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谈谈你对聂树斌案件观点

作者&投稿:欧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侵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扩展资料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泛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检验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
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标识品管理规定》有关公平交易的法律:《计量法》《价格法》等。
消费者与经营者,国家与消费者,国家与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一般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1、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类型: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2、消费行为的目的: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
3、经营者一般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4、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
5、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百度百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按下列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聂树斌案有一大堆疑点,任意找出一个都能做出一大篇文章来。

  第一,从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到九月二十七日,聂树斌是被抓了以后,公安部门没闲着,肯定的紧锣密鼓地审查询问,录下口供。可惜,四天的审讯记录都没有了。四天以后,公安部门人员在审讯中说,“那你前几天为什么不说实话?”这证明前四天是审讯的,也应当有记录,按通常的惯例来说,就是每天上下午分两次询问,也有八份询问笔录,怎么可能丢了?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说法。说实在话,这四天是关键的四天,你说他不说真话也好,你说诱供也好,你说刑讯逼供也好,屈打成招也好,我们横竖查无对证,这是丢失了呢,还是隐匿了呢,丢失要有说明,隐匿也有交待。这不能轻松说一句丢失了结束的。要知道,案件的绝大多数可疑之处在此有交待,只可惜公安部门把本本丢了。要知道丢本本是历史上极其少见的。

  第二,正如聂树斌案的几任律师均说,从最初起意、到跟踪被害人、两人对话,拳击受害人,实施强奸、掩藏衣物,一是极不连贯,交待前后矛盾之处很多,例如,交待性交时,没有脱下裤衩就上了,强奸后,掩藏衣物时,才把裤衩脱下,和连衣裙一道带出去。我们知道,没有脱裤衩仅就褪下来是没有办法强奸得逞的。

  第三,花上衣究竟有没有?这是一个关键点。据聂案前代理律师披露,第一时间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职工焦瑞生和李国平,在描述现场情形时,提到了被害人的自行车、鞋子,脸部、牙齿、头发、袜子、手臂、下身等诸多细节,却都没有提到过被害人的脖子上“花衬衣”,莫非就没有所谓的“花衬衣”,否则她们瞪大眼睛,介绍从头到脚,就独独把“花衬衣”遗漏了?不可能。为何让张焕枝辨认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衣服?

  第四,据康孟东(受害者之父亲)陈述,他有多处疑点,聂的供述的现场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现场痕迹的均不相吻合。

  相反,王书金的供述则准确得多。

  第一,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穿着紫红色的鞋子,而且是高跟鞋,这与现场完全吻合。

  第二,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所骑的自行车是“一种弯梁的车,什么型号记不清了,把是翘起来的”,则和现场完全吻合。(王书金卷52页)

  第三,王书金当时就在邻近厂子安装管道,从事体力活,身体健壮,他供述作案当天很热,作案时没有下雨,作案后下了一场雨,第二天天气也很闷热,没有下雨,过了一天又下了一场大雨。这完全于当地的天气情况相吻合。

  根据鹿泉市气象局1994年8月份的气象资料,8月5日夜间有0.7毫米的降水,8月6日无降水,8月7日有23.6毫米的降水,这证明了王书金的供述作案的时间的准确性。

  第四 王书金准确供述了受害人当时所穿连衣裙、内裤的花色、款式,用杂草和砖头埋藏衣物,并准确的指认了埋藏地点,几乎没有误差。

  第五,王书金供述,在受害人身旁有一串钥匙,这与聂树斌至始自终没有提钥匙不一样,不但与现场记录相符合,而且更有细节相印证。

  王书金说,受害人有一串钥匙,当时就放在身边的地上,他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见广平县公安局侦察卷宗第50页),在聂树斌卷宗中,也能看到这串钥匙的存在:受害者的丈夫侯某、同事余秀琴的询问笔录中说,康出事前手上用橡皮筋套着一串钥匙。现场的勘察记录有“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

  这个五点,是不在现场的人无论如何都想不起来也编不起来的。

  但是检方还有两项质疑。一是时间,检方认为此案发生时间为下午五点多。王书金交待的下午两点。我认为,当天是阴天,天气闷热异常,如果不是上班族可能对时间并无准确概念。王书金是一个劳力者,而不是地道的上班族,这个时间不准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二项质疑是受害人的身高。受害人的尸体长1.52米,而王书金的供述是比他矮不多少。我以为,受害人生前穿着高跟鞋,高跟鞋后跟就有七八厘米的,何况是一活人,走动时也有感受不同,王书金隐蔽在路边,低下身子拦截受害人,看上去这女人的身高要显得高一些。所以,这一点是不应该刻意怀疑的,相信大多数读者和我一样。

