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作者&投稿:油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广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演化?~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除汉族外,还有壮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共11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除回族以外,历来以本民族语为主要交际工具。其中壮族、彝族、侗族、水族、苗族、京族、瑶族等都有自己的古文字,有些文字至今在民间流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贯彻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意愿,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广西从50年代起,开展了大规模的壮语、瑶语等语言的调查研究,先后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壮文方案》和《瑶文方案》,并在广西壮族聚居地区和瑶族聚居地区进行推广实验。此外,进行文字推广实验的还有苗文(主要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侗文(主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1957年11月29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的政务院第63次全体会议批准了《壮文方案》(草案),并批准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

  壮族是我国南部一个古老的民族,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就开始形成民族,并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语言文字。唐宋时期,壮族民间开始出现了以分块汉字构成的方块壮字,又称土俗字。虽然历代统治者不予承认,但它却是壮族民间用来记录民族、故事、传说等的一种工具,一直流传到现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有关部门组成民族语言调查队,会同广西语言文字工作者,从1952年开始到壮族聚居的四十多个县进行壮语方言调查,研究拼音壮文。1956年春,确定了以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武鸣双桥语音为标准语音、以拉丁字母为书写符号的壮族文字方案。195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壮文方案》。

  四十年来壮语文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1955年实验推行到“文革”前。这一时期壮文在壮族地区已有了广泛的影响,壮族聚居的各地、市、县建立了壮文推行工作机构,建立了区、地、市、县壮文学校52所,先后培训了40000多名壮文骨干,参加学习壮文的群众达290多万人,出版壮文图书250多种,发行1000多万册,为壮语文事业打下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二是自治区党委于1980年5月决定恢复使用壮文至今的十几年,这是壮语文事业不断提高、发展的时期。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农村、学校、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方针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做法,壮语文工作走上了新的历程:逐步恢复了壮语文工作领导机构和专业机构;壮文进学校工作纳入大教育轨道,壮汉双语文教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壮语文的翻译、出版、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和学术研究、交流取得很大成绩;各类壮语文专业人才不断成长;壮语文工作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障。

  广西的侗文推行实验工作主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进行。三江位于广西北部,与贵州、湖南两省的侗区相连,侗族为该县的主体民族。侗文试行始于1958年冬,当时三江县民族语文学校先后办过三期侗文班,培养学员120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贵州、湖南两省先后恢复了侗文实验推行工作。1987年10月,三江县恢复侗文实验推行工作。1987年冬至今,共办侗文班44个,培训1331人。1988年5月《广西民族报》开辟了“侗文专栏”。
  都安瑶族自治县聚居着瑶、壮、汉、水、毛难、仫佬等13个民族,总人口62.5万,其中瑶族人口1359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8%。都安的瑶族是“布努瑶”支系,也称“东努”、“努努”(即“人”)。

  1958年,在完成了全国瑶族语言普查的基础上,语言学家和语文工作者创制了一套《瑶文方案》,但这套方案因种种原因而搁置。1982年7月,部分在京的瑶族学者和瑶族干部根据瑶族地区发展需要,重新草创了一套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洞乡镇中村的盘瑶勉话为标准音点、以勉方言为基础方言、采用拉丁字母形式的《瑶文方案》。这套方案先后在广西的金秀、田林、贺县进行了教学实验。根据实验结果,1984年4月对《瑶文方案》进行了修订。1985年中央民族学院民语系招收瑶语大专班,为瑶文实验工作培养专门人才。1987年2月28日,自治区对瑶文推行使用问题做出决定:“继续进行实验,暂不推广。”

  环江毛难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境内居住着12个民族,其中毛难族人口为55274人(全国毛难族人口71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6%。毛难族有本民族的语言,毛难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水语支,与侗语、仡佬语、水语比较接近;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通用汉文。

