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区分原则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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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投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依据有效合同而交付之后,买受人因此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
  即使买受人不享有物权,但是可以享有合法的占有权,针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提起占有之诉。第二,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履行登记义务,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种拒不履行登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假如未办理登记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有可能鼓励一些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利用房屋买卖欺诈他人,而损害的却是善意的买受人的利益。
  特别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已进行了重大修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确实会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如果严格的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学者一般认为,区分两种效力不但是科学的,符合物权为排他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的基本法理,而且被民法实践证明对分清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不同作用范围,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法律责任,保障原因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非常必要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曾有一段时期,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一些立法,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目前,无论是民法学界,还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在认识上已经基本一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还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并没有不动产物权未依法登记的规定。
  虽然担保法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但本法在担保物权编抵押权一章,改变这一规定,即不动产抵押登记,只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效力。司法实践也明确了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的原则,如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其履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同时还规定,“土地使用者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又另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
  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转让方(即出让人)因其过错使得买受人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让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髓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区分为两个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权法上的义务;而在结果行为中,当事人完成物权的变动,使得物权能够发生排他性的后果。区分原则的关键问题,是债法上的意思表示不能引起物权法上的...

关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科斯定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权衡利弊的理论框架,但现实中的法律决策还受到政策考量、交易安全和人道主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然而,从效率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科斯定理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物权法区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路径。总的来说,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仅体现在理论层面,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立原则 :国际人道法中的“受保护人员”必须在武装冲突的任何时候都严守中立,即不参加实际的敌对行为。如果放弃中立,这些本该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员将不再受保护。因为,任何团体或个人,只要继续从事“有害于”敌方的行为,就不能主张这项受保护的权利。区分原则 :冲突各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将平民...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道原则,比例原则,禁止报复原则和什么原则...
l、人道原则:保护战争受害者。这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非战斗员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和人道待遇。2、区分原则:在作战中必须严格对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加以区别,这是国际人道法最基本的限制和规定。3、军事需要与比例原则:在战争中使用暴力攻击军事人员和目标是合法的,但军事需要不是绝对的,应尽可能地 ...

如何理解物权区分原则
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主要是指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物权的结果的生效依据是不同的,即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是否成立无关。法律客观:如何理解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之所以需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

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独特魅力与现实挑战 自19世纪萨维尼在其著作《现代罗马法体系》中首次提出物权行为理论以来,这一理论历经风雨,从德国法学界的争议焦点逐渐发展为德国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在我国,这一理论也曾经历从被质疑到逐渐被接纳的过程,其间,学者们围绕其三大核心原则展开深入探讨,即区分原则、...

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法律主观:物权法已废止,民法典中物权编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

国际法对陆战有哪些限制?
比例原则。这项原则主张作战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成比例,禁止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区分原则。这项原则是把平民居民与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有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与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民用目标...

物权法区分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区分原则的意义的理解:就是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两种物权变动规则的差异阐说。在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下,物权法的区分(分离)原则是指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与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祖国大陆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以物权行为独立性称之。在...

请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是与非。
再次,从武装冲突法的角度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违反了“限制原则”,即对战争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加以限制的原则;“比例原则”即要求采用该方法所造成的损害和预期的具体的军事利益成比例的原则;以及“区分原则”,区分民用、军用,战斗员和非战斗员;“军事必要不能免除交战方国际法义务的原则”。因...

平泉县15630259602: 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有哪些?
藏邦银屑: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

平泉县15630259602: 物权的区分原则是什么
藏邦银屑: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从这些不同属性上可加以判断区分.

平泉县1563025960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A将自己的股票质押给B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为什么?不要只说答案, -
藏邦银屑:[答案] 我国民法采用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因此此行为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A与B的质押合同,此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因为权利人为B,义务人为A,义务主体特定.二,质权法律关系.一旦A不能履行到期债务,B就可以实现质权,此时B的...

平泉县15630259602: 物权法中的区分原则具体是什么 -
藏邦银屑: 区分原则是指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实施.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以物权的变动为其直接内容. 在物权变动中.应把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我国认为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区分原则主要是调整物权变动时的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平泉县15630259602: 原物与孳息的区分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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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15630259602: 急求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
藏邦银屑: 首先想知道区分原则就要理解物权中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 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

平泉县15630259602: 民法中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在哪 -
藏邦银屑: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法关系中,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都相同,没有人有特权,在责任承担和权利享受上都是一样的,如在适用法律时,都受用侵权法,而不是行政法;公平原则是指既指程序上的公平,也指结果上的公平,在实践多为结果上的公平,如一方没有过错,但另一方有损失,在公平的角度讲,没有过错的一方,亦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而非赔偿).

平泉县15630259602: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怎么办
藏邦银屑: 一、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怎么办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该条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物权是否变动,也就...

平泉县15630259602: 民法基本原则列举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 -
藏邦银屑: 一、公平原则;二、平等原则;三、维护公序良俗原则;四、意思自治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权利神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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