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为什么从四要件变为三阶层

作者&投稿:乾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犯罪构成要件为何从“四要件说”变为“三要件说”,评论一下~

个人意见:

这是由理论差异引起的。前苏联/东欧和我国刑法将犯罪构成划分为四要件;德、日刑法划分为三阶层,英美法系刑法按照二阶层(也即二要件)定义犯罪。

四要件说将犯罪构成区分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各方面,只有某一行为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有可能被评价为犯罪。但四要件的缺陷在于不能从这四个要件中对因果关系、违法性等方面进行逻辑推理,还需要在四要件之外另行设立标准以排除那些看上去是犯罪实为无罪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等。

三阶层说是将犯罪区分为违法性、有责性和该当性,这是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三要件的罗列,在前一个要件未明确之前,不允许讨论后一个要件,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只有完全走完这一个过程,某一行为才会被认为是犯罪,中间有任何断裂即不能得出有罪结论。此点强于四要件说。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倾向于三阶层说的趋势。

二阶层说则更为简单,即客观层面与主观层面,与四要件不同,该理论将主体放入客观层面作为逻辑起点,将客体溶于结果之中在主体—行为之后进行讨论;与三阶层不同在于将有责性作为责任阻却(犯罪)事由,与客观层面进行讨论,最后将二者统一起来进行犯罪判断,这一点与四要件说类似,但逻辑性强于四要件。如果将法益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单独划出,也可以称之为“三要件或三阶层”。

三种理论各有优长,不能说谁好谁坏,只有认识不同而已。个人更倾向于二阶层说。

希望能帮到你。


我们大多数人真正想知道的是:三阶层是不是某些刑法教授的无意义的理论构造?三阶层究竟适不适合中国司法实践?已经有了四要件,为什么我们还需要换成三阶层?

其实这个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四要件。四要件是不是某些刑法教授的无意义的理论构造?四要件适不适合中国?已经有了刑法分则的条文,为什么法律人还要学习四要件?

一、犯罪四要件或是三阶层,都是犯罪论体系的一种。犯罪伦体系并非《刑法》天然就该有的构件。英美法系的法学具有高度的水准,但他们没有刑法总论,更加没有一个教义学上的犯罪论体系。

换句话说,犯罪四要件和三阶层,都必须阐释自己之于刑法的意义,必须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

一直以来,人们都希望法官严格受到法律的约束。孟德斯鸠认为法官的任务仅仅在于宣读法律的决定,法官不能有自己的意志。萨维尼也认为,法官的唯一活动和唯一工作在于纯粹的逻辑解释。法官应当是一个纯粹的唯命是从的演员,只需要了解法律的精细之处,然后执行即可。这样的期待无可厚非。就目前的我国现状而言,绝大部分人包括法官自己,都是这样认识法官这项职业的。<br>德国法学很早便认识到,单靠法律规范条文不可能排除法官的恣意判断。必须首先存在一个无漏洞的、统一的、封闭的、不相互冲突的、由概念构成的规则体系。这样法官才可能仅仅根据概念的逻辑演绎判决案件,法官才仅仅是法律的宣读者。

作为概念法学巅峰人物的普赫塔认为,这样的统一完整的体系是真实存在的,“科学的任务在于,在体系性的关联上去认识法条,认识这些彼此互为条件且相互衍生的法条,使得我们可以向上追溯个别规则的谱系直至其原则,同时也可从原则出发向下发现其最为具体细微的表现形式。这种规则不出现在立法者的宣言之中,而只能作为科学演绎的产品为我们所认识到”。

普赫塔的意思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条文中隐含着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依照形式逻辑组合起来的概念金字塔。当金字塔的最顶点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可以用来涵摄其他所有概念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从金字塔底部的每一点出发,透过一连串中间分支达到金字塔的最顶端,逻辑演绎体系的理性于斯完成。在这个概念逻辑演绎体系下的法官,只能进行概念-逻辑推理,不可能有自己的价值评判,从而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