  (2)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处理情况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方面,修订了《壮文方案》、《壮文规范条例》(初稿)、《壮语文概要》,编写、修订出版了《汉壮词汇》、《壮汉词汇》、《壮语词典》、《壮语新词术语汇编》、《壮语方言土语音系》、《壮语通用词与方言代表点词汇对照汇编》等近二十种工具书,正在编纂的还有与美国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合作进行的大型工具书《壮汉词典》。

  信息处理方面,1990年12月,广西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与广西科学院计算中心共同组成“古壮文课题组”,开始了“古壮文处理系统”的研制。1993年12月25日,“古壮文处理系统”在北京通过技术鉴定。目前,自治区民语委正在建立壮语文资料库,把各种壮语资料汇集起来,按标准词汇、方言词汇、成语、谚语、俗语、新词术语等储存起来,便于根据不同用途来调取语文材料,并按需要进行分析。这项工作对壮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将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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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
  壮语

  壮族主要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湖南、贵州、四川等省区。以广西最多。1990年人口1548万。使用壮语,属汉藏语系中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原称僮语。主要分布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南部和北部两个方言(每个方言又各分几个土语)。北部方言分布很广,使用人数占壮族人口的70%,北部方言无送气声母,南部方言有送气声母。壮语除单纯声母还有腭化、唇化声母;有 6个元音韵母和9个韵尾。单元音韵母都是长元音,带韵尾时有长短元音的对立。有6个舒声调和2个促声调,促音调往往又因元音长短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调值。壮语没有词形变化。词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名词的修饰语一般在名词后面,只有数量修饰语(“—”除外)在被修饰语的前面,指示词都在句子的最后面。句子中主语在谓语前面,宾语和补语都在动词后面。在没有正式通行的文字以前,壮族人使用一种类似汉字的方块壮字来记录民歌、人名和地名等,但这种方块壮字没有经过系统整理,各地不尽一致。1955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1981年修改后全部采用拉丁字母。

  苗族
  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由于长期辗转迁徙,彼此离散隔绝,苗族中形成很多方言和土语。建国后,经过语言专家调查研究,把苗语分为东部(湘西)方言、中部(黔东)方言和西部川黔滇)方言。境内苗语属西部方言的滇东北次方言。
  苗语语汇丰富,随着感情的变化,语调悠扬,拖腔较多,刚接触苗族的外族人都感到苗语说中有唱。苗语词汇中,同类物的词汇含有一个共同的词素,如蛇、蚯蚓、虫等词汇,都共用“逼”的词素,即逼囊­——蛇,逼将——蚯蚓,逼刚——虫;再如汉语的桃、李、梨、花椒等词,用苗语表达则要加一个“果”作词头,即“果桃”、“果李”、“果梨”、“果花椒”。语法上,主语在谓语前,宾语在动词谓语后;名词受形容词修饰时,形容词的位置移到名词后边,如汉语说“黑牛”、“黄玉米”,苗语则说“牛黑”、“玉米黄”;定语和中心语倒置,如汉语说“书包”、“牛角”,苗语则说“包书”、“角牛”;称谓与汉语也不同,如汉语的“公婆”、“父母”、“兄妹”、“夫妻”等称呼,苗语则称“婆公”、“婆母”、“母父”、“妹兄”、“妻夫”。
  20世纪初,由英籍牧师与苗族、汉族知识分子根据苗族语言发音特点,设计了一套拼写苗族滇东北次方言的字母,翻译出版了《新约全书》和传教用的小册子。这种文字由一个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组成,大写字母表示声母,小写字母表示韵母。1981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昆明市的苗、汉专家学者、知识分子对老苗文进行改进完善。1984年设计制作苗文铜模,出版了《苗文扫盲试用课本》第一册。禄劝参加编写、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苗文扫盲课本》第二册、《苗文数学扫盲课本》第一册已出版,并办了两期苗文师资培训班。
  境内苗族民间口头文学有诗歌、歌谣、传说、寓言、谚语以及机智人物故事和爱.情故事。音乐有声乐、器乐。芦笙舞是苗族人民最喜爱的舞蹈,舞蹈庄重、活泼奔放,舞蹈语汇形象、丰富,杂技性、技巧性较强,可以自吹自舞,也可以群舞。
  麻纺、蜡染、挑花、刺绣是苗族妇女传统的工艺。

