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作者&投稿:郜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铁道部关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试行经济制约办法~

第1条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原则,和用经济手段搞好经济工作的方针,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执行产、供、销合同,保证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顺利完成,以适应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凡经确定的货运计划,物资托运单位(以下简称发货人)与铁路,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按发站、到站、品名、车数、全面、均衡地完成,并承担未完成的经济责任。第3条 未纳入货运计划而经铁路承认的计划外装车的货物,发货人应支付计划外装车手续费;已列入月度货运计划的货物,承运前发货人要求变更计划时,发货人应支付计划变更手续费。第4条 铁路和发货人未完成货运计划车数时,每少完成一车,应由未完成计划的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十元罚款。
  对罐车保温车装载的货物,其未完成计划的罚款,应加一倍计算。第5条 分析未完成货运计划的责任,以一个发货人在一个车站的货运计划为基础,以发货人与铁路共同确定的不少于三旬平均车数的旬日历装车计划为依据(装车数较小的为发货人与车站商定的车数),按下列各项计算。
  一、发货单位责任:
  1.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日历装车计划,以致铁路未拨给发货人的车数;
  2.按照旬日历装车计划拨给发货人自装的货车,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当日未装完的车数;或发货人承运前取消运输,以致未完成的装车数;
  3.发货人对于指定使用本单位卸后空车装车的货车,由于卸车迟延而未完成的车数;或由于卸车迟延货车占用线路,以致未能送进装车地点的应拨车数。
  二、铁路责任:
  1.按照旬日历装车计划少拨的车数;
  2.对于发货人自装的货车,由于铁路未按规定时间送车,以致不能在当日装完的车数;
  3.由于铁路责任停止装车,或拨给发货人技术状态不良或不适用的货车车数。第6条 铁路或发货人遇有下列情况,免除第四条所规定的罚款。
  一、因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积雪、地震),铁路发生重大事故中断行车,影响排送空车;或企业中发生重大事故,停止生产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及因停电影响装车时。
  二、根据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委决定停止装车时。
  三、铁路对发货人欠拨的车数,经发货人同意在当月内补装时。
  四、发货人在旬内欠装的车数,在该旬内经铁路拨车补装时;以及发货人在上旬欠装的车数,在中旬经铁路拨车补装时(但中旬欠装的车数,不能在下旬抵补)。
  五、完成货物发送吨数时。第7条 货运计划完成的统计及未完成计划的罚款清算:
  一、铁路应逐日填写货运计划完成情况表(货统一),遇有发货人或铁路发生应付或免付未完成货运计划罚款时,应记明原因,并由发货人和站长共同签字或盖章。
  二、车站对每一发货人的货运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应按一式三份,逐日进行统计,每旬计算一次;在月终清算以后,将此表一份送铁路分局,一份交给发货人,一份留作存查。
  铁路分局审核后,对于应支付发货人的罚款,作为支付凭证交给发货人,发货人根据支付凭证向发站领取罚款;对于向发货人核收的罚款,车站可以运杂费收据向发货人核收。
  三、对于清算后的罚款,铁路和发货人,均须在通知的当月以内付清。
  铁路或发货人对未完成计划罚款,如拒绝支付时,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委仲裁。第8条 经铁路承认的计划外装车,发货人向铁路每车支付计划外装车手续费二十元。
  对发货单位未经铁路部门同意自行无计划的装车,要严格限制。这种无计划装车的去向不是通过限制口的,铁路向发货人每车收取四十元罚款;去向通过限制口的,每车收取四十元罚款外,并扣除该发货人在次旬内发往通过该限制口的计划内装车数。第9条 铁路对下列情况,得免收发货人计划外装车手续费:
  一、发货人完成装车数,未完成货物吨数,其剩余吨数产生的计划外装车时。
  二、在编制货运计划时,发货人按规定时间提出要车计划,由于铁路核减,其核减部分产生的计划外装车时。但是,通过限制区段的货物照收手续费。
  三、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货人持有当时国务院有关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委的证明,办理急需计划外的装车(一次有效)时。