  我的判断,对聂树斌作案一事,有四大怀疑点,并且自始自终没有直接物证,应按没有证据证实的原则,确认无罪,因为聂树斌已经死亡,应定为错杀。这是一个迟来的公正,我们要接受教训。

  对于王书金作案,有五点证据证明其犯罪杀人属实,且证据确凿,交待得几乎是分毫不差。王书金作为杀人强奸案的主角是无疑的。如果山东高院要进一步把王书金跳起来跺胸腹部可能导致骨折的问题查清楚,只须开棺验尸而已。这个受害人是土葬,可以验尸,这一点细节相信可以真相大白于天下。

  说实在话,在二十年前的环境里,我们的公安部门的办案技术、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确有严重不足的地方,强调破案率之下是会出大问题的,不要企图去补这个窟窿,我们的思维方式要转变。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反必雪。让我们依法办案,依法纠偏,为我们治理下的社会早日呈现和谐安定的局面而努力。

  李开发,著名法学家,法学博士,研究员,从事法律研究20余年,先后经手案件百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曾在地方党校担任法律专业教师三年多。曾与著名律师刘家辉一起推动中国交强险法规的修改,为全国私家车用户赢得了权益。曾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研讨与公布,曾连续五年专题撰写国家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直参与各类法律案件研究。有多个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纠偏的成果。2008年广州许霆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李开发在中央台点评案件时,直言判决错误,应属于民法范畴。他用合同法、电子商务法规,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章程、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等十条理由证明许霆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后来在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十五所大学法学院长与两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参加研讨会,取得了一致意见。广州中院二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年释放。2009年底,介入云南何鹏案,我们召开中国法学讲坛会议,中央电视台到场拍摄,全套录音录像文件递送云南高院,促使该案在无期徒刑已经入狱8年的情况下立即释放。2012年讨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 使该上市公司得到查处,为广大股民伸张正义,近亿元国有资产得到清偿。有数十件重要案件经过专家讨论得到改判和纠错。

谁是真凶已经不重要了。如此大的疑点,却迟迟不能给社会以交代,原因恐怕已超乎法律之外了。法律至上不能成为空谈。

冤案,赔点钱就算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哎,没搞清楚事实真相凭什么判人家死刑


为什么有律师帮恶人辩护
2. 保障嫌疑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 没有律师,我们有一天都会可能会被罪犯,好官也可能被贪官,好人也可能被恶人。如果他没有充分的辩护,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凭什么我们认为某个人是罪人?今天的新闻:河北聂树斌案有望峰回路转 疑似真凶下周受审 一个青年,因为一起案件被枪决,而现在发现他不是...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人人平等,而且,中国的政策也非常的好,作为一个学生...
可能不是像你想的那样。有一些人有更深的认识。国家有个部门叫司法局。这个部门是管立法的。法律并非在所有时间段内都处于完美状态。存在不断完善的可能。比如一个地方没有足够的厕所,此时不知道谁操盘的,就更多的对群众做出恶意指怼等舆论操作,实际上等同于人文素养低下的肆意扰民打压。但这种为了...

古代的法律真的像电视剧演的那样荒唐吗?随意草菅人命,屈打成招,找人顶...
没那么夸张,不过也差不多,古代受宗法观念影响,提倡三纲五常,专制色彩十分浓厚!视人命如草芥,富贵人家犯了法是可以用钱来买通的

当地法院向着坏人说话怎么办?
一个是通过严格的适用法律来打击犯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是千方百计地保护犯罪嫌疑人法律上的权利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大家的使命是一样的。如果一份判决不能通过律师苛刻的挑剔,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性以后一定会得到质疑。如果你是一个检察官、法官,你现在碰到一个律师,不断地对你进行指责,...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文导读: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由上可见,努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是当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教师要树立一种...

问如何评价为罪犯找法律的空子,帮其开脱的律师?
深入探讨:律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守护正义 在法律的殿堂中,刑事律师的角色并非寻找漏洞,而是通过智慧与严谨,确保公正的天平得以平衡。这绝非电视剧中的情节,而是法律实践中对专业精神的坚守。我,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将揭示这一领域的真谛,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刑事辩护的实质。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几个...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那怎样才能让正义不迟到呢?_百度知 ...
就像我们熟知的聂树斌案一样,在郑成月和聂母的不懈努力之下,沉冤得雪,正义最后还是缓慢来到了,这个结果对于我们来讲,可以看到正义终于来临。可对于聂母来讲,她永远的失去了儿子,对于聂树斌本人来讲,他永远的为此献出了生命,你说这样的正义对他们而言又有多大的价值呢?所以说,正义最好还是要按时来,永远不要迟到,更...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这是在知法犯法吗...
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程序违法等原因律师认为指控不实没有犯罪的,这可能与题主及大众的认知有很大出入。因为国人可能更信任公、检、法这些代表我国公权力的机构,只要是这几个部门认定的在人民群众中就深入人心了,想想呼格、聂树斌案...

