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对投票选举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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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选举制度如何规定的~

选举制度
1.选举的保障
(1)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通过选举法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
2.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组织
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类: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4)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选举的保障原则。
具体如下:
1、简介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2、概念
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与程序等。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3、普遍选举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普遍选举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选举法对投票选举的规定有:

1、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确保选民或代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

2、直接选举的投票组织方式,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可以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老、弱、病、残的选民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3、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4、直接选举以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为有效,选举以投票结果为准。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6、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扩展资料:

选举领导机构的设立:

1、根据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从各地以往的实践看,选举委员会一般由党委或人大领导同志,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民政、财政、人事、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政、群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选举委员会的人选由县级人大常委  会或乡级人大主席团会同本级党委、人民团体协商提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乡级选举  委员会人选经本级人大主席团通过,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选举法



我国选举法对投票选举的规定有:

1、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确保选民或代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

2、直接选举的投票组织方式,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可以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老、弱、病、残的选民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3、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4、直接选举以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为有效,选举以投票结果为准。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6、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我选举法和投票法都规定,投票人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才能通过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一律采用什么方法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

全国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什么的方法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是投票的内容除投票人自己知道外,别人无从了解,这样可以消除某些选举人的顾虑,使选举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进行比较和挑选,自由地选举自己所满意的和称职的人。这种方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

投票选举反映了我国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选举委员会认可。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5、选票 中国《选举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相关法律,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三、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四、精神病患者。第六条 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七条 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外华侨得单独进行选举。其选举办法另订之。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享有几次投票权
公民在同一地方有1次投票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

选举投票时票数多少才能表决通过一项决议
通常情况下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有几种方式,选举结果如何确定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直接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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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15957552897: 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现在最新的选举法有关规定都有哪些,在
束岩七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文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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