  侗族
  侗族的语言文字
  侗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两个方言。南、北两个方言又各分三个土语区。侗语以侗文的标准音贵州榕江话为代表,声母有32个,韵母有56个,声调舒声9个,促声6个。由于声调多,词汇丰富,所以侗语是一种“富于音乐性的语言”。
  过去,侗家人没有与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1958年根据自愿的原则,国家帮助侗族创造了文字。侗文采取了拉丁字母的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侗文的产生,标志着侗族文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侗文的推行,对促进侗族文化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虽然,侗文从创制推行以来,其间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是实践证实,侗文对保存、继续、发扬侗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学习汉语文,吸收先进民族的科学文化,都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

  彝族
  彝族文字
  彝文,汉文史志称它为文(字)、韪书;凉山彝族称彝文为muosu-bburma,读为“诺苏(彝族)补玛(文字)”,“补玛”有文字之义,还有图案、图象之义。说明彝文起源于象形符号,在初创阶段是象形表意文字 。
  但近现代以来,凉山彝文已经演变成表音的音节文字了。一个彝文单字表示一个彝语音节,同这个字或音 同、音近的若干个字均可视为该音节的重文别体,都可用以表达语音相同、相近的词或词素。根据编成的凉山彝文字汇,凉山彝文共有18 000个,平均每个音节有15个字。这就是规范彝文推行前凉山彝文的实际性质和用法。
  彝文在解放前的凉山彝族社会里一直得到经常的使用,表现在:一是彝文书写的历史文化和文学作品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二是彝文宗教祭奠经典一直在祭司毕摩中间世代传授;三是民间书信等一直使用彝文;四是地方政府向彝民发布的布告、土司衙门对下的公文等一直使用彝文。
  此外,英国传教士曾在云南、贵州两省传教期间创制了拉丁字母式的彝语拼音文字 ,翻译出版了基督教圣经,在部分彝族信教徒中教学和流传过。据说还有人创制过“汉文注音字母”式的彝文。这两种所谓的彝文都未传到凉山。
  解放后,对彝语文的使用、研究和完善工作取得了非常大成绩。在使用方面,从自治州(区)成立时开始,州政府即规定各级政权机关的名牌、布告、印章均采用彝、汉两种文字同时使用。并把彝语文作为彝族农村必不可少的宣传、工作语文。在研究方面,首先是由中科院和凉山彝语文工作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制定了凉山彝语拼音文字方案。继之又在四川省民委彝文工作组的主持下,在搜集整理的基础上,编制了彝文常用字表、彝文字汇。以后又对彝文常用字表进行修订,形成了彝文规范字表,并进一步制订了彝文规范方案,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凉山州和四川彝族地区推行。规范彝文推行后对彝区教育、新闻、出版、翻译、文学事业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水族的语言文字
  水族语言

