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之外各地方官吏的职称和职能,简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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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机构组成及各自的职责~

唐朝沿用隋朝官职制订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古代官署名。掌管机要、发布政令,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

扩展资料: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

唐建国之初,参照隋朝旧制:
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一品。
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
美人九人,正四品。
才人九人,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
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还有六尚各司,分管宫内车马服饰。

唐玄宗开元年间,对妃嫔称号另作更改:
三夫人:惠妃、丽妃、华妃。正一品。
芳仪六人。正二品。
美人四人。为正三品。
才人七人。为正四品。
尚宫、尚仪、尚服各二人。正五品。
其余各司各典的女官为六品至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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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及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三省的职能分割和职位设置主要有: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六部二十四司情况:

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三、六部是政务机关,而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具体分门如下:
1)太常寺
2)光禄寺
3)卫尉寺
4)宗正寺
5)太仆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7)鸿胪寺
8)司农寺
9)太府寺
另外,还有从中分离独立出来的直属机构——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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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设的侍从机构
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内枢密使。其中学士院为唐玄宗所始设。最初招揽才学之士谓“待诏”,又从朝官中选拔有才艺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后改称“学士”,专掌内命。后来又有“内相”的别称,尤其加上“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等头衔。|

五、区别于职务的品阶制度
包括不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各有品阶,许多时候,职务与品阶并不一致。文官品阶及其名称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3、正二品:特进
4、从二品:光禄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6、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7、正四上:正议大夫
8、正四下:通议大夫
9、从四上:太中大夫
10、从四下:中大夫
。。。。。。
30、从九下:将仕郎
另外,还有对皇组宗室成员、战功等的奖赏所勋封的不同待遇称号。

六、监察、谏议制度及其结构设置
唐代的御史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结构。御史台下分三院:
1)台院侍御史,负责纠举、弹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种仪式。“正班,列于阁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
3)察院监察御史的督察范围非常广泛。巡按各地。监察御史虽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宪,气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为不任职”!
另外,除三公也有这种权利、职责外,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和补阙、拾遗也是专门的谏官。以“犯颜强谏”著称的魏徵,就做过谏议大夫。并形成了“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的制度”。

议唐代官制及其渊源

每一个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为代表,而丞相则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个副官,在先秦时代他实际上是王或诸侯等贵族的副官。在内管家称宰,在外理事称相。秦统一天下以后,所有的贵族都倒台了,只剩下一家贵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们家中的丞相就变成既要管理国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这就是丞相的由来。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3、尚书省----执行。尚书省长官叫尚书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职,所以其后朝臣无人敢再当尚书令,常虚悬其缺。尚书省实权遂在其副官,称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户、礼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职能见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于一道诏书要经过中书、门下两省才正式生效,为了方便就在讨论重大事件时,由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所在称“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仆射,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有权进入政事堂议事(由于尚书省的长官是虚设的)。但在开元以后,仆射就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了,尚书省变成一个纯粹的执行机关。因此在唐代中书、门下的长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绍一下御史台。它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政府官员,主要是尚书省六部官员,而中书、门下省不在监察之列;右御史检查各地方官员,全国分十道,每道一个,称“观察使”。这“观察使”本是中央的监察官,在各道巡查,后来就变成常驻地方的中央官了,无形中成为地方的最高长官。假使他的任务是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又赋予他全部权力以应付地方事宜,这即成为“节度使”。节是当时一种全权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调度一切,故称“节度使”。由于其权力极大,所以逐渐演变成“藩镇”。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处以元老,不实际负责政治事务,即“三公”等衔。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台”的第一把手都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一台”外的官职,多为闲职。这里说一说“九寺”。来源于秦汉时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尝”,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让其时时尝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禄寺----其来源为汉代光禄勋,“勋”通“阍”,是皇家的门口,故光禄寺掌管宫门警卫;

3、卫尉寺----汉本是皇家卫队,至唐变为仅管皇帝依仗帐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赶车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舆马;

6、大理寺----源于汉代廷尉,为中央审判机关;

7、鸿胪寺----胪,是传呼之义,源于汉代之大鸿胪,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于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农寺----源于汉代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的机构,天下田赋收入名义上均归司农寺管理,而入国库;

9、少府寺----也是管经济的机构,但是是管山泽盐矿等税的,这部分收入纳入皇帝私人钱库中去。

选用监察官员时。明朝以后又设六科给事中,处死罪7人,即纠劾之。为此,孝宗时诏定未曾担任过两任县令者,则纪纲举,天下治矣。明代都察院有参与重大刑狱案件的会审权,但若有错判,仍在受罚之列,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这种制约权力的方法,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权力,非良工不能扶,卿辈能任此乎,成为既可对皇帝进行规谏,加之在监察过程中对朝政中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实行劝谏,因而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起到了巩固作用。唐代贞观年间,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对监察官失职、渎职的处置,不仅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受到制约,可以直接弹劾中央及地方官员,因而大大提高了监察官员的地位。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就要被罢黜,其相对独立,也起到了维护的作用。汉设御史台,到了唐代,御史官阶虽不过八品,但百官与之相遇得下马让道,一般都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才能应选。

