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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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哪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有违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一)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林地,导致林地毁坏或改变林地用途的; (四) 违反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以其它方式毁坏林木的。 组织、策划、煽动、指示或强迫他人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比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加重处分。 第四条 违反林木更新规定,未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更新期限、方式、标准、面积完成林木更新造林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 第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猎捕、杀害、运输、邮寄、携带、出售、收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隐瞒、虚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或除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造林,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规定用途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因领导措施不力,致使森林消防建设指标和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大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条 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整改消除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在得知森林和其他林木发生火灾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扑救,指使损失扩大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大火小报等弄虚作假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上述原因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以致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不及时、主动制止有关破坏行为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伪造、藏匿、销毁证据的; (二)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三) 屡犯不改或者不纠正违反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 规行为的; (四) 阻饶、妨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务的; (五) 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 情节显著轻微,损失不大的; (二) 主动检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及时纠正,积极挽回损失的; (三) 检举、揭发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属实 的; (四) 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指破坏森林资源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分别为: (一) 盗伐、滥伐、破坏珍贵树木1株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 (二) 盗伐其他林木0.5立方米以上不足1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为情节较重;盗伐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或者相当与上述损失的,为情节严重。 (三) 滥伐其他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不足250株的,为情节较重;盗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或者相当与上述损失的,为情节严重。 (四) 毁坏成材树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或者幼树50株以上不足100株,或者毁坏林木价值不足3000元的,为情节较重;毁坏成材树50株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或者毁坏林木价值3000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五) 破坏林地或者毁坏森林植被面积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为情节较重;1公顷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六) 违反规定,杀害、运输、邮寄、携带、出售、收购国家一类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的,或者二类、三类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七)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发生火灾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扑救,致使受害林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情节较重;1000公顷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说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着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以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林木材积按活立木材积计算,幼树包括苗木。对盗伐、滥伐、故意毁坏的林木,无法测定材积,又不是幼树的,按照幼树株数计算;经济林未进入盛果期的,按幼树计算,进入盛果期的,按当年或上一年果品产量和市场价格计算。 第十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程序办理,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林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监察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 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 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 ...

很多。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3]130号)、《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13号)、《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号)、《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等等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有违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一)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林地,导致林地毁坏或改变林地用途的;
(四) 违反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以其它方式毁坏林木的。
组织、策划、煽动、指示或强迫他人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比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加重处分。
第四条 违反林木更新规定,未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更新期限、方式、标准、面积完成林木更新造林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
第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猎捕、杀害、运输、邮寄、携带、出售、收购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隐瞒、虚报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或除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造林,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规定用途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因领导措施不力,致使森林消防建设指标和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大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条 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整改消除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在得知森林和其他林木发生火灾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扑救,指使损失扩大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大火小报等弄虚作假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上述原因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以致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或不及时、主动制止有关破坏行为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伪造、藏匿、销毁证据的;
(二) 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三) 屡犯不改或者不纠正违反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 规行为的;
(四) 阻饶、妨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务的;
(五) 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 情节显著轻微,损失不大的;
(二) 主动检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及时纠正,积极挽回损失的;
(三) 检举、揭发他人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属实 的;
(四) 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指破坏森林资源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分别为:
(一) 盗伐、滥伐、破坏珍贵树木1株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
(二) 盗伐其他林木0.5立方米以上不足1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为情节较重;盗伐林木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或者相当与上述损失的,为情节严重。
(三) 滥伐其他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不足250株的,为情节较重;盗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或者相当与上述损失的,为情节严重。
(四) 毁坏成材树10株以上不足50株的,或者幼树50株以上不足100株,或者毁坏林木价值不足3000元的,为情节较重;毁坏成材树50株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或者毁坏林木价值3000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五) 破坏林地或者毁坏森林植被面积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为情节较重;1公顷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六) 违反规定,杀害、运输、邮寄、携带、出售、收购国家一类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的,或者二类、三类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七)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发生火灾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扑救,致使受害林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情节较重;1000公顷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说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着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以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林木材积按活立木材积计算,幼树包括苗木。对盗伐、滥伐、故意毁坏的林木,无法测定材积,又不是幼树的,按照幼树株数计算;经济林未进入盛果期的,按幼树计算,进入盛果期的,按当年或上一年果品产量和市场价格计算。
第十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违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程序办理,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林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监察厅、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
3、野牦牛 野牦牛(拉丁学名:Bos mutus),是家牦牛的野生同类,四肢强壮,身被长毛,胸腹部的毛几乎垂到地上,可遮风挡雨,舌头上有肉齿,凶猛善战。是典型的高寒动物,性极耐寒,为青藏高原特有牛种,国家一类保护动物。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哪些动物
国家保护动物包括:1. 大熊猫:以食竹为主的食肉目动物,集珍稀、濒危、特产于一身,被称为“活化石”。2. 白鳍豚:淡水鲸类白鱀豚科动物,仅产于中国长江中下流域,因种群数量减少而濒临灭绝。3. 金丝猴:毛质柔软,鼻子上翘,鼻孔与面部几乎平行,生活在海拔1500~3300米的高山密林中。4. 华南虎:...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
3、扬子鳄: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鳄鱼,是世界上最小的鳄鱼品种之一。它既是古老的,又是现存数量非常稀少、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因其生活在长江流域,故称“扬子鳄”。在扬子鳄身上,至今还可以找到早先恐龙类爬行动物的许多特征。

