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医药费(非医保部分)谁负责

作者&投稿:夕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非医保部分)谁负责?~

如果认定非医保范围内用药是必须的,也需要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万元,要赔偿。
商业险(俗称三者险或者全险)要看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没有特别约定也要赔。

一般理赔员权限有限,走诉讼程序的话,保险公司是认可法院判决的,会履行赔偿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非医保部分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人民网: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超额赔偿后的诉讼路径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和保险机构未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因情况紧急或及时施救的需要,肇事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肇事车主垫付相关费用后。
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三者责任险,导致肇事车主实际垫付金额超过其应赔偿金额,而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已获赔偿或未获足额赔偿。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及肇事车主超额垫付的费用如何主张权利,通过怎样的诉讼路径实现其权利,司法实践中,各地审判人员做法不一,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一、受害人已获足额赔偿情形下肇事车主超额垫付费用的追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垫付费用而相关保险公司未予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肇事车主垫付费用,其各项损失均获足额赔偿,便不再向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也不会提起诉讼。
此种情形下,肇事车主根据对交通事故所负责任比例,垫付抢救费用中超额部分,仅能向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向事故受害人主张返还(获取超过事故实际损失的不当得利除外)。
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从而降低因车辆行驶给社会公众可能带来的人身与财产损失风险。
另外,若肇事车辆另行投保了三者责任险(商业险),肇事车主则可根据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约定和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偿,因为成立交通事故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就是车主支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代肇事车主在约定的限额内向受害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主先行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后,当然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受害人未获足额赔偿情形下肇事车主超额垫付费用的追回
受害人仅获部分赔偿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向肇事车主、承保交强险、三者责任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
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受害人仅起诉肇事车主的,法院应当通知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受害人仅起诉承担交强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通知肇事车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受害人无论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还是仅起诉其中之一,其能获得判决支持的仅应是因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未获赔偿部分,已从肇事车主获得的垫付医疗费等抢救费用等不得再重复主张权利。
因此这就会导致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低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的金额,而法院一般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也不应当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将全部应赔偿数额支付给受害人,然后由受害人将超额赔偿部分返还给肇事车主。
如果这样判决则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原则。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请求赔偿其损失后,因肇事车主已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等抢救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而未予支付的部分,依法应向肇事车主支付。
在受害人提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车主可针对受害人的起诉进行抗辩,同时,按照应负赔偿责任对超额赔偿部分向受害人和保险公司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被告肇事车主(或第三人)非典型的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三者责任险(商业)约定责任限额内分别向受害人和肇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处理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便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肇事车主在诉讼答辩中未提出其要求返还超额垫付的抗辩意见,也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得自作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支付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或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而未赔偿的数额,更不得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的数额全额判决支付给受害人,然后由受害人将超额获得部分返还给肇事车主。
此种情形下,法院应当对肇事车主超额支付部分向其示明,让其及时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经示明后仍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在判决说理时,可明确肇事车主针对保险公司所享有的赔偿追偿权,并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由于肇事车主在本案中经示明后仍未提出独立的请求,故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审理。此外,在受害人提起的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予以了全部赔偿,又因肇事车主垫付医疗费等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仅未能按三者责任险(商业险)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受害人已经能足额获得赔偿),此种情形下,肇事车主可按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约定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另行提起诉讼,而不必与受害人提起的赔偿诉讼合并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超额赔偿后的诉讼路径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有些交通事故比较复杂,交警并不能第一时间就将责任划分清楚,要等待一两天才能出结果。而受伤者送到医院后就产生了医疗费,交通事故未划分责任医疗费谁付:
1、由受害人自己垫付。
2、由保险公司垫付。
3、由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车祸医疗费谁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未划分责任医疗费谁付?在交通事故没有划分之前,产生的医药费可以由车主或是当事人自己垫付,保留好医疗费支付证据后,之后确定责任后再来处理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其实保险公司说的也不对的,交强险属于无理由赔付的,其限额是一万元,如果你们的医疗费在一万之内,那么交强险要全陪;如果医疗费的数额超出了一万,车辆投保了商业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只承担医保范围内的部分,剩余部分司机承担;没有商业险的,超出一万元的部分,全部司机承担。有不明白的可继续追问或者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医疗费分为甲类、乙类和自费类。他们定的规矩是甲类全报,乙类报70%,自费一分钱不报。
这种情况下,不通过交警队调解,让伤员直接起诉肇事的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法院审理时不会管这么多类,只要是必要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就该赔,因此,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金额,保险公司会老老实实地理赔。