第一条 为搞好运力分配,推进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提高运输生产计划管理和货运营销组织水平,按照公平公正、有序可控、科学合理、提高效益、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生产计划是铁路货运营销和生产组织的总体安排,是实行运输生产集中统一指挥和建立良好运输秩序的基础和依据。本办法所指运输生产计划主要包括装车计划、使用车计划、排空车计划、分界口货物列车列数计划和货车保有量计划等有关运力资源分配计划。第三条 计划编制办法
1.装车计划
  每月确定的次月装车计划,由稳定运量和预测运量两部分组成。对货源比较稳定的订单,可以在每月编制计划集中审定时确定为订单运量;订单运量与装车计划的差数为预留运量,由各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作相应的技术处理,以便编制技术计划。
  在日常管理中,充分运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FMOS)的功能和作用,根据预留运量的大小,对托运人提出的订单及时审定。
2.限制口装车计划
  纳入运输计划管理的限制口,每月编制计划前由铁道部公布确定。根据各局货源货流和重点物资运量情况,铁道部向各局按月下达限制口计划审批控制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数,具体审批核定托运人提出的运输订单。由于货源和车流变化需要突破控制数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3.煤炭重点用户装车计划
  对长期重车积压和跨局运量较大的煤炭用户,由用户提报需求计划,参考煤炭订货合同和运输实际,铁道部逐月平衡下达发局别、用户别装车计划审批控制数,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数具体审批。由于货源和车流变化需要突破控制数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使用车计划
  使用车计划按去向别和车种别按月进行编制。
  使用车数=装车数+增加使用车数
  去向别使用车计划:实行去向别使用车计划与排空车计划挂钩经济考核办法。限制去向,根据运输能力结合各局货源货流情况和铁路局建议运量,由部平衡确定。非限制去向,按各局建议安排。
  车种别使用车计划:对紧缺的棚、敞型车,根据各局上月实际和前三个月的平均使用车数,结合市场和货源变化情况,由部综合平衡核定铁路局的棚、敞车使用比例。各铁路局棚、敞车种按部下达的比例编制,其余车种按托运人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编制。
  增加使用车计划:限制去向,根据各局上月实际和前三个月完成的平均车数,由部综合平衡下达。非限制去向,根据各局上月完成实际确定。
5.空车调整计划
  铁道部根据车种别使用车和卸空车的差数、接空局重点物资的装车需求和排空局实际车种的排空规律,计算确定铁路局间分界站车种别空车调整计划。
6.分界站货物列车列数计划
  限制口:根据实际车流量和通过能力确定。
  非限制口:计划车流量大于分界口通过能力时,按实际通过能力(图定减施工减临客)下达;计划车流量小于通过能力时,按计划车流并适当考虑波动因素确定。
7.货车保有量计划
  对铁路局总运用车和部属现在车保有量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系数调节的分配办法。
  部控总量根据完成实际、年计划和货车现有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调节系数按部控总量与计算所需量的比例确定。
  总运用车保有量: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周转时间和调节系数计算确定。
  总运用车保有量=工作量×周转时间×调节系数
  周转时间根据各局上月实际和前三个月的最好水平确定。
  部属现在车保有量:是在铁路局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条件下,用以平衡各铁路局间部属货车的一项资源分配指标。
  部属现在车保有量=部定基数×调节系数
  基数由铁道部参考铁路局完成实际、年计划和部属货车现有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调节系数按部控总量与铁路局当月的计算工作量综合确定。
8.部属非运用车基数
  为进一步压缩非运用车,扩大部属运用车,提高货车使用效率,对各铁路局的部属备用车、路用车下达使用基数并实行经济考核。
  备用车:根据港口和口岸站进口物资情况和实际车种需求,确定港口和口岸站备用车基数。
  路用车:包括一般(固定)工程用车、生活车和租用车,以铁道部批准计划车数为基础,考虑跨局施工和机械保温工作车备用基地的调整系数,确定各铁路局路用车基数。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一个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组织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运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在国家计划经济和计划运输原则的指导下,密切产、供、运、销的关系,正确安排各种货物运量,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年度运输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第2条 编制货运计划必须从全局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均衡运输,全心全意地为企业和运输生产服务。第3条 货运计划品类的划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货物品类分为二十二种,即:煤、焦炭、石油、钢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木材、化肥及农药、粮食、棉花、盐、日用工业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工业机械、农业机具、农副土特产品、鲜活易腐货物、零担货物、其他、低热值燃料。
  货运计划的品类以车为计算单位。计算方法按铁道部公布的货车静载重标准或装车点实际完成静载重标准折算。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正式营业铁路。第二章 货运计划编制——体制、内容、方法第4条 货运计划的编制,实行以铁路局集中编制为主的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三级分工负责制。必要时铁道部召集部分铁路局或全路铁路局集中编制。
  货运计划编制前,铁路局应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汇报下月运量安排情况,组织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按时提出计划,共同协商核实货源,并听取对货运计划安排的意见。第5条 货运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有:
  一、全路分品类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二、国际联运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三、主要港口水陆联运计划;
  四、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
  五、直达列车、整列短途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六、品类别静载重计划;
  七、重点厂、矿、企业装车计划和其他临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量计划。第6条 实行物资运输归口管理,有利于物资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有利于组织合理运输,密切产、供、运、需结合。
  物资运输归口管理应与物资分配管理体制相结合,各铁路局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组织。第7条 货源组织是货运计划工作的基础。货源组织工作实行以车站为基础,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三级货源组织负责制。货运量较大的车站应建立货源组织小组,货运量较小的车站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应该建立货源小组的车站由铁路局规定。
  货源组织工作的内容,主要是:
  一、经常对物资生产、收购、供应、分配、调拨、仓储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积极组织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
  二、做好本经济吸引区的物资的核实、平衡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原提、核实、建议”运量。
  “原提”应如实反映物资单位的运输需要。必需包括企业提出的全部要车计划,铁道部下达的军运计划和国际联运进口计划。
  “核实”必需反映托运单位确保装车的真实货源情况。对于铁路原因核减的货源,应算作核实的货源。
  “建议”要根据核实的货源与运输能力进行平衡,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做到积极可靠,尽最大努力满足运输需要的建议运量。
  三、坚持“摸、核、排、对、组”的五字组织货源方法,即:摸——要车计划表提出前,对货源进行摸底;核——要车计划表提出后,对货源进行核实;排——按照政策,结合运能,平衡安排运量;对——货运计划核定后,与发货单位进一步核对货源、货流;组——组织完成货运计划。
  四、按季、按年全面进行经济调查,积累资料,系统分析,总结经验,认识和运用物资运输规律,不断改进货运计划工作。
  货源组织工作应开展竞赛评比活动,不断提高计划质量。车站货源小组应以货源兑现率和消灭无计划装车为主要评比内容。具体办法各局自行规定。第三章 货运计划的平衡安排第8条 货运计划的平衡安排,必须按照发展国民经济农、轻、重的顺序,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先中央后地方,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物资调运原则进行平衡安排。第9条 重点物资运输的平衡安排,属于国家和地方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铁路局与省(区)物资主管部门平衡安排,必要时铁道部会同有关物资主管部(总局)平衡安排。
  非统一分配调拨的物资,铁路局与地方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平衡安排。
  重点物资由铁道部指定。


