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保障民生

作者&投稿:超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民生~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可以清晰地看出,与以往相比,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阶段,我带着这个课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些认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问题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院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村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1、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甚至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 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气力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积极查办涉民职务犯罪,顺应民意。 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3、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 “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根本规定,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不能离开监督的职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二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三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4、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 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1、服务民生,不能越权。 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2、保障民生,防止侵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3、关爱民生,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确立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能力。  一、确立关注民生的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践行执法宗旨。关注民生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掌握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关注民生,把保障改革、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保障民生的执法力度  检察机关是民生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主旨,找准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拓展检察职能,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严打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贩毒等影响一方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的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  严惩职务犯罪,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以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及时查处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民房改造、移民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中发生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树立“预防一例职务犯罪比查处一例职务犯罪更有价值”的理念,力争取得“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效果。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方式,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现象;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三、改善重视民生的执法效果  检察机关在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民生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民生的执法效果,进一步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实现执法护民。从保证案件社会效果角度出发,在当事人接待、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和提审环节,切实做到“三个问清”,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协调排扰解难,实现执法利民。加强和公安、法院的配合,充分运用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彼此的关系。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方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某一方面的突出民生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或对策建议。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亲民。认真研究和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把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注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人群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要予以重点保护。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负责地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让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冤有地方伸,防止出现群体访、越级访,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周发祥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从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爱民之举。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基层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一)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就应该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杜绝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要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力气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与案件有关的群众诉求,主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解决;落实法律援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积极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维护民利。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打击、及时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中央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是法律监督的延伸和展开,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要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办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按照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二是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另案处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完善发现、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等工作,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四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完善被监管人死亡伤残等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被监管人及家属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与被监管人谈话制度,建立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监督工作机制;五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霆视频接访,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一)服务民生,不能越权。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保障民生,防止侵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三)关爱民生,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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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

双流县18979087131: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
拱贞长春: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回顾党的历史,兴衰成败都与党和群众的关系紧密相联.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作...

双流县18979087131: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以人为本 -
拱贞长春: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刻揭示了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最核心价值观念,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要把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

双流县18979087131: 基层检察院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拱贞长春: 结合基层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推进社会矛盾化 解的实践,从三个方面进行粗浅探究. 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转变执