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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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关于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

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四、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六、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八、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九、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十一、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全文代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全文代位诉讼的条件是:债权合法、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已到期、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我国合同法上对代位诉讼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在具体的执行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一、合同法全文代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代位权和撤销权其实都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因为在借贷关系中,经常出现债务人通过减少自己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出现,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法律就赋予了他们这两项权利。而其中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有哪些呢?网友咨询:提起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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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民法典有哪些
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

代位权的诉讼条件是什么?
由债务人负担。因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先进行协商认定的,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债权代位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债权的从属权利,随着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债权代位求偿权的法律目的是保全债权。 债权代位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人依照《民法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

代位权诉讼的几个实务问题
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关管辖的约定,因双方未有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对代位权诉讼产生影响。关于代位权诉讼的几个实务问题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

代位权纠纷诉讼请求是怎样的
代位权诉讼只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故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规定由专门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二、代...

代位权诉讼判决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代位权诉讼实质是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替代债务人行使诉权。法院在诉讼中主要是审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法律关系。如果允许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败诉后,另行起诉次债务人,债务人根本没有配合代位权人进行诉讼的必要,代位权无疑会流于形式,很难行使。为了给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上的保障,应该规定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

讷河市19845571280: 我国法律对什么是代位权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袁家桂附: 律达网为您解答: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讷河市19845571280: 代位权的法条有哪些 -
袁家桂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讷河市19845571280: 代位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
袁家桂附: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

讷河市19845571280: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哪些条件呢?
袁家桂附: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讷河市19845571280: 债务人债权人纠纷管辖范围是什么?
袁家桂附: 1、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没有特殊之处,只要符合《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直接起诉就可以了.起诉归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

讷河市19845571280: 代位权行使的诉讼的管辖和当事人的确定是怎样的呢?
袁家桂附: 诉讼的管辖和当事人的确定 《解释》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讷河市19845571280: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
袁家桂附: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讷河市19845571280: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
袁家桂附: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讷河市19845571280: 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
袁家桂附: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原则上不能够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不能再请求强制执行.

讷河市19845571280: 代位权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袁家桂附: 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这样规定的理由,一是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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