关系十分密切,19世纪之前,法学一直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随着人们对法学认识的发展,法学逐渐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但法学始终受到哲学的巨大影响。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法理学是对法的基本问题的哲学...

公考:法律常识法理学常见考点讲解 (8)
晋律完成后,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晋律》在形式和内容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惟一颁行全国的法典。(祖华公务员发表,转载请注明作者)【例题】在中国...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难点(一)
导读:2003年大纲新增加内容(可参考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由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具体包含三层意义: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珙县19370015685: 法理重要的名词解释张文显的法理第三版及其笔记 -
官葛先锋:[答案] 正好我上个学期的笔记还留着呢,我们老师当时给了30个名词解释.法学、法学体系、公法、私法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系、法律体系、...

珙县19370015685: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出自《法理学》第2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官葛先锋: 法律职业就是指社会分工体系中特定人群体的以法律为中介、以实现法律与人的良性互动,进而达到特定法律秩序为目的的工作与活动的总称. 法律职业的特征有:专业性、统一性、垄断性、广泛性、自治性、道德性.

珙县19370015685: 什么是法律?
官葛先锋: 根据2007年版《法理学》(张文显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是这样定义“法律”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本人系在读法学专业学生,希望这些能对你有用

珙县19370015685: 兰州大学复试情况如何?
官葛先锋: 兰州大学07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题目 指定用书:张文显《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 2.法系 3.法律形式 4.立法体制 5.法律部门 6.法的作用 二.简述: 1.简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3.简述法的生成的特征: 4.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5.简述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三.论述: 1.试论述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2.试论述法治的基本理念: 注:个别题目的表述与原题可能不同,但要求基本一致

珙县19370015685: 法理学中秩序的规定性是什么? -
官葛先锋: 张文显老师的高教版法理学采用通说,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是食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

珙县19370015685: 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
官葛先锋:[答案]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

珙县19370015685: 规定和规则的区别 -
官葛先锋: 文献认为,法律规范(norm)和法律规则(rule)基本上可以等同(张文显:法理学).过去从苏联抄来的主流法理学认为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元,法律规范即存在所谓三要素说、两要素说的情况.但是也有文献把两者区分开来(2005年司法考试教材).认为以前的所谓法律规范应该是指法律规则,三要素、两要素是针对法律规则而言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珙县19370015685: 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有哪些 -
官葛先锋: 1、社会调查法 2、历史研究法 3、比较研究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张文显的法理学上专门为你查的,采纳吧 !呵呵

珙县19370015685: 法理学中法制的概念是什么?
官葛先锋: 对比法制和法治,会对你有很大帮助.

珙县19370015685: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这个问题是出自那本书的问题 -
官葛先锋: 张文显主编的第三版的《法理学》里讲的比较权威. n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n(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n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n(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n1.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n2.体现了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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