  水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水语是一种有声调的单音节语言,音节组成跟汉语、拉萨藏语、壮语、苗语基本一致,句子的格式也和汉语相仿,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台语支。
  分布在不同地区的水族,尽管在语音和词汇上稍有差异,但都可以用水语交谈,没有障碍,不存在方言差别,只有少量不同土语。大致有三个土语区,即三洞土语、阳安土语和潘洞土语。
  水语结构中,语言方面较为复杂,声母有70多个,韵母有50多个,是壮侗语族中声韵母较多的一个语种。
  水语中的基本词汇以单音节为主,非凡是最常用的核心词汇,多数是单音节的,复音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数景较少。复合方式组成的固有词合成词,相当丰富。
  水语的句子格局基本属于“主语——述语——宾语”类型。这种句子,词的秩序,水语跟汉语完全相同。只是表示修饰关系、领属关系时,水语和汉语的词序相反。如“布红”、“树大”、“家我”、“哥哥你”,还有指示词、方位词也颠倒,如“本书这”、“座山那”、“里家”、“上水”等等。数量名组合也有“俩他兄妹”等。
  水族语法特点,一般都按词的先后顺序组成词、词组和句子,名词的修饰语除数量词外,一般都放在名词之后。句子一般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宾语和补语在动词之后。
  由于水、汉两族人民长期交往,水语吸收了不少汉语借词。汉语借词来自不同的时代,因之有老借词和新借词之分。
  南北朝(公元五世纪)以后,汉语中出现大批量词,侗台语受汉语影响,也出现了量词。较早的汉语借词,一般都是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社会习俗等方面语词。有的已成为水语的基本词库,能够派生新词。新的汉语借词主要是1949年以后,吸收进来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新词术语。在杂居地区和城镇,或赶场互市,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水族青年出生、上学都接触汉族学校,学汉字说汉语,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因此水族中能操汉语,以及其他民族语言的人,越来越多。语言词汇也越加丰富。

  水族文字

  水族有自己的古老文字,水语称为“泐虽”(le Suì)le即字、书,Suì即水族。意思是水字、水书。水书有400多个单字。是水族先民创造的固有文化,流传至今,成为研究水族社会历史和哲学思想的重要资料。
  水书造字主要为象形、会意、指事和假借四种,笔划画迹接近方块汉字,而字体则兼有多种形式的非凡文字。以象形字占多数,抓住事物的主要特征,然后运用简单的构图来表示。由于水字没有统一的刻本,没有在政治、法律上形成统治地位,全凭手写誊写抄寻,转辗传抄,日子久了,流传广了,免不了产生不少变异,出现变体字和异体字,产生古体、今体和异体等不同字形。
  水书
  水书包括天干、地支、八卦、天象、时令节气、鸟兽鱼虫、身体五官、率属称谓、数目方位等,这种文字在都匀和三都县的地方志中都有记载。形态十分古老,酷似殷商甲骨文、全文,又似古籀小篆,有的则认为出自易经、洛书,有的则认为由汉象形字演供而来。
  早期抄本中的水文,用竹尖蘸墨汁书写,近时抄本已用毛笔书写,有的是图画象形,有些是楷书的颠倒、斜置或反写。有的鬼师们还专写一些保密文字,被称为“反书”和“秘字”。

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宪法》第4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社会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文都受到尊重,得到法律保障。(2)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3)有关学校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教育法》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4)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5)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提供帮助,创造条件。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6)大力培养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政府先后在中央和各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第四条 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第二章 学习和使用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第八条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和课程,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和课程。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设双语兼通、学科配套、适应现代教育需求的教师队伍。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为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创造条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及民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学习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能力岗位需求的干部进行培养培训。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

  (三)壮族聚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民族乡的行政区域内有前款情形的,可以同时使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文字。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第十五条 教学教材、广播影视、图书报刊、网络、文艺演出、公共服务等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应当使用规范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广西都有什么民族
广西少数民族有壮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而且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是全国仫佬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少数民族是指多民族国家中除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而且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制定和实施民族政功各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组织力量对民族名称与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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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全国仫佬族人口最多的地区,约占全国仫佬族人口的90%。其中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南宁市,位于中国华南地区。广西自古属于汉地十八省,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唐为岭南西道,宋时改为广南西路,元设置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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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哪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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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排名前八位的少数民族?
1、壮族:约1693万人;2、回族:约1059万人;3、满族:约1039万人;4、维吾尔族:约1007万人;5、苗 族:9426007人;6、彝 族:8714393人;7、土 家 族:8353912人;8、藏 族:6282187人。少数民族是指多民族国家中除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55个法定民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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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有多少个少数民族
中国人口中,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分布特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两个特点第一,小聚居和大杂居。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有哪些?
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其中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26个,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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