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有哪些
1. 滇金丝猴 2. 大熊猫 3. 华南虎 4. 东北虎 5. 雪豹 6. 白鳍豚 7. 野骆驼 8. 野牛 9. 扬子鳄 10. 朱鹮鸟 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 兽纲: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包括马熊)、石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小灵猫、大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

野生保护动物有哪些
1. 古朴国宝:大熊猫。大熊猫是一种以食竹为主的食肉目动物,不仅集珍稀、濒危、特产于一身,而且非常古老,有“活化石”之称。与其同时代的古动物剑齿虎、猛犸象、巨貘等均已因冰川的侵袭而灭绝,惟有大熊猫因隐退山谷而遗存下来。现仅分布于中国四川、陕西、甘肃约40个县境内的群山叠翠的竹林中,...

中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1、一类保护动物名录:- 兽类:包括蜂猴(所有种)、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所有种)、长臂猿(所有种)、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豹、虎、雪豹等。- 两栖爬行动物:包括四爪陆龟、鼋、鳄蜥、巨蜥、蟒、扬子鳄等。- 鸟类:包括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金雕、...

国家保护动物有哪些
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

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但仍然存在因人类活动而减少的风险。包括斑头雁、黄鼠狼、山羊等,需要我们的关注和适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非法捕杀或贩卖一级至三级保护动物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有哪些?
1. 卧龙自然保护区坐落于四川省岷江上游的卧龙县,占地面积达20平方公顷。该保护区以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著称,主要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2. 九寨沟自然保护区位于四川省南坪县,保护区域覆盖约6平方公顷。这里不仅拥有壮丽的森林自然景观,还拥有众多珍稀动植物,是一个综合性的生物保护区。3. ...

野生保护动物有哪些?
野生保护动物有: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等。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朱睘鸟。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兽纲: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jia)、豺、黑熊、棕熊、石貂、水獭、小爪水獭、斑林狸、小灵猫...

吴川市19341231054: 列举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则 -
郸侦硬脂:[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物种的,分别按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属附录三物种...

吴川市19341231054: 我国有哪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
郸侦硬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这是主要的,然后就是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如刑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关法等

吴川市19341231054: 我国法律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郸侦硬脂: 我国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1)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非法猎捕或者破坏.(2)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

吴川市19341231054: 我国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都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要三条! -
郸侦硬脂:[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3、最高人...

吴川市19341231054: 我国有哪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郸侦硬脂: 我国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吴川市1934123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些保护野生动物法律
郸侦硬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西牡族目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吴川市19341231054: 中国关于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 -
郸侦硬脂: 《刑法》《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吴川市19341231054: 为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我国颁布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法律. -
郸侦硬脂:[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吴川市19341231054: 我国有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 -
郸侦硬脂: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吴川市19341231054: 为保护濒危动物国家都制定了哪些法律? -
郸侦硬脂: 《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都对野生濒危动物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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