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立租庸调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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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租庸调法的作用~

租庸调制的内容

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取消原因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主要影响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最后,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历史评价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租庸调的主要内容:每丁纳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每年交纳绫(或绢、絁)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皆免,正役和加役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天。赋役令还规定:遇有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十分损六以上免调。十分损七以上,课役俱免。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

唐武德二年(619)二月,唐朝初定租、庸、调法,五年以后与均田制同时颁布执行。它以每一男丁授田百亩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实行“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赋役办法,故简称租庸调制。唐初租庸调制直接从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沿袭而来,并作了改进,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有减课办法,百姓的租调负担比前代稍有减轻,并在纳绢与服役之间有一定的变通性,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和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多少削弱了个体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符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唐初出现了社会经济繁荣的景象。德宗建中元年(780),随着计丁授田的均田制的解体,“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也同时废驰了,代之以两税法。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两税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又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最后,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zfR历史春秋网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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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立租庸调是怎么回事?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两税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

试述唐朝租庸调的内容及意义.
租庸调的主要内容:每丁纳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每年交纳绫(或绢、絁)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皆免,正役和加役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天。赋役令还规定:遇有水...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庸调制度什么意思
鄞使阿娜: 租庸调制是唐朝实行的一种租税制度.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称租;交纳定量的绢或者布,称庸;在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者布来代役,称调.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农耕的时间,推动了唐朝农业的发展.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庸调制是怎么一回事?
鄞使阿娜: 唐前期的一种赋税制度.当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向授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 力庸和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规定每丁每年纳粟两石(即租);另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2丈,如纳布为2丈5尺,输绫绢者纳绵3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即调).每丁每年须服力役20天,无事则纳绢 布代役(即庸),每日折绢3尺,有事加役者,15天免调,30天则租调全面,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天.遇灾另有减免.唐中叶,均田制弛坏,租庸调无法维持,后被两税法取代.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调制是什么? -
鄞使阿娜: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庸调制名词解释(租庸调制)
鄞使阿娜: 1、唐代的田赋制度成为“租”“庸”“调”.2、租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 13、唐代租庸调制,最要用意,在为民制产,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14...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庸调制是怎样的赋税制度?
鄞使阿娜: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昂仁县17593841801: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什么意思 -
鄞使阿娜: 就是对于五十岁的人用庸来代替劳役,这是隋唐以来租庸调制度在唐初的一段时期实行的政策,后来年龄,性别都有所放宽. 庸是一些手工业品,比如丝绸等等,来代替徭役,或者说雇佣他人代替徭役的意思. 租庸调制度就是实物的田租(租),家庭手工业的征收品(调),找人代役的征收品(庸)相结合的赋税制度,和国家分配土地给小农的均田制相结合,日本仿效有后来的班田制.安史之乱后,由于多方面原因,国家无田可授,均田制进行不下去瓦解了.唐代宗时开始推行两税法,分春秋收税.中国古代总体赋税趋势是,劳役被庸等等取代,实物地租被货币地租取代,收税方式逐渐由繁杂向简单过渡.谢谢!

昂仁县17593841801: 租佣调制是什么? -
鄞使阿娜: 这种制度使得府兵在外出服役征战的时候,可以不用担心家中的正常生产劳动被打乱,而且在府兵制中,服役的地点越远,服役期越短. 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

昂仁县17593841801: 北魏有租庸调么?主要是问一下有 “庸 ”么 -
鄞使阿娜: 1、租庸调制: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2、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3、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知道,隋唐的“租庸调制”与北魏的“租调制”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北魏“丁男服徭役”也就是“庸”,只不过没有明确而已.

昂仁县17593841801: 唐代均田制 简单的解释下 -
鄞使阿娜: 为增加赋税收入,发展地主经济,延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田制规定 每个18岁以上的男子受田100亩 20亩可以传给子孙,为(永业田),80亩归农民使用,死后政府收回,为(口分田)!

昂仁县17593841801: 什么是租用调剂 -
鄞使阿娜: 是租庸调制吧.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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