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特殊情况

作者&投稿:达奚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肖像权被侵犯,多少年内有效控告?~

自侵权之日起三年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的肖像权保护问题
继著名演员游本昌“济公”剧照被营利性使用而发生纠纷后,各地不少影、歌星纷纷投诉或通过律师交涉。如老幼皆知的某影星剧照被某酒厂用于广告,其委托律师投诉法院要求保护;一批歌星剧照被用于服装设计书,歌星们便联名上书。
演员剧照的肖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学界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剧照应为版权人所有,不存在演员的肖像权,还有人认为剧照肖像权应是演员与导演等人所共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剧照,也不构成对演员的肖像权侵害,因为演员在剧照中仅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艺术形象,其本身不能主张他本人的肖像权;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剧照应区别不同情况,饰演特型角色(如扮演毛泽东、周恩来、孙中山等有原形特定人物)的演员不能主张其剧照的肖像权,而扮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由于没有具体原形人物,其剧照反映角色与演员本身特征相一致,其主张肖像权则应予以保护。本文同意后一种意见。首先,对饰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剧照,该艺术形象与演员本身形象是密不可分的,群众也公认两者为一体,并符合公民肖像独特外表及基本特征,应受法律保护。60年代初,美国著名卢戈西诉讼案的首席法官曾说:“演员扮演虚构人物的肖像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该案由于著名影星贝拉·卢戈西在一部电影中扮演了一个伯爵形象,创造了一个生动的艺术形象。他死后,这一形象被当时流行的T恤衫、广告牌等广泛使用。为此,卢戈西的儿子与遗孀诉至法院并打赢了这场官司。其次,从我国肖像权保护的立法原则来说,主要是排斥他人营利性使用肖像人肖像,制止不当得利。对于演员主张剧照的肖像权和工厂、商业界主张剧照进入商品市场而为其获利,法律的天平更应倾斜于前者,以保护前者的权利。而后者的利益则可以通过与前者协商的办法得以实现。当然,剧照还涉及版权法律关系和演员与导演等合同关系,一般来讲,如果剧照版权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将剧照用于该剧的宣传、介绍成广告等,则不存在侵权问题。 作品的肖像权保护问题
“油画人体艺术画展”轰动于京城,但模特儿诉画展主办单位等的案件则振动了全国。模特儿委托的律师认为,主办单位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要求主办单位与有关人员应当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赔偿等。
模特儿(特别是人体艺术模特儿)的肖像权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学界和艺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人体艺术模特儿的肖像权不受法律保护,主要理由是:作为人体艺术作品的特定人物,不再是原模特儿的主体,它经过艺术家的创作,即不再是模特儿的肖像,从美术角度出发,人体艺术与一般摄影作品或传统画像有本质区别。模特儿与画家订立的合同,本身就具有许可使用(如展览、制作画册等)的效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人体艺术模特儿的肖像权应受法律保护。人体艺术画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对那些以写实为主的作品,因其本身就直接、逼真地反映出模特儿肖像的基本特征,两者间为公众不难辩认,基于我国特定国情和风俗应考虑保护这类作品模特儿的肖像权。其他模特儿被有关单位录用,主要为画家及学员写生习作服务,但双方合同内容未包括公开展览,更未包括营利性展出或出版的,有关单位与人员应在另行征得模特儿许可后方可展出此类作品。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为绘画式美术摄影服务的模特儿肖像权一般不予法律保护,即使是全面暴露模特儿本人特征的也是如此。之所以不保护,主要是考虑到艺术对公众的利益要超过个人利益。同时,大多数国家把肖像权纳入版权保护范围内,即考虑“版权优先”原则。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情不同、司法制度不同,对肖像权保护的出发点也应不同。近期内,对人体艺术不能都采取不保护态度。首先,对人体艺术的展览应考虑模特儿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如意大利法律就规定:“在可能有损于肖像人声誉或尊严时,肖像不得展览或出售。”即从肖像人名誉权角度予以保护;其次,对营利性展览应严格限制。这里有一个商业公正信用问题,我们不能说这类作品的肖像进入公共领域会促进当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能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竞争,因此就毫无限制地使用这类作品。笔者认为,发展我国人体艺术与保护模特儿的肖像权并不矛盾。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未经肖像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加以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如经肖像人同意或不以营利为目的地加以使用,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为此,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制意识、健全有关制度,是杜绝这类纠纷发生的最好措施,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类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具体的规定,则是目前我们法院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案件的直接依据。 的肖像权保护问题
《民法通则》施行以后,某当事人投诉法院,称其父遗像被肖像烩制个体户用于广告,要求法院判令该个体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公民死后,其遗像能否以肖像权被侵害而由其家属要求法律保护?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至死时终结,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利,亦应随该公民死亡而自然消失。因此,遗像就不能作为肖像权而请求法律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像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属自然会起来抗争,但对遗像肖像权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尚有待研究。
本文原则上同意第一种意见,即遗像不能以肖像权被侵害而要求司法保护。但遗像又并非一概都不受法律保护。首先,遗像版权如系死者所有,其死后,该遗像的版权权益,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在他人擅自使用时有权起诉,但这只是从版权被侵害的角度提出法律保护。如联邦德国版权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因订购而创作的肖像被画者有同样的权利,他死后权利属于其家属所有。这样就解决了一个保护期限问题,即版权法保护期限也就是这类遗像权利保护的期限;其次,如遗像被丑化或诋毁使用,影响了其家属的名誉,死者家属(主要是继承人)可以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而起诉法院。由于前述原因,父母的声誉对其子女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对遗像被丑化等,我们从司法上予以必要的保护,亦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肖像权保护除以上3种特殊情况外,对因国家政府要员、社会名流等肖像被营利性使用,也应与一般公民权被侵害予以区分,对此,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制度均采取”不保护主义“。此外,对因司法、治安等工作需要而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的,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肖像人也不能为此而主张肖像权保护。