今天的人们当然不再认为法律规范条文中,天然地隐含了一个“统一、完整”的法秩序,但是,通过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演绎的方式,限制法官恣意的判决,保障法的统一适用的想法,一直被保留下来。

1906年贝林出版了《犯罪论》,这是现代刑法学的犯罪论体系诞生的标志。贝林的贡献在于,他在犯罪论体系这个概念金字塔的最顶端,给出了犯罪的这个概念的定义,从而把各种杀人、强奸、盗窃具体犯罪变成了犯罪论体系的逻辑推理的结果。贝林将犯罪定义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受相应刑罚威吓和满足刑罚威吓之条件的行为。”

贝林将犯罪概念的核心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由完全客观的、与价值无关的要素组合而成——行为、因果关系、后果。刑法分则的条文也必须被相应的这样理解,每一个具体犯罪都必须列出封闭的且不能扩充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样,法官所需要做的无非是将具体案件中的各种事实涵摄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要素的概念之下,这样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属于某一具体犯罪。这种概念体系的方式,就具有了罪行法定的保障机能。

犯罪4要件理论,将犯罪定义为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4要件与贝林的古典体系相同,都是试图用体系化的方式,通过一个概念体系的作用,把刑法分则条文分别理解为犯罪主体、客体等要素,法官所要做的无非是将相关案件事实分别归类到犯罪的要素概念之下,从而排除个人恣意的判断,践行罪行法定。

二、贝林的古典体系与犯罪四要件共同的缺陷

所谓三阶层,是对将犯罪区分为不法与罪责,在不法的基础上再区分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的犯罪体系构造。从贝林创建的三阶层体系被称为古典体系,最多只存在5至10年,便被新的三阶层体系所替代。因为他将构成要件的违法性严格限定在客观要素上,将故意和过失视为罪责,却很快被发现存在问题。

举个例子:某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汽车,该汽车商人非常仇恨甲,就以打折的方式将汽车卖给甲,希望甲出车祸死亡。假如甲确实如其所愿在驾驶汽车时出交通事故并死亡,那么,汽车商人有客观的生产销售行为、该行为与交通事故这个后果有客观的因果关系,汽车商人主观上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无论是贝林的古典体系,还是犯罪4要件,都会认为汽车商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结论,是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能接受的。

再举个例子,在纯客观的、排除了行为人及法官对侮辱行为的社会意义的理解上,所谓的侮辱的客观不法,不过就是声波的震动而已。

这就标志着纯粹建立在客观要素基础上的纯粹逻辑推理,是不能在刑法中予以贯彻的。这就是贝林体系与犯罪4要件的共同缺陷。

现在的通行的三阶层理论是罗可辛于40多年前创立的。罗可辛明确认识到,犯罪论体系中的犯罪行为,不能定义为一个纯自然主义的、可被客观观察的行为(贝林体系的看法),也不能仅仅定义为一个心理要素与客观要素整合在一起的行为(目的行为论的看法),而是一个可以被规范理解、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三阶层仍然需要借助概念体系的逻辑推理来保障罪行法定,限制法官的恣意,但概念本身是具有规范性质的,不能期待建立一个完全客观的、排除了行为人对其行为意义的理解、排除了法官对法律条文规范意义的理解之上的概念体系。

我希望我的上述论述,已经表明我的下列观点:

1.犯罪论体系是为了满足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法官的恣意、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建构出来的概念体系。犯罪论体系本身不是罪行法定的法律渊源,但之于大陆法系,确实最重要的保障罪行法定的理论手段。所以,我国司法从4要件转为三阶层, 不是背弃罪行法定原则,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罪行法定。因为,4要件已经被证明 其体系逻辑不能自洽,而法官从矛盾的体系中可以推导出各种结论,从而危害法的统一安定。

2.三阶层是在德国刑法体系中一个一直在发展的体系,目的就是通过司法实践的检验,试图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案件问题作出解答。三阶层从古典体系到新古典,从新古典到维泽尔的目的行为论,再到罗可辛的目的理性体系,都是为了真正实现罪行法定的目标。