如果认定非医保范围内用药是必须的,也需要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万元,要赔偿。
商业险(俗称三者险或者全险)要看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没有特别约定也要赔。

一般理赔员权限有限,走诉讼程序的话,保险公司是认可法院判决的,会履行赔偿义务。

那就是肇事司机承担了。


中山区15120798020: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非医保部分)谁负责? -
郸的心得: 如果认定非医保范围内用药是必须的,也需要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是1万元,要赔偿. 商业险(俗称三者险或者全险)要看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没有特别约定也要赔.一般理赔员权限有限,走诉讼程序的话,保险公司是认可法院判决的,会履行赔偿义务.

中山区15120798020: 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如何赔偿?
郸的心得: 一、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要赔偿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律师解答当事人在事故或患病后购买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是应当进行赔偿的,前提是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免...

中山区15120798020: 交通事故中有人伤非医保用药费用该如何承担? -
郸的心得: 你的解释其实已经非常充分了,是的,这确实不是你的责任,你根本就无法选择的;但保险公司限于相关条款的规定,即便某些理赔人员接受你的解释,但也无法满足你的要求,因此建议你诉讼,否则这个差价由你个人来承担就太不值了;网上无论说保险公司会赔还是不会赔,都以你的亲身经历为准,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把握条款时候的尺度也是不同的,但原则性的东西大致差不多,而且此案诉讼,总体来说对你并没有什么坏处,假设诉讼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法院对于这些医疗费的某些部分也不认可的话,那么,不管是你还是保险公司,都不用赔偿这些不被认可的部分,相反,一旦被法院认可,那就由保险公司替你承担.

中山区15120798020: 亲们.交通事故中的非医保医疗费、进口材料费、伤残鉴定费以及诉讼费是车主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车主有 -
郸的心得: 前两项,也要看是不是非进口不可,如果非进口不可,一般还是进保险的.由于情况较复杂,还是以实际情况为主,建议起诉由法院判决. ,诉讼费,伤残鉴定费,按照责任划分赔偿.

中山区15120798020: 交通事故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药费由那方承担 -
郸的心得: 药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是伤者休息期间少开的工资.这个需要伤者出示工资单

中山区15120798020: 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不赔的谁赔
郸的心得: 交通事故中,有些医药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还有超出保险额度的保险公司也不赔偿,象只有交强险的,保险赔偿的医药费就是1W元,超出的部分是不赔偿的,在医药费中有不是医保药的,也不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这部分,就是按照双方在事故中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了.例如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是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那么行人不报销的医药费,机动车一方承担70%,行人自己承担30%.

中山区15120798020: 车祸十级伤残保险非医保医疗费谁来承担 -
郸的心得: 按责任比例分担,或者伤者起诉保险公司,一般法院会判保险公司承担

中山区15120798020: 出车祸我伤者方主责轿车次责非医保要我们承担吗? -
郸的心得: 原则上按照责任比例分摊.

中山区15120798020: 保险公司拒赔,甲,乙类药,是由事故方赔偿吗 -
郸的心得: 1)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医疗费项目一般不包括非医保的医疗费,也就是甲、乙类以外的药物.2)若经过调解,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那只能起诉法院,如果车主再不愿承担那非医保部分一般会判保险公司赔.

中山区15120798020: 交通事故保险医疗费10%不赔
郸的心得: 一、交通事故保险医疗费10%不赔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一般都是有医疗费的赔偿,那么对于这个赔偿能否在医保中报销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疑问,下面为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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