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构成垄断

作者&投稿:主父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时,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个来说事如果是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话应该受到反正限制和脂肪的行为

垄断行为表现形式一:

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

【案例】四川省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强制收取用水底度费行为。

广东省肇庆火车站强行向客户收取铲车作业费、发送综合服务费、仓储保管费、场地保管费等延伸服务费。

【点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水、电、气、暖、交通、邮政、电信等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垄断行为;二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烟草、盐业、石油、石化等)的垄断行为。查处的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是: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差别待遇、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等。

垄断行为表现形式二:

经营者之间以垄断协议限制竞争

【案例】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对该市7家从事燃气经营的公司签订统一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据该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行了调查处理。

重庆市工商局对市内三家氧气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协议分割市场、统一并抬高氧气销售价格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三家企业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点评】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深入和执法经验的积累,一些省份的工商部门积极参与推动地方立法,并依据各自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经营者之间通过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固定价格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通过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上的适当补充,使得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垄断、限制性竞争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竞争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反垄断执法领域也获得必要的拓展。

垄断行为表现形式三:

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限制竞争

【案例】吉林省工商局针对某市信息办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定一家企业垄断该市信息管网项目建设和施工行为,分别依法向该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函,通过地方的干预,使上述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福建省工商局针对某市公安局利用轿车上牌和年检之机强制车主购买GPS设备的行为,向省公安厅发出行政建议书并主动沟通、协调,通过省公安厅的干预,制止了上述行为。

【点评】从工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对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政府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二是政府所属部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在实际执法中积极采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在现代世界商品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低劣,商品外观和包装的假冒与盗用,商品广告的虚假伪装销售和服务中的欺诈,以及技术和交易秘密的侵权等各个方面。
在西方许多国家里,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一般认为,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十二种:
1、产生混淆的行为,即导致对他人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对其原产地造成混淆。
2、使人误解的行为,即使用或制造虚假标识,疏略真实标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误解的做法。
3、如果利用礼品、奖赏或其他类似之物对消费者施加义务,消费者因而同意接受主要服务,则可视为不正当;此外,提供任何好处或奖赏,导致消费者对同企业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误解或可能产生误解的行为,或者严重干扰对所提供之物真实价值估价或与其他替代物的比较的行为,均被视为不正当。
4、毁坏信誉行为,即对另一方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商业行为无端指责,可能使其在市场中失去信誉的行为。
5、比较行为,即如果提到那些并类同相关或可比较的事实,将被认为是不正当的。
6、模仿行为,即在模仿他人的商业活动或行为时,超出了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如专利权或商标权)的行为;此外,那些能够导致对商品或服务以及原产地产生混同,或不适当地利用另一方的商业信誉,或对某一竞争方的全部商业活动系统进行照搬性质的模仿将受到惩处。
7、私自利用另一方商业信誉,即包括使用他从标识或虚假表示原产地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8、违反保密规定,好凡未经所有人授权,泄露或私自利用其能够合法接触但仍属保密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如同泄露或私自利用通过间谍或类似手段,或引诱竞争方雇员违反其合同义务等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一样,均属不正当性质的行为。
9、引诱违约,即引诱雇员、供货人、顾客或其他人不遵守他们对竞争方所应遵守的基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0、违反规则,即通过违反法律规则在市场上获得大量的竞争性利益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1、歧视行为,即无正当理由在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方面对消费者实施歧视性待遇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2、舍本买卖,即虽然原则上企业有权自由定价,但是有计划地以低于成本或购进行销售,如果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同一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人格产生错误认识,或影响另一方商品或营业信誉的形象,或其构成将竞争一方或集团排挤出市场的战略的部分,或其严重损害某一特定产品的竞争,都将视为不正当行为。 取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的方式,制止了大量行政垄断行为。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攻击已产生的对手;垄断;把对手消灭在萌芽状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九)采用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并通过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是指...
个别企业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

经济学与会计学中,关于机会成本的解释有什么不同?
机会成本等于会计成本; 二是在商品或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实行配给的条件下,机会成本高于会计成本;三是在商品积压或要素闲置的条件下,机会成本低于会计成本,甚至为零。会计学中,通常是在机会成本高于会计成本的情况下,使用机会成本的概念。这是会计学中机会成本与经济学中的不同。

低于成本价投标会被如何处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企业竞争优势都有哪些?
企业竞争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种:1. 成本优势 成本优势是指企业在相同条件下,其生产成本低于竞争对手的成本。这种优势可以使企业在维持较高市场份额的同时,保持较低的价格,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成本优势可以来源于高效的运营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优越的原材料供应链等。2. 产品差异化优势 产品...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是指...
个别企业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

什么产品成本低于30
另外,在农业领域,很多农产品的成本也相对较低。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往往依赖于自然条件和劳动密集型的作业。虽然有些农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可能不高,但是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多环节和费用,因此最终的产品价格可能会高于成本。但总体来说,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大量成本低于30元的产品。综上所述,...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才能劳有所获、盈利生存;反之,如果企业产品的价格低于成本,则势必导致亏损经营,使企业难以维持,甚至走向破产。因此,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和正常的经营规则,经营者根本不应当也不可能长时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某些企业为挤垮竞争对手时,则不惜以暂时的赔本为代价,...

经济学与会计学中,关于机会成本的解释有什么不同?
一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机会成本等于会计成本;二是在商品或生产要素供应不足、实行配给的条件下,机会成本高于会计成本;三是在商品积压或要素闲置的条件下,机会成本低于会计成本,甚至为零。会计学中,通常是在机会成本高于会计成本的情况下,使用机会成本的概念。这是会计学中机会成本与经济学中的不...

什么是机会成本试举例说明
1、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也可以理解为在面临多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是本次决策的机会成本;还指厂商把相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到其他行业当中去可以获得的最高收益。 2、举例:你原来开了一个小服装店,每月可赚1万元.现在你觉得开个小餐馆好,预计每月可...

交城县15266029851: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用低于成本价销售? -
蒋卖苏诺: 1、产品有瑕疵但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以合理的价格(甚至是低于成本价)将不会有人购买 2、存在保质期的产品,若接近保质期时,如不以低价处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3、只要不是以避税为目的或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不合理的情况,都是可以的 以上只是部分举例,理论上说就是这个价格是公允的或是该商品目前的市场价格就没有问题

交城县15266029851: 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 -
蒋卖苏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交城县15266029851: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哪些是合法的
蒋卖苏诺: 反不正当竞争法排除了如下四类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被称为“合理降价行为”),这是必须注意的: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交城县15266029851: 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简述其构成要件? -
蒋卖苏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

交城县15266029851: 倾销的法律定义及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蒋卖苏诺: 法律上所指的倾销有以下三个构成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的影响. (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交城县15266029851: 财务上,如果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算收入吗 -
蒋卖苏诺: 财务上,如果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需要算收入的.而且,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工业及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时,对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可以核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交城县15266029851: 企业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蒋卖苏诺: 不是所有低于成本销售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交城县15266029851: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
蒋卖苏诺: 销售挤压商品、过期食品或者物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交城县15266029851: 法定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是哪些 -
蒋卖苏诺: 鲜活商品有它的特性,在定价策略上当然也就不同于一般的产品.鲜活商品易腐,首先它不会总是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另外,销售者即使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此时鲜活产品也因新鲜度等客观因素而失去原有的价值.

交城县15266029851: 现行法律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规范有哪些?
蒋卖苏诺: 国外的竞争法在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时,是将其作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来进行规范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进行规范,尽管从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本质分析,该行为不是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一种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减少竞争压力甚至控制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应该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调整了部分本应由《反垄断法》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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