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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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下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信用卡(证)、限额结算凭证、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
一、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二、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第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二、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予留印鉴。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签发
一、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二、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三、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第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各业务柜组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控制到份数,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第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一、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单位对领用的重要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如遗失或未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负责。
二、银行对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作废标记,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2018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废止《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规章。

扩展资料
管理

一、保管
1、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二、出入库
1、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2、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三、领用
1、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2、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予留印鉴。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四、签发
1、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2、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3、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五、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各业务柜组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控制到份数,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六、注销与销毁
1、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单位对领用的重要空白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如遗失或未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负责。
2、银行对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作废标记,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要空白凭证

一、如果你的上一级背书人写错了,银行拒付,他应承担付款义务(如果他有保证人应该承担联带偿付责任)。
二、如果你的背书写错了,银行拒付,你可以更改背书

9.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票据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指定位置内签章和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背书人签章错误或签章位置错误应将本栏(包括被背书人栏)
全部划去,紧接着下一栏重新签章,但必须保持背书连续,即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的持票人。如果被背书人名称记载错误,可以更改,由背书人在更改处签章。由于背书日期不是必须记载事项,背书日期也
可以不填写,如果背书日期记载错误,可以更改。
10.第三十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也不得向银行申请贴现。只有原持票人可以根据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或委托银行收取票款。
11.第三十四条“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的粘接处由粘单上的第一背书人签章,签章应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必须是一公一私两枚章)。
12.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说明”系指书面说明。
13.第四十二条关于退票理由书的格式,使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
14.由于《支付结算办法》未规定银行汇票的使用区域范围,银行汇票可以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15.票据上账号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单位提交的进账单上收款人全称必须与票据上(或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收款人的全称相一致。
16.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天。
17.因票据具有无因性特点,用途非必须记载事项之一,不得以“未填写用途”为由退票。
18.申请人申请使用现金汇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对汇款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并交存现金的,才能签发现金汇票;对汇款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一律不得签发现金汇票”执行。
19.签发系统内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都要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现金银行汇票如未记载代理付款人,兑付行应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向签发行查实后再解付。
签发委托人行代理解付的银行汇票,应打印清单将当日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如数移存人行。委托人行代理解付的银行汇票由于背书转让原因,由同城他行向我行划付的应予退回,嘱请向当地人行划付。
如已误付而从系统内划付签发行,则签发行应凭我行全国电子汇兑系统打印的借方补充报单,向当地人民银行划收应由人民银行解付的银行汇票款。
每日营业终了,各营业机构必须打印票汇打印文件清单一式两份,由特权操作员逐笔核对签单后,一份交会计主管,一份附在当日“2441汇出汇款”科目传票后一起装订。
20.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如填写错误,可由填写人更改并签章证明。
21.第五十六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对于漏盖签发行银行汇票专用章的银行汇票,应按无效票据处理,不得以书面查询办法通融办理。
22.第六十六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持票人如使用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签章位置不符,均应重新加盖签章。
23.第七十条第二款“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期满当天不办理。
24.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申请人持汇票上出票日期与汇票到期日之间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的,银行不予受理。
25.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该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在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时,付款人名称栏应填写承兑银行行名。
2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存款不足支付票款的,承兑银行被迫垫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应按承兑汇票业务岗位分级授权规范制度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取票款业务授权表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日按人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27.第九十六条“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的做法,应按《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交银发[1997]2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各行信贷(贷审)部门经审查并报分管行长同意为企业单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填制同意领购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联系单(见附件)一式两联,一联由信贷部门留存,另一联加盖部门公章及经办人员私章,交企业单位有关人员前往营业部柜面领购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每次领购一份,(2)应定期检查专夹保管的联系单,凡长期未办理正式承兑手续的,应查明原因,若企业单位签发时发生作废或单位领回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后因故不需办理承兑手续的,银行应指定专人联系收回银行承兑汇票并附在联系单后面,按规定手续定期销毁。
(3)不准行内任何部门(个人)事先向会计部门领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保证安全。第二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第四条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实行“证、帐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帐,出纳(或发行)部门管证。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
  二、出纳库房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纳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第六条 有价单证的调运
  有价单证应视同现金调出、调入。调入行应在调出行预留印鉴。第七条 有价单证的领用
  业务部门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经办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也应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箱封存入出纳库房保管。第八条 有价单证的发出
  一、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二、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售使用,并及时与领发行和印刷厂联系。第九条 有价单证的核算
  一、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帐。会计部门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进行明细核算。
  二、已兑付、作废及停止使用的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设表外科目单独核算。第十条 有价单证的核对
  一、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清库;业务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帐、实核对,保持帐实相符。
  二、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库存数,应定期与会计部门表外科目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先由会计、出纳部门帐实核对相符。第十一条 有价单证的销毁
  一、已经兑付、停止使用或注销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作废标记后缴送出纳库房登记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出纳部门造具清单,经会计部门核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下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信用卡(证)、限额结算凭证、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第十三条 重在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
  一、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二、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第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二、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予留印鉴。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签发
  一、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
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二、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三、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第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帐。各业务柜组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控制到份数,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当地政府和组建单位或股东制定的救助方案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批准,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增资扩股,逐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其资信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提供担保;(六)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已派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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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价单证实行“证、帐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帐,出纳(或发行)部门管证。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二、出纳库房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纳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第六条 有价单证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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