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人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然后现在发现我有公司,然后就别辞退了,

作者&投稿:黄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自己开公司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说要追~

公司想要追究你的竞业限制责任,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主要看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竞业限制条款或者有没有补签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有的话,单位可以追究责任。但应支付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不长,感受还是很多,尽管让你受委屈了,但你也长了经验,值得!成长需要这样的磨练。现在给你讲讲法律问题。到公司入职,按照劳动合同法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己拿一份盖章、签字的正式合同,这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武器。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上班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在试用期要求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就是可以的,辞退员工是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自己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被上班公司看到了后被没收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自己注册的公司与在职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并且自己并不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位上,那么该公司辞退员工,没收营业执照和公章是违法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去法院诉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拓展资料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相应的条款。保密协议一般只是规定员工应保守哪些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在一个公司上班期间被染上传染病,之后公司一直在安排住院治疗,目前公司要提出做一次性赔偿, -
禾策维康: 1. 染上传染病事件中,公司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五营区19478408476: 辞职原因怎么写合适 -
禾策维康:尊敬的吴主任: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我在一家用人单位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了将近两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
禾策维康: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虽然没有书面合同,法律上现在你已经与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2.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劳动者辞职无须单位批准,时间到了即可离职.如果单位安排人和你交接,不妨列个交接清单,交接完毕后要求单位予以确认.

五营区19478408476: 你好!我在一家单位上班5个月了!没有签合同!现在要离职请问几天可以走?谢谢 -
禾策维康: 1、你在公司上班五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则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打8折,5月16日上班,9月21日
禾策维康: 回答问题:1、不需要辞职书,直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5月16日至8月16日,属于试用期,所以不能补回工资,但8月16日至9月22日是可以补回差额工资的.记住工资在9月22日那一天也应开工资的;3、关于迟到扣工资,各单位规定都不一样,解释权归单位,所以没什么争议的.最后因为未签订任何合同,所以补偿可能性很小

五营区19478408476: 你好!请问我的家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做公车外出被撞,导致髋臼骨折, 属于工伤吗?该如何得到赔偿?谢谢 -
禾策维康: 应该属于工伤,你家人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二年,现在提出辞工有补贴吗? -
禾策维康: 1、楼上的说法较为片面.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如果你是被单位辞退的,那是可以得到补偿金.但你工作了12年,应该签的是无固定合...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了,现在要辞职有补偿金吗?谢谢 -
禾策维康: 主动提出辞职,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五营区19478408476: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总跟我有点亲戚关系·上班期间他心里不爽就那我开刀·老挨吗·刚来我不知道干什么.因为我文化低·他就埋汰我·说让我开车·然后 在让我跑客户·我现在来公司四个多月了·请大家给个看法
禾策维康: 其实这样一步一步来也挺好的啊!他只是在给你指引一条发展道路罢了,走得好坏就得看你自己了…成功人士都是磨砺出来的,就像你亲戚一样,他何尝不是自己摸爬滚打才有如今的成就,你应该庆幸自己的处境,因为他给了你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挨骂何尝不是件好事呢,这样可以促进你成长,你也可以从中学到很多,学历不是问题,重要的是你自己肯动脑不怕苦!加油!

五营区19478408476: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自己开公司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说要追 -
禾策维康: 公司想要追究你的竞业限制责任,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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