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商标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怎么回事?怎么试法院?

作者&投稿:无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查询经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如何查询中国驰名商标
  1、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saic.gov.cn/cmsb/),可以看到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新驰名商标的名单,另外还可以查询商标。


  2、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http://www.saic.gov.cn/),在首页的下方有“驰名商标信息”,点击进去即可查询到。

  3、在网页搜索直接搜“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一般能搜到很多个结果了,都具有一定的参照性。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差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行政认定是最为正常的渠道,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司法认定通常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认定,如申请人对工商部门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司法认定,当事人如不服法院认定结果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入驰名商标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按认定途径来说工商行政具有很强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认定通常因为商标案件原因,由中级法院或级法院来认定,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对其的保护还不太明确。

  4、司法与行政途径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一样。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文)(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具体流程:

  (1)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证据材料充足且该异议案件确需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或证据不足、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2)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3)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4)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5)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2、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具体流程:

  (1)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2)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由处长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经研究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报经主任同意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讨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就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4)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5)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6)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具体流程:

  (1)地市级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向省级工商行政机关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的资料;

  (2)省级工商行政机关经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商标局综合处负责收文,商标局承办处负责办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地市级工商行政机关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情形的,方报送商标局,否则予以退回。

  (3)经承办处处务会讨论,形成符合驰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4)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

  (5)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将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拟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6)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商标局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7)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2、在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目前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缺点: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申请机关:省会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到一年即可认定。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3、由于近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4、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部分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或者减半奖励;6、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条件不太好的企业的首选。

  给企业的建议:

  明白了以上申请途径和各种途径的优缺点,企业可以决定到底采用那种申请形式。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完全可以自己申请。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建议企业采取委托代理的形式,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商标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告公司等具有驰名商标申报专业知识的机构进行代理。

  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建议企业:

  1、要着重考察对方的专业能力,而不要太看重对方是否有关系,这是因为,在中国,关系固然重要,但这样的专业问题,专业能力比关系更加重要。

  2、不要迷信对方的承诺,有些人口上说保证能成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还是选择诚信、实在、不吹牛的机构比较好。

