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不能重新建立? 需要些什么条件?

作者&投稿:善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立人事档案的条件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第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案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 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 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开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善于加强流两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善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同时废止。

档案一般都是从高中开始建起的,楼主已经有高中的证明,最好能补充一下毕业生登记表和成绩单。而初中一般是没有档案的。我们日常所说的档案从高中开始记录,然后后期调到高校,然后毕业后派回户籍地人才中心。
以高中的学籍材料为基础,添加档案身份,也就是工人身份。然后存到户籍地的人才中心。这样完整的人事档案就建好了。
单位如果需要调档就可以开调函进行调档了。

新建人事档案

档案重新建立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生身份:

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2、毕业生身份:

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3、社会人士: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扩展资料:

一、保管档案的单位丢失情况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二、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

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

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库房设备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可以重新建立:

如果重新建立学生的档案需要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

如果重建团员的档案需要有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如果是已经工作人员重新建立档案,需要个人的履历表,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扩展资料:

大学毕业后仍有不少人会因为档案而奔波。身份证丢了,能马上申请补办,可档案丢了,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那么如果面对档案“失联”,又该上哪儿去找回档案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学校开始查。”管理档案的张老师说,学校是学生档案始发地,每份档案的转入和转出都会有详细的登记,根据这条线索,找回自己的档案就会相对容易些。

如果档案确实遗失,补办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一般从大学开始,将学历、成绩单、劳动合同等材料补齐。但是,部分认定材料很可能没有了,当初的经办人也难以找到,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最重要的。

个人档案的重要性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

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

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

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毕业了,档案仍是一"档子"事 档案"失联"怎么办





如果你是学生的话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有的人初中的档案没有,这个关系不太大),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蓝、白两联,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保管档案的单位丢失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普通高校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以下资料来源
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档案馆联系补办事宜,并且会牵扯到自己高中毕业的学校。学生档案的大致内容:每个阶段档案是不可缺的。
1.高中阶段档案: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④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⑤体格检查表;⑥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⑦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⑧家庭情况调查表;⑨高中学生评语表;⑩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等。
3.大学本科阶段档案: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②成绩单;③就业通知书;④体检表;⑤军训登记表;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硕士、博士):①报考硕士(博士)登记表;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③成绩单;④学位证明;⑤就业通知书;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②③④项是必有的,第①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①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③就业通知书;④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⑤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注:①②③项是必有的,第⑤项是档案放在人才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①入团志愿书;②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转正申请书;④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其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统招学历毕业,档案丢失是需要及时补建的
首先你得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由遗失单位加盖公章。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一一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4、由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并且密封。
补办一般从高中开始起,直到最高学历止。补办是可以委托办理的

看什么档案了,有些档案是可以从新建立的,有些不可以,你应该说到明显点。


个人档案丢失,如何重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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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档案怎么重新建档
再重新建立档案室,一定需要花费相关费用的,无论是将档案交给专业的人员办理,还是自己办理,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持根据各地区,各单位不同的政策新建档案花费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在新建档案室一定要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小二寸证件照一张个别地区还需要出具工作证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

大学会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吗?
中专的档案,要转调到大学。大学期间会有新的档案材料补充进去。等你大学毕业的时候,你的个人档案就是“中专档案+大学档案”这2部分组成了。大学是会建立你的学籍档案,但是中专时期的档案不用重建,因为你已经有中专时期的档案材料了。档案材料就是你个人经历的记录。有新的单位出现,就会有新的档案...

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是否可行?
可以的。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

大学能不能重新设立档案?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 ) 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 ) 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

自考完成后会不会重新建立档案?
自考毕业之后是有档案的,但只是学籍档案,这样的档案你只能暂时拿在自己手里。考研调档要求是公对公,需要把档案先存到人才,公务员则要求有完整的人事档案,这就需要以现有的学籍材料为基础新建一份人事档案,存到人才就可以了。

大学档案可以重新建立吗?
在中国有钱就可以。。理论上是不允许的。这些都是终身的。如犯罪了 ,档案里面永远都有你曾经犯罪的记录。但有钱什么都好办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能补办呢?
补充回答:你的问题真的很难办!既然你办理户口走的手续是人事局的“人才引进”或者叫“科技调动”,那么你就肯定要用到户口和档案,应该还必须要求是“干部”身份!如果可能的话,你回老家问问,能不能重新办理“毕业生干部身份报到手续”,就是重新办理“报到证”然后,补建档案,再用档案和报到证到...