对贝林体系的反思,已经证明了犯罪论体系不能建立在纯粹排除人主观判断的要素之上。我们现在对三阶层的学习,不是机械的学习什么犯罪构造,背诵几个阶层的定义就可以的,而是借鉴经验,减少我们自身犯罪论体系中的矛盾与错误,如果需要抛弃4要件,就勇敢抛弃,如果我们能够独立于德国刑法体系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那就去建立。

3.无论如何,不理解犯罪论体系之于刑法适用的意义,死守4要件,除了证明自己不愿意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又能证明什么?不理解犯罪论体系的意义,就算完全移植了德国刑法学的3阶层概念,那么,当德国出现了新的体系之时,我们又来完全移植并学习之吗?

4.我非常尊重张明楷教授,他对德日刑法学的透彻理解,完全是建立在试图解决中国司法实践问题上的。

5.如果三阶层能够更好地保障中国刑法法律条文的适用,那么以三阶层难用、难学为理由拒绝三阶层,只能证明......。



法律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经济发展这么多年。
四要件旨在定罪治罪。中心是维稳。没有逻辑基础不能自圆其说。
三阶层是基于逻辑 基于公正。
四要件适用于封建帝国的权贵统治。
三阶层适合共和国。


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必须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要注意区分犯罪...

刑事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具体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个人,一人可以是单位。(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四要件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有哪些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

刑事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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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

犯罪的四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主体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四要件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构成犯罪有四个必要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称之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四个必要条件是犯罪主体、主观和客观。四个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的人。刑法分则规定,犯罪那么多,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主体不失格,不能成为犯罪,只有实格...

如何具体运用三要素和四要件分析具体的刑法案例犯罪?
四要件归罪是平行的,同时用四要件考量一个行为,而三阶层是递进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排除,就类似扒皮一样,一层一层的考理,其中一层不符合,那就不用往下评价了,该行为即不构成犯罪,当层层下来,都符合,该行为即构成罪。一、四要件: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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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15895523944: 刑法的三阶层理论? -
塔奔羟甲: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刑法上的犯罪构成现在采用三要件还是四要件?具体如何? -
塔奔羟甲: 你好 张明楷观点是三要件. 传统是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 一般答题采用的是四要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刑法四要件 是哪一些 .
塔奔羟甲: 估计你连命题都搞错了,建议先好好审审题目吧.刑法里通常提到的四要件之说应该指的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说,而现在新的学理研究已经以新的三阶层来代替通常四要件之说.这三阶层分别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 3、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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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奔羟甲: 一、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现在在刑法的犯罪构成中,到底是用三要件说还是我们以前学的四要件说呢? -
塔奔羟甲: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三要件就是: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该当性就相当于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联系;违法性就是违法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但是存...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犯罪构成三层次和四要件的区别 -
塔奔羟甲: 三层次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四要件 犯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刑法的犯罪构成是三阶层好还是四要素好?
塔奔羟甲: 其实都差不多,三阶层四要件现在争论很多,但就目前的司法状况来说,是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目前比较受追捧的还是三阶层了,张明楷比较赞成三阶层的.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什么叫做法律要件? -
塔奔羟甲: 是说犯罪构成要件吧?要件,是必要条件的简称.前些年,刑法理论包括教科书对犯罪构成都是采用“四要件”说.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又提倡采用“三阶层”或“二阶层”理论.这些都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问题,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确定应...

佳木斯市15895523944: 主客观相一致与犯罪构成三阶层的联系 -
塔奔羟甲: 洛阳(森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回答如下: 1,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我认为就是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的总结,即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无非就是判定客观违法性和主观有责性.只有二者相统一,才能最终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2,但是如何判定客观违法性和主观有责性呢,这就会用到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首先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其次判断客观违法性,第三判断主观有责性.依次展开,环环相扣.当第三步判断也是肯定的时候,我们就能够确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构成犯罪. 3,所以说,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是为了更好的证明主客观相一致而设计的.在本质上,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知识,是为认定犯罪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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