一生都未胜诉,可法律界却尊张思之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这是为什么...
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走下辩护席,这些年来,他广泛介入社会公共领域,在一些关涉国家及民族进步的重大事件面前,他毫无惧色地挺身而出;对诸如聂树斌案、吴英案、李庄案等一些影响深远的案件更是大胆发表意见,先后做出了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表态,成为一名广受尊敬的学者。望采纳~...

中国影响性诉讼目录
2005年,工商银行的不当收费制度因公益诉讼而改变,显示了诉讼对打破行业垄断的作用。3. 人权与司法保障:余祥林和聂树斌案 无辜嫌疑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体现了刑事制度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必要性。4. 限权与执法困境:桂亚宁诉民航总局案 民航总局的立法困境揭示了法律执行中的复杂性。5. 官员腐败与扶贫悖论...

平罗县17087295897: 结合聂树斌案谈谈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
容康天麻: 1、首先自己先遵纪守法.2、学习法律知识,并在自学之余多参加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3、自己、家人或者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尽量劝说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或用于作证,配合公检法机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平罗县17087295897: 聂树斌案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权利是什么
容康天麻: 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

平罗县17087295897: 聂树斌案与呼格吉勒图案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
容康天麻: 您好,根据资料整理,聂树斌案件与呼格吉勒图案件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相同点:呼格吉勒图的案件与聂树斌的案件都在严打时期发生.它们的案件都出来了第二个真凶!不同点:呼格吉勒图案件的真凶赵志红,所承认的案件与办案当时的很多细节都非常的吻合,这一点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没有亲自做过,不可能有详细的过程;而聂树斌案的第二个真凶,自己主动认罪的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强奸杀人供述,就存在了差异(据资料介绍,用花衬衣缠绕脖子,将被害人勒死这一个细节,王书金从一开始交代,就没有说,因为不是他做的,所以他就说不出来),与事实不符,所以没有被采纳.这又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望采纳

平罗县17087295897: 聂树斌案的看法, -
容康天麻: 中国法院就是智障

平罗县17087295897: 聂树斌案当时根据什么证据定罪 -
容康天麻: 因为这是国情,往往出了恶性案件,警察就要限期破案,然后就追查嫌疑人,抓到之后就那啥了,然后法官开庭,就算是证据不足,如果法官说不判,那好吧,警方的利益就会受损,当时那个环境下,有的人是有责任的,出于这种顾虑,又没有新的嫌疑人和证据,就只能这样的了.

平罗县17087295897: 为什么聂树斌案申诉人只能请两名律师,山东高院有法律依据吗 -
容康天麻: 依据的不是地方高院的规定而是全国性的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因此一名犯罪嫌疑人最多只能聘请两名代理人.

平罗县17087295897: 如何看待聂树斌案带来的影响 -
容康天麻: 雾霾仍在,风来了又去.

平罗县17087295897: 陈光武为什么辞去聂树斌案的律师 -
容康天麻: 李树亭律师告诉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法官,陈光武律师的助理通过电话告诉他,陈光武拟因身体原因辞去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职务,聂树斌案申诉人张焕枝让其安心养病,没有解除与其代理关系.合议庭法官说,陈光武与张焕枝无就此事与合议庭联系过,其代理关系还是有效的.

平罗县17087295897: 如何解读聂树斌案异地复查 -
容康天麻: 点评:异地复查审理为扫除聂树斌案中的“雾霾”,打消公众疑虑、保证公正审判提供了更好的基础.

平罗县17087295897: 聂树斌案件是实体公证还是程序公证 -
容康天麻: 不可否认,社会媒体在扩大聂树斌案以及其他许多案件的社会影响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推动聂案的复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舆论与司法毕竟是社会的两种层面,舆论审判不需要十分精准的证据规则,甚至当事人家属的片面言辞和悲剧遭遇都可能成为影响社会民众内心“自由心证”判决的重要“证据”,这一点上有点类似于英美法系庭审中呈现给陪审团的“品格证据”. 而司法审判毕竟不是有“钳”就可以任性的家伙 它的证据标准和规则相对于舆论审判要严格得多得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