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经济法不是门独立的法律”,我该从那些角度进行?

作者&投稿:伏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分?~

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专业在初试,一共考(4科):

①101统考政治
②201统考英语或202统考俄语或203统考日语
③604法理学150分
④808专业基础C(民法总论50分、经济法学50分(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市场秩序法)、民诉总则50分

因为经济法学里面有5个方向,你要根据方向不同,会有不一样的复试题目。

上面有人从法律角度解答了。
我也是学法律的,但是我更愿意从辩论角度来帮你分析下。
1.你们的辩题没有限制国家,那么广泛的来说可以认为说的是所有有效的的、各国的所有经济法。但是从辩论存在的现实意义来看也可以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把范围缩小到“中国有效的经济法”。(之所以说是有效的,也是依据辩论的现实意义)
2.从辩论角度来理解,“独立”可以介定为与其他法律互不依赖依存。也可以介定为与其他一切事物互不依赖依存。你们可以自由选择你们更好把握,更好发挥的介定方式。从和其他法律关系来说,经济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渊源的紧密关系上讲,它肯定不是独立的法。以我国为例子,它存在的前提和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及其他上位法,它的实施和保障则依靠行政制度和程序法等等其他法规来保障。离开了宪法和其他上位法,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离开了其他可以对起进行保障的法规,那么它的存在就是理论上的存在,而毫无任何实际效力,由此失去起存在价值和意义。从非法律的现实角度讲,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中的经济关系,失去了社会和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中的任何一个,经济法的存在也是毫无意义的。
3.从事物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上看,从理论上讲经济法和社会的任何事物都存在广泛密切的联系。那么我们只要论证“和其他事物有密切联系的就不是独立的”就可以证明我们的论点了。在论证的时候,最终会出现这样一个结论:“任何法律都不是独立的”。那么对方可能提出:既然任何法律都不是独立的,或者说不存在独立的法律,我们的辩题还有什么意义呢?但是我们可以阐述:我们的辩题要论证的仅仅是“经济法的独立性”至于其他法律,不是我们辩题讨论的范围,实际上只要证明了所有法律都不是独立的,那么我们的观点也就被证明了:法律都不是独立的,经济法是法律,所以经济法不是独立的。(逻辑上是典型的三段论)(具体的对于事物联系的论述请参看马列哲学中对事物联系的论述,我就不多论述了)
我的专业知识不是很好,但是大学四年都在玩辩论,也很喜欢辩论。辩论赛比的,证明的不是真理。实际上是比较双方的应对,临场反应,逻辑能力,表达能力。
不知道这样的帮助有用没有啊?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帮助“小初”,“小试”一把——小试身手。

1.从法律渊源角度,我国法律体系(沿袭大陆法系传统)应当渊源于“民商法”体系,经济法不过是“商法”部门法中的组成部分,经济法不应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2.从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分析,我国经济法(应承认属于商法部门法系统下的子系统,但不属于部门法!)起源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得以发展。但是,从商法角度来看,仍应属于小范畴的部门法下的子系统;
3.从法律的架构系统,我国“经济法”强调“经济制度”、强调“经济管理”,而疏于市场经济规则的架构;经济法置于商法体系中,既有经济管理离制度,也有市场交易制度;
4.从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与民法的相关联系,商法与民法紧密联系,相互影响,而经济法则明显与民法脱节。可举例说明(例如,《物权法》疏于大民法部门法体系的,但是,所设定的物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是为着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服务的,具有商法的功用!);
5.反证法说明,经济法强调“经济制度”的构建,但不属于宪法部门法!经济法强调“经济管理制度”的构建,但不属于行政法!因而,只能归类于商法部门法。

立论角度大致可以宏观着眼,论据则宜细致、谨慎!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有助于您!

eg:
1经济法的概念——这个事大有作为的,因为经济法现在学界都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没有形成通说
2什么叫做独立的法律——标准:有自己的…………

愿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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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脱胎于民法,受制于行政法等


简述为什么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即不象有的人所想象的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是因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不只是经济法,实际上基本所有的法都从一定程度上调整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取决于经济法具有什么特点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问题,现代法学理论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法学理论上认为: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论述经济法的独立性?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论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与具体形态
经济法责任 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无论对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还是对于经济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十分混乱,理论深度不够,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关于经济法责任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但是,关键问题在于:经济法责...

为什么说国家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就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联 系作一简要分析"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大体 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 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 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则不 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一些综合性的国际 公约!既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也 涉及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

试述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

经济法总论教学设计探讨
一、经济法总论教学存在的难题 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课程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自我校2002年开办医事法律方向以来,一直作为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事法律方向的专业课。经济法课程授课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等基础理...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一) 两者规范的权力不同 经济法规范的是国家主权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而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经济行政权对行政相对方经济行为的干预。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关系
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2、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3、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

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曾出现过哪些学说
都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排斥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 我国经济法学者都依据各自独特的思维方式给经济法下定义,A项正确。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认同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B项不正确。学者们都认同了国家对经济的必要干预,C项正确。大家一致认为合同关系应由民法而非经济法调整,D项正确。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是否应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汉连诺易: 杨紫煊先生认为,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我认为,我们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为以上的几种社会关系有失偏颇,是曲解了经济法的实质含义,我认为,经济法不应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可以归为民法部门,因为现有的通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为以上几种,是与行政法无异的,当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有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我的看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完全可以归为民法的调整范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作为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不需要将其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敬求高见!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
汉连诺易: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汉连诺易: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汉连诺易: 经济法是边缘学科,现在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是独立的部门法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吗 -
汉连诺易: 是的,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个统称

交城县15675199861: 如何认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汉连诺易: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
汉连诺易: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交城县15675199861: 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是以( )为标准. -
汉连诺易: 调整对象.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交城县15675199861: 一道关于《经济法》学的辨析题经济法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汉连诺易: 正确一般情况下法律部门最难区分的是经济法和民法,但是他们在很多点上有明显区别.首先,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经济法不是,它调整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是国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其次,调整方法不同,民法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经济法在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成立法律关系,当然合同例外,但是合同同样也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交城县15675199861: 经济法是不是单独的一门法律? -
汉连诺易: 当然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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