现在的单位已经开始给我缴纳保险,重新建立了档案。我想问一下:毕业时...
档案一般是从你出生到死亡这段时间的全部记录,入党的时候查的很严的,中间不能缺少环节。你现在说单位重新给你建立档案,那把你以前的档案加入吗,否则无效的,档案一般是你出生时平出生证明户口簿派出所给你建立的。不是哪个学校有权建立。

我的档案找不到了,无法上社会保险,怎样重新建立档案?
首先,入社会保险与人事档案无关,如果你是本市居民只需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你的单位坚决要求出示档案,那只能说明他们在推卸责任 然后你可以找学校要求他们帮他联系查找 而你的档案还可以到所在区县的档案馆去查 他们那里应该有

滨海县13553434091: 人事档案是否可以重新建立? -
俞林金果: 人事档案可以建立,但是不是在人事局,正常全日制毕业的会有自己的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才或者有人事权的单位,如果是后修的成人学历,自考网络教育和成人高考的这种,只是学籍档案没有报到证,需要建立工人身份,做招工手续,...

滨海县13553434091: 我没有档案了,单位给重新建立档案都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资料?急急 -
俞林金果: 档案重建比较麻烦,既然你已经工作那就需要从高中(有可能是大学)截止到现在开具出每年的证明以及签字,这些在高中都有,就是查找很麻烦,中间手续也是很麻烦如果中间涉及到已经倒闭的公司,那你的档案就很有可能存在断档,还需要你提供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证人的证明才可以

滨海县13553434091: 个人档案可以重建吗? -
俞林金果: 可以重新建立,去高中和大学办理学生时代的东西,他们都知道你需要什么的, 当然,你只能说你的档案丢了

滨海县13553434091: 如何重新建立档案 -
俞林金果: 学生档案都是从高中开始建档的,你手里的自考大专学校的档案应该就算是你原始的档案了,如果你参加工作后是私企,那你应该找人才中心给你办档案代理,一旦你以后有正式工作了,那么从代理之日起便是你的工龄,如果没办,正常渠道那就补不了了

滨海县13553434091: 个人档案丢失如何重新办理(天津) -
俞林金果: 先需要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去档案涉及的单位或学校开证明信,带上身份证,去档案中心重新办理.

滨海县13553434091: 个人档案可以重新建立吗
俞林金果: 可以的

滨海县13553434091: 我的学生档案被毁了!~关于重建!很重要帮帮我~ -
俞林金果: 我就是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建议你不要自己粘档案什么的,带着你的档案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档案的地方,把你的情况和他们说明(最好你被盗后报警,然后由警方出示你的档案非你本人存心撕毁,而是小偷所为),由政府派出机构来解决你的个人档案问题.人才服务中心也是可以建档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滨海县13553434091: 档案弄丢了怎么办?如何重新建立档案? -
俞林金果: 如果是大学毕业生,回学校复印学籍表,盖章.其他的材料尽量补着.最好问问你单位人事,需要哪些文件 满意请采纳谢谢

滨海县13553434091: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能补办呢? -
俞林金果: 关于你的问题我回答如下: 1.个人的人事档案不是特意办的,而是随着个人学习、工作过程逐渐生成的. 2.一般一个人学习期间会产生一些学习材料,汇集到一起的话就成为个人的学籍档copy案,毕业以后参加工作会有一些招工表、劳动合同等...

滨海县13553434091: 人事档案可以 重新建立吗?若不可以怎么办? -
俞林金果: 从毕业学校里查一查档案转递记录.顺藤摸瓜的找一找,可能会找到,需要耐心.补齐人事档案可不容易的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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