  3、不一定非要选择名气大的大公司进行代理。因为大公司的业务比较繁忙,不一定对每个客户都能专心对待,反而一些专业能力很强的小公司服务更专心。

  4、费用要考虑,但不要以为费用越高越好或者越低越好。国家对驰名商标代理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建议企业多找几家机构咨询,然后从中挑选专业能力强,服务专心,收费适中的机构进行代理。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编辑本段]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中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七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五条 保护驰名商标的处理决定,处理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抄报商标局。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参与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本段]全国驰名商标分类排行榜
名次 所属类 数量 百分比(%) 商品目录
1 第二十五类 156件 12.27 服装,鞋,帽
2 第五类 99件 7.79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3 第九类 91件 7.16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4 第三十类 77件 6.06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
5 第十二类 76件 5.98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6 第十一类 69件 5.43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7 第七类 67件 5.27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8 第二十九类 64件 5.04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9 第三十三类 57件 4.48 含酒精用的饮料(啤酒除外)
10 第一类 51件 4.01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11 第十九类 48件 3.78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12 第六类 47件 3.7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官,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13 第三类 37件 2.91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14 第三十二类 30件 2.36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15 第三十四类 25件 1.97 烟草,烟具,火柴
16 第四十三类 25件 1.97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17 第十六类 24件 1.89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18 第十四类 21件 1.65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器
19 第二十四类 19件 1.49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20 第三十一类 18件 1.42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21 第二十类 17件 1.34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瑚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22 第二十八类 15件 1.18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23 第二类 14件 1.1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24 第二十一类 13件 1.02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25 第三十九类 11件 0.87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26 第三十六类 10件 0.79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27 第二十三类 10件 0.79 纺织用纱、线
28 第四类 9件 0.71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29 第四十一类 8件 0.63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娱活动
30 第二十六类 7件 0.55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31 第三十五类 7件 0.55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32 第八类 7件 0.55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33 第四十类 7件 0.55 材料处理
34 第十七类 6件 0.47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35 第四十二类 6件 0.47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36 第十八类 5件 0.39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以及手杖,鞍和马具
37 第十类 4件 0.31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38 第二十七类 4件 0.31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39 第十三类 3件 0.24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40 第十五类 2件 0.16 乐器
41 第三十七类 2件 0.16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2 第四十四类 2件 0.16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43 第三十八类 1件 0.08 电信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门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有些驰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驰名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比如不是很驰名的某某牌打火机,尽管是驰名商标,就不能禁止别人叫某某牌汽车。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别的公司侵权时,就只能自己提出异议或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时,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侵权时,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遇到侵权时,却能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目录
商标注册人 认定商标 商品/服务
上海霞飞日用化工总公司 霞飞 化妆品
上海冠生国食品厂 大白兔 糖果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 英雄 自来水笔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 啤酒
海尔集团公司 琴岛一利勃海尔 电冰箱
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公司 北极星 钟表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张裕 葡萄酒
青岛双星集团公司 “双星DOUBLESTAR” 胶鞋
浙江玉立电器公司 玉立 抽油烟机
常州柴油机厂 常柴CHANGCHA 柴油机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熊猫PANDA 录音机、电视机、收音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 泸洲老窖特曲酒
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 五粮液 白酒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贵州茅台 酒
天津油漆厂 灯塔 油漆
上海美术颜料厂 马利 美术颜料
上海家化联合公司 美加净 化妆品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金勇 电解镍
杭州张小泉剪刀厂 张小泉 剪刀
国营长虹机器厂 长虹 电视机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 电视机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小天鹅 洗衣机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冰山 制冷设备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美菱 电冰箱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澳柯玛 冰柜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汽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嘉陵 摩托车
红豆集团公司 红豆 服装
森达集团公司 森达 皮鞋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 服装
沈阳味精厂 红梅 味精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健力宝 饮料
海南金海食品总厂 椰风 饮料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燕京 啤酒
山西杏花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杏花村 酒
四川省吉回郎酒厂 郎 酒
玉溪卷烟厂 红塔山 卷烟
中国乐凯胶片公司 乐凯 胶卷、相纸、胶片
上海合成洗涤剂厂 白猫 洗涤剂
北京市三露厂 大宝 化妆品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两面针 牙膏
上海牙膏厂 中华 牙膏
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 长城 润滑油
福建安尔乐集团有限公司 安尔乐 卫生巾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 药品
深圳南方制药厂 999 药品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 药品
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片仔癀 药品
山东烟台造锁总厂 三环 锁
株洲硬质合金厂 钻石 硬质合金
合肥洗衣机总厂 荣事达 洗衣机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大方正 电子出版系统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长城 计算机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 计算机
青岛海信电器公司 海信 电视机
TCL集团有限公司 TCL 电话机
广州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虎头 电池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容声 电冰箱
春兰(集团)公司 春兰 空调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格力 空调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 电扇空调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红 拖拉机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轻骑 摩托车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夏利 汽车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一汽 汽车
安徽泾县宣纸厂 红星 宣纸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源祥 毛线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 服装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三枪 针织服装内衣
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 富贵鸟 皮鞋
上海回力鞋业总厂 回力 胶鞋
威海市金猴集团公司 金猴 皮鞋
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星 台球桌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维 豆奶粉
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 乐百氏 饮料
露露集团

您好!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认定,就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的认定,另一种就是司法认定,通过法院做出某某商标处于驰名状态的认定,所以您所说的盛大的驰名商标是通过法院进行认定的。

因为这是涉及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就某商标产生纠纷,法院在审理中可以做出某商标是够为驰名商标的判决,这与商标局的认定具有同等效力。

驰名商标的认定,法院认定是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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