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怎样规定为高空作业介定多高以上为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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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怎样规定为高空作业介定多高以上为高空~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平,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平,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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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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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肤萨典: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

城北区17834791555: 国家规定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
曹肤萨典:[答案]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

城北区17834791555: 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多少米算高空作业 -
曹肤萨典: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

城北区17834791555: 劳动法规定几米为高空作业? -
曹肤萨典: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城北区17834791555: 在劳动法中规定的高空作业是什么定义? -
曹肤萨典: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城北区17834791555: 国家劳动法有没有规定高空作业费是多少 -
曹肤萨典: 高空作业属于特殊工种,补助费不属于工资,作业补助费标准劳动法也没有规定.

城北区17834791555: 根据国家规定高空作业最低工资不低于多少? -
曹肤萨典: 3000

城北区17834791555: 劳动法 高空作业怎样补偿 -
曹肤萨典: 1、除了特定工作岗位(例如高温高空井下等),法律并不强行要求企业在工资之外支付福利补贴. 2、但加班应该给加班费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你说的双休日加班问题,如果企业安排了调休,可以不给加班费,但如没安排,必须给两倍工资.但注意,如果企业经批准采取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不给加班费. 3、假如企业没依法给加班费,你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满半年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如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你还可以要求50%的额外经济补偿. 4、无论你是否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被拖欠的加班费,以及拖欠金额25%的经济补偿. 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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