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法中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吗?

作者&投稿:毋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税法中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吗~

不是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而且费用报销所用的发票不可以跨年度,也就是2017年的费用发票,只能在2017年报销,不能入在2018年的账上。

能够一次就报了何必脱裤子放屁费二次功夫,一次完成不就得了。
所谓传说二次报销,其实与医疗保险无关,是各地方政府设置的救助政策,是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设置的大病救助政策,这由地方政府买单,与医疗保险无关。

如果你是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就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大病救助申请。

我国税款交纳实行纳税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如果纳税人自己发现以前年度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入相关年度损益并按相关年度所得税税率退回多交税款。

税法要求跨期费用通过该方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退回多交所得税款。

实质上就是规定了跨期费用不能报在当期。

文件也有。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可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退回多交所得税款。

税法中我不知道有没有,但企业会计制度里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十三项一般原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谈到了这点。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实际操作中,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要当心一点,因为其涉及到费用的跨年度扣除问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完全不必顾虑这个问题。

税法没有关于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的规定。

http://www.51cfo.com/bbs/topic.asp?boardid=105&topic=6856

到这里看看吧,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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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缪喜典: 不是费用报销不可以跨年度,而且费用报销所用的发票不可以跨年度,也就是2017年的费用发票,只能在2017年报销,不能入在2018年的账上.

长岛县17625724994: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如:2010年12月的发票,2011年1月可以报销吗?有税务机关的公文最好! -
廉缪喜典: 原则上不能跨年入账,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年末所有的账务尽量在12月报完,但是实际工作中比较难做到,所以税局还是理解的,一般不过多,都是可以报的.12月份的发票,跨年1月报一般没啥为题,不要跨越太长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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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17625724994: 费用发票能否跨年报销?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
廉缪喜典: 原则上不能在2010年入账,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特别小的金额在实际中税审的时候也就忽略不计了,尽量避免吧

长岛县17625724994: 跨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
廉缪喜典: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长岛县17625724994: 请问哪些费用可以跨年? -
廉缪喜典: 主要是因该项支出受益时间跨年的费用支出就可以跨年,这在财务、税法中都是允许的.其次,就是成本方面的,能拖就拖吧,只要有个合理的解释就行.最后,为当年的发票找个原因在过了年底后退回重开,日期上可做点文章.因为你不了解你公司,只能提供这些了,仅供参考

长岛县17625724994: 为什么跨年的发票不能收 -
廉缪喜典: 1、跨年的发票原则上是不能收的,原因是跨年发票在税务上是不冲帐的. 2、跨年发票具体报销方式如下:拿回来的发票数额,计入"管理费用减差旅费".预支的先进,为贷.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它应收款-老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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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缪喜典: 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跨年报销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所以,理论上,只要是当年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是在严格的财务制度下,一般要求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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