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有检查、评价、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时代,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成为了公民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通过对公众人物的合理报道和评论,可以揭露其...

侵犯别人肖像权怎么判刑未成年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1、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肖像权被认定为个人权利的一部分;2、权利内容:包括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商业等活动;3、侵权责任:若侵犯他人肖像权,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4、特殊情况:对于公众人物或特定情境下...

肖像权是法律第几条
二、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在合理实施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阐明,只要具备合理实施性的条件,便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特殊的情境之下,出于维护社会共同权益的需要,即便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明确认同,也能对其肖像进行合法的运用或展示。自然人对于个人的肖像具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制作、使用、公开及允许其他...

肖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人物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判定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如何判定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法律分析:1.自行拍摄。自行拍摄的人像作品...

宿舍拍照发群里侵犯肖像权嘛
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我们会做一些技术处理,如吸毒、卖淫、未成年人等题材。肖像权与图片的用途有关系。如果以商业为目的,就有肖像权问题,如果用于新闻媒体就不存在肖像权问题。二、盗用他人头像会用什么法律责任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

录像取证是否侵犯肖像权
录像取证不是侵犯肖像权。虽然肖像权是法定的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权利人需要对自己肖像的使用、制作、公开等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

记者随便拍照是否侵犯肖像权
根据《俏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

侵犯隐私和肖像权判几年
法律分析:一般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作为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处理的不需要判刑。但如果是一些特殊情况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有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

临川区19245503196: 肖像权的特殊情况法律保护有哪些?
陈山莱美: 肖像权的特殊情况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我国对公民肖像权实行的是...

临川区19245503196: 肖像权特殊情况的法律怎么保护?
陈山莱美: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

临川区19245503196: 特殊肖像权的特征有哪些呢?
陈山莱美: (1)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作为肖像权中特殊的一种,特殊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而非财产利益; (2)明显的经济利益.和肖像权一样,特殊肖像权除精神利益之外,还拥有物质利益.虽然,这种物质利益是由精神利益所派生、转化的利益,但这种物质利益也是特殊肖像权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护自然人的特殊肖像权,就要对物质利益在内的全面内容予以全面的保护; (3)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特殊肖像权.

临川区19245503196: 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肖像侵权 -
陈山莱美: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临川区19245503196: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陈山莱美: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

临川区19245503196: 特殊肖像权有什么特征?
陈山莱美: 特殊肖像权的基本法律特征和肖像权的法律特征一样,包括:(1)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作为肖像权中特殊的一种,特殊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而非财产利益;(2)明显的经济利益.和肖像权一样,特殊肖像权除精神利益之外,还拥有物质利益.虽然,这种物质利益是由精神利益所派生、转化的利益,但这种物质利益也是特殊肖像权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护自然人的特殊肖像权,就要对物质利益在内的全面内容予以全面的保护;(3)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特殊肖像权.

临川区19245503196: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陈山莱美: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营利型非法使用. 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

临川区19245503196: 肖像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陈山莱美: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 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

临川区19245503196: 肖像权如何保护? -
陈山莱美: 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

临川区19245503196: 肖像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陈山莱美: 肖像权的法律特征 肖像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他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肖像是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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