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案外人是否有权提起确权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投稿:周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执行异议案外人是否有权提起确权?~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特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存在如下特点:
  1、诉讼请求的特殊性。案外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停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是我国民诉法中唯一一种允许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允许提出阻却对执行标的物执行的诉讼,并不是单纯确认标的物所有权或者交付标的物等实现当事人的某项民事权益。
  2、程序启动的依附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启动有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只有在执行终结前,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待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被告是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否认案外人权利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判实务操作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二、事由
  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
  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要件
  一、管辖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起诉
  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有撤销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内容。
  三、审理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按照普通诉讼审理,不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若案外人提供担保,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则裁定不停止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裁判
  裁判的效力,理由成立,作出相应判决;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其他程序的区别

  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二、两者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执行救济制度;后者则是一种审判监督制度。
  其二,目的功能不同。前者解决的是异议标的应否执行的问题,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解决的则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对错问题,旨在撤销、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
  其三,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前者针对的标的物是法院在执行中审查认定属于被执行人的标的物,而非执行依据中确定执行的标的物,不涉及执行依据本身的对错问题;后者针对的标的物则是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确定的标的物,旨在通过改变或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案外人就该标的享有的合法权益。

  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两者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其二,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其三,主体范围不同。前者中的案外人,可以是实体权利因执行受到损害的不特定第三人,而后者中的第三人,则须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其四,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适格第三人如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即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仍然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对错问题,且在诉讼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均有适用可能,而不限于执行阶段。

  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的案外人可否提起确权之诉
  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由此可以看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的案外人只能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只有案外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吗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6、案外...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执行行为违法,是指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而实施的执行行为。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概念,不单单包括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法。如果其他法律中对强制执行有明确规定,执行人员违反该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异议。(2)案外人异议的...

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对案外人的异议,法院应当按照哪些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律师补充: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在执行终结前提出。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

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一、案外人异议提出主体是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的财产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案外人异议的事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1.对生效裁判指向的标的物权属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如何认定案外人是否有过错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在执行终结前提出。【法律分析】如果是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2、此类执行异议的主体仅限于案外人。3、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权利。4、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浦口区15925571929: 执行异议案外人是否有权提起确权之诉 -
睢谦小儿: 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浦口区1592557192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睢谦小儿: 1、案外人执行异议,只是案外人就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由执行法庭审查,这不叫执行异议之诉. 2、合同具有相对性,案外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不能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但是,案外人可以在执行异议申请中提出关于涉案合同效力的观点和理由.

浦口区15925571929: 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另案起诉标的物所属权?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
睢谦小儿: 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后,案外人另案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其权属,然后持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较为多见.但对于...

浦口区15925571929: 案外人对裁定驳回的执行异议能否提起诉讼 -
睢谦小儿: 所谓的案外人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有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并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如果判决、裁定中的部分裁决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浦口区15925571929: 执行异议诉原告和被告的权限是如何的?执行异议诉原告和被告的权限是
睢谦小儿: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列当事人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

浦口区15925571929: 被告人可以同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吗 -
睢谦小儿: 你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谢谢!

浦口区15925571929: 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能否在执行异议中提出给付之诉的请求?
睢谦小儿: 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同时提出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或支付违约金等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的,因其与阻却执行的诉讼目的无关,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应当不予理涉,案外人可以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浦口区15925571929: 案外人的确权判决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重申吗 -
睢谦小儿: 案外人的确权判决申请执行人不能申请重申 案外人一般不可能是申请执行人.因为案外人异议的概念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在执行中,案外人就应该通过案外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渠道来救济.实务中,不少案外人同时又去和被执行人单独打了一个诉讼,其实这样的诉讼是不合适了,在执行标的处于非正常状态下,就应该通过案外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渠道解决,否则案外人异议制度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你是案外人,建议不管你是否与被执行人还有没有诉讼的判决书,都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渠道解决.不清楚执行标的是否涉及房屋,如果是房屋,那么案外人必须付清价款且占有房屋,才能对抗对方的申请执行.

浦口区15925571929: 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睢谦小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因此,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即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浦口区15925571929: 执行异议之诉侵权之诉的意义是什么呢?
睢谦小儿: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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