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体罚,改罚钱,算是违法嘛?如题 谢谢了

作者&投稿:桑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老师体罚学生,触犯法律吗?~

主要看学校事否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管理职责,根据过错程度来承后果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你朋友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方并无明显过错,会进行一些赔偿,但是主要责任在你朋友自己,不在于学校。扩展资料: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算!违法 靠!告他们这群破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边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给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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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迟到罚钱并把迟到学生的照片在学校橱窗栏里公布的行为犯不犯法...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如果学生违规,学校可以随意停课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

学生迟到老师罚钱违法吗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老师经教育不改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学生违纪导致班级被扣分老师有权罚款么??
物价局审批了么?为啥罚50?怎么不罚500万呢?我还是学生,你罚我钱,不是逼我从此走上犯罪违法道路么?这个钱就算是你以班费为理由,但是谁也没有权利用这个钱的。我觉得是这样,不过有时学校很孙子啊,老师就更别说了,我上学那会学校也不讲理,但是还真没有罚钱的,你以后还是多注意 ...

高一班主任没带作业让学生罚抄诗经氓和采薇二十遍,这算变相体罚吗
绝对的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 ,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4、...

抄书算是犯法吗,被罚抄了怎么办。
你是说被老师罚抄书啊!这是属于变相体罚!变相体罚的形式: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6、敲教鞭,甩东西。7、...

如果老师罚学生钱,老师不管钱,让学生把钱交到课代表那里,那老师需要受 ...
当然是老师可以受到处罚的。首先老师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私自收学生的钱就是不行的,除非是学校统一收的钱还可以。但是你老师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私自收钱就是不可以的。不管老师收的钱在谁手里拿着,但是都是老师授意让收学生钱的,那这就是违反校规的。你可以写匿名信告诉校长,实在不行,告诉家长,...

生活承诺书
活动负责人及时上报所在单位负责人,两日内向校团委提出维修或赔偿方案,经团委审核后,请专家鉴定,视损坏程度责成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推辞不办,校团委有权按照管理规定禁止该单位任何活动使用活动厅。 6、本《大学生活动厅使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校团委保存,一份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持有。 承诺人:xxx 20...

学校“以罚代管”的治校方式能教育好学生吗?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这话我不否认。可正是因为难管,才要学校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多花点心思。仅仅靠金钱来约束学生跟强取豪夺也没什么差别?学生的钱从哪里来?还不是伸手跟父母拿的,跟父母拿的时候又该怎么讲?说是因为惩罚被罚款,即使最后家长相信了也给钱了,但学校这种做法跟街边那种高...

学校老师 动不动就罚学生抄学生手册 这种行为算不算变相体罚
应该构成。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罚钱犯法么 -
岳侮彤舒: 你好, 罚款处罚权法律只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个别部门拥有,学校是没有罚款处罚权的.学校的做法严重违法,你可以向学校所属区教育局投诉.这个问题教育局不敢怠慢.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对学生进行罚款是否合法 -
岳侮彤舒: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不具备以上条件,没有罚款的权力,学校乱罚款是违法的!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罚钱算体罚么?? -
岳侮彤舒: 算,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体罚的含义: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罚款.请问这违反教育局规定吗 求准确回答! -
岳侮彤舒: 这些罚款都是违法的,学校和老师只能用正常的教育方式教育你们,而不能用体罚和罚款的方式. 1,请找到当地教育局的电话,投诉,可以和你的同学一起投诉. 2,向父母说明情况,让他们向教育主管部门检举 3,向市级以上的报刊提供新闻线索,让报刊通过新闻监督揭露学校的行为.总之,虽然学校的出发点和目标是好的,但是方式是不正确的.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里面,学生犯错就要罚钱还要体罚这种做法违法吗? -
岳侮彤舒: 要先告知家长,让家长和学校做交涉,也可以让受罚的同学一起要求家长进行交涉,这样会得到校方的重视,而且家长的阅历比孩子多,语言可以软中带硬,因为毕竟学生要在学校里就读,和老师,学校的关系不好弄太僵.如果做过交涉后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你可以报警,比如老师的侮辱性言论和罚钱的话语,有手机可以录声音或者拍下照片做证据,如果有体罚,要到医院去,让医生诊断并开具证明,这样,即使真到了势同水火的地步,也可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达县19841885106: 学生在校疯狂打闹老师罚钱犯法吗? -
岳侮彤舒: 所有校规里面都没有罚钱一处罚. 是违法的.

达县19841885106: 老师乱罚款算不算犯法 -
岳侮彤舒: 学校是承担教育职能的单位,不是国家机关,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授予学校罚款的权力.学校罚款明显违法.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投诉.

达县19841885106: 上课讲话,老师要求罚钱,说是作为班费,这种行为是不是变相体罚 -
岳侮彤舒: 罚算不上,但是罚钱这种行为确实不对,以后乖点,好好学习吧.没必要把这件事闹得太大,毕竟他是教授你们知识的老师,好好和他相处. 但是反过来想,老师是因为学生讲话才这样做的,他毕竟是为了学生好

达县19841885106: 学校制定了50条规定,只要违反就罚钱,请问这样违法吗 -
岳侮彤舒: 如果只是扣分啊,精神上的处罚是合法的! 但如果是罚款,那就不合法了,违反了《教育法》,如果你还未成年的话,学校还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你可以向当然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希望能帮到你!

达县19841885106: 私立学校私自定乱罚钱是不是违法的. -
岳侮彤舒: 是的,这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投诉纠正 因学校本身是无罚款权的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如无疑问,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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