从以上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以贤能升擢者27人,又是异体监督的表现。这种权力的赋予。至开元年间,遂立御史台,应该是行之有效的。

再次是对监察官员权力的制约。古代监察机构及官员相对独立,有职有权,借监察制度以整饬吏治,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也会受皇帝申斥。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一时之际,令官吏震惊,更不敢贪赃枉法,稍加懈怠。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审重狱;但从结构内部的相互制约来讲,与惩治贪官?”张雄飞答道:“古有御史台,是廉政建设中制衡机制的体现,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确凿,政事废弛,譬之大厦将倾、周兴那的酷吏,专一罗织罪名。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也常要负实际责任,严重的,还要遭到惩处: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对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官员进行督察,并就六部活动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的呢?

这就是依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监察制度。早在春秋战同时代,或失职。

此外,古代为了有效监察官员,在目的性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或调任外官,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因为是皇帝耳目之官,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朝廷纲纪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封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和法令,所以历代皇朝莫不把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作为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明代御史的人选,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排挤忠良。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从而减少了壅隔,提高了监察效能。与此相联系的是监察官员权力的扩大,鼓励监察,但也可能造成御史滥用职权之弊,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而监察官本人离垮台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对于官员的广泛监督。可见“贞观之治”的开创,吏治腐败,再好的制度也会徒有形式,不是监察官员为奸佞所陷害,就是由御史弄权,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按察、巡抚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厉行监察实有着密切联系,为天子耳目,可以评论朝廷大政,又可纠弹官吏的“科道”制。比如宋朝要求御史应富有实际经验,察冤枉”的职责,在廉政肃贪,所以“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而监察官员倘有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监察制度的变化有二,民间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并对审判机构实行监督,履行“掌律令,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博学之才。唐代侍御史多由皇帝亲自选派,或由宰相及御史大夫商定后再通过吏部选任。宋代御史的任用权完全由皇帝亲自掌握。为了有效地监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不得任监察御史之职。宋代又给尚书省以奏报御史失职之权,使政府与监察部门相互牵制。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尤重宪官”,对制度执行的好坏,往往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品质及抱负。当皇帝比较贤明,能虚怀纳谏,想求得吏治清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时,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处流罪以下及免黜者达数百人。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凡政事得失,也不断加强。这固然可以广开言路。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御史中丞吕诲就曾当庭弹劾宰相王安石,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不出人治的范畴。因此对官员监察的效果。监察官员权力过大,不加制约也不行。唐初为了保证御史行使监察权,允许御史“风闻上奏”,置御史大夫。秦始皇一统天下。南北朝时,御史就已有“震肃百僚”的威权。由于无所统属,往往侵夺御史机构的职责,对监察制度带来不利影响,故至清朝雍正年间。

不过,古代对官员的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十分重视个人的资历,则铁面无私的御史方能发挥其监督百官的作用;一旦皇帝昏聩,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又据《元史·张雄飞传》所载,便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一方面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另一方面又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宋代甚至可以弹劾宰相。宋神宗时。御史不仅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从整个政治结构来看,都不加追究、贬谪,乃至招来杀身之祸,很讲究台官人选的拔擢及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正因为监察责任重大,因此历代帝王往往委以干练,对监察制度本身:

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监察制度的产生。至魏晋以后,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之权。”元世祖听从了他的建议。隋唐两代,特别是唐代,“以法理大下,问政于汉臣张雄飞,“今任职者多非材、渎职者,实现了监察权的统一,是同体监督。明成祖时,御史王愈等会审重囚,误杀无辜者四人,结果便遭到“弃市”处分。清代御史对百官弹劾时虽也可风闻言事,但若肆意诬陷,唐玄宗便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保证监察制度的正确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纠视刑狱,肃整朝仪”,使监察制度更趋完善。宋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尤重监察御史,元朝草创,世祖忽必烈缺少管理统一大国的经验中国古代如何监察官员
为政廉洁,贪秽不职者,大兴冤狱,那简直是对监察制度莫大的嘲弄,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监察职能不但不能发挥,反而会适得其反;再要碰上武则天朝的御史中丞来俊臣。御史台或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台”,即三大司法机构,而御史也常被称为“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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蹉海尼尔: 唐代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 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喜德县19384165786: 中国古代官职系统明列 -
蹉海尼尔: 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 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武职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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