铁道部关于成套项目设备(产品)供应管理办法
第2条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负责对铁路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备成套进行管理,并组织物资总公司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做好成套设备的供应和服务工作。第3条 成套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计委已列入重点建设的项目;2、具有铁道部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总概算;3、已经列入部基本...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集装化运输组织管理办法
第5条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内补充办法,报铁道部备案。第二章 运输组织第一节 基本条件第6条 集装化运输的货物,以集装后组成的特定单元(盘、架、夹、笼、箱、袋、网、捆等)为一件。每件集装货件的体积应不小于0.5立方米,或重量不小于500公斤。棚车装运的集装化货物,每件重量不...

铁道部关于火车司机劳动工时的规定
(五)铁路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的,值班时企业发生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第十一条 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铁道部关于严禁以车谋私的规定(1998修订)
(一)严禁审批车皮计划、配车调车等工作人员,凭借职权营私牟利,直接或间接索要和接受货主钱物。(二)不许铁路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倒卖或变相倒卖车皮;不许各级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利用权力和影响,干扰请车配车工作。(三)严禁将车皮计划,特别是通过限制口的车皮计划,违反有关规定,分配给...

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货工处工作处长 是局级干部还是处级 再升的话,会...
是处级干部,再升的话,可能在部内升为业务司局的副职,有机会外放的话,能担任某铁路局的业务副局长。运输是铁道部的重要业务,调度更是重中之重,升的机会很大。

中国铁道部究竟是一个怎样的部门,权力大么,政治盲求解?
铁道部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铁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第5条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货车保有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分局完成。2.监督检查各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

铁道部为什么撤销
今后,有关铁路发展规划和监管的行政职责将交由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的国家铁路局管理,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铁道部从此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铁老大”的名号也将随之走向终点。 撤销铁道部,实现政企分开,可谓人心所向。几十年来,铁路系统始终以政企合一的计划经济面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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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第4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

【铁财[2006]150号】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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