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是什么?详细的!

作者&投稿:依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农村信用社要改制?~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上市暂时不可能,应该是改现在农村信用社为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社还是有保障的。农村信用社说的有些是对的,做的有些是不规范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始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国发[1997]20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1998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999年4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2000年7月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完善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全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部分粮棉主产区,具备条件的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县一级法人体制。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少数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银行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各省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性管理,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了解决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自有资本不足问题,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的数额的50%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央行准备拿出一笔资金解决农信社的5000多亿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担,然后将农信社交给地方。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专项票据的兑换与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挂钩。国家开发银行负有发放、监督和回收专项再贷款的义务。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以产权清晰为导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无外乎三种创新:一是江苏模式,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苏苏南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三是浙江宁波农村合作银行模式。但实践证明这三种模式均难以彻底同时解决产权清晰和信贷支农问题。2003年的试点改革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进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组织形式方面也要多样化,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银行机构;二是在人口比较稠密或粮棉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到目前,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成都农商银行发展历程
成都农商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0年7月8日,当时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作为四川省首个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启了其发展历程的序幕。随后,在2007年9月30日,四川省政府批准成都市政府的改革计划,同意成都市农村信用社进行以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并强调了市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力度...

农商银行跟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虽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在性质和改革历程上存在区别。农村信用社最初是农村金融机构,后来经过改制,一部分发展成为了农商银行,另一部分则演变为农合银行。农信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享有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它们的任务包括筹集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等,并...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正式成立,开启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崭新纪元。从1952年11月,我省首家农村信用社——宜良蓬莱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已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山西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
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发展历程
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于2004年4月18日组建了浙江省农信联社。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内真正有了自己的总部。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6月末,组建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9家农村信用联社。深化...

农村信用社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始于( )年。
【答案】:A 1984年,国务院提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信用社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最先在( )拉开序幕。
【答案】:B 【正确答案】:B 【解析】2000年7月,江苏省作为试点进行改革,提出用三年至五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改革 和农业银行的关系
情况与你说的恰恰相反,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叫"既是又是",即既是独立的金融机构,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与农业银行基本就是一家.199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脱钩",成为完全的独立法人.现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是将各个基层信用社组织起来,一般以县为单位组成"联合社",简称"县联社".作为...

中国农村合作信用(银行)社的历史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

农村信用社改名成什么银行了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村信用社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将其进行股份制改革,经中国银监局审批改制成农商银行,可以说,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升级。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农村信用社...

沙雅县13313821387: 按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是? -
归审牛黄: C 股份合作制.以前是集体所有制,农村信用社是从1996年和农业银行分家后开始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形式有三种: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2005年至2008年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现在的农信社已没有合作制了,就两种形式一种是已经改革成商业银行的那就是股份制了,另一种是股份合作制的,所以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最终的金融改革目标是改革成农村商业银行.到那时就是股份制了. 你清楚了吗?

沙雅县13313821387: 信用社的三项制度改革是什么?
归审牛黄: 是指信用社人事管理、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三项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是农村信用社劳动人事改革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岗位竞聘和绩效挂钩三个方面.它既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勿庸置疑.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效果不容乐观,并导致一些信用社无所适从或持消极态度,给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

沙雅县13313821387: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否改名为广州农商银行 -
归审牛黄: 农村信用社的前世今生 作为与供销社、农业合作社并驾齐驱的三大合作社之一的农村信用社,其管理体制几经变迁.在1978年前,农村信用社曾两次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1974年...

沙雅县13313821387: 农信社改革最先在全国哪个省份 -
归审牛黄: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首批试点工作在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8个省份开展.

沙雅县13313821387: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概况会考吗? -
归审牛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你好甘肃中公金融人为你解答以下是关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您可以看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三年以来,针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小、信贷质量差、盈利能力低、抵御风险能力弱的实际,...

沙雅县13313821387: 各地的中国信合怎么都改成了地区农村商业银行? -
归审牛黄: 主要是因为国家推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所致.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沙雅县13313821387: 山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属于什么银行? -
归审牛黄: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一家金融机构,严格意义上不算是银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4年6月,是由全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金融机构,...

沙雅县13313821387: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 -
归审牛黄: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是96688. 2003年6月,国家开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并交由省一级政府管理.2005年11月22日,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开业.遍布城乡的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

沙雅县13313821387: 农村信合作社跟农村信用社是一样的吗 -
归审牛黄: 是一样的,只不过有些地方的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额比较大业务比较好,升级为银行级别了 2004年,国家下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示要求.按照这一要求,达到一定资金规模、资产质量标准的县市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组织形式改革,改组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更高等级的农村信用联社直接改组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从信用社到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质的飞跃.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商业银行 均属于农村信用社系统,农村商业银行是该系统中最高级别的机构.

沙雅县13313821387: 1、近些年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的成绩? -
归审牛黄: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产权制度实现重大突破,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机制正在形成;历史包袱初步化解,风险状况有所缓解;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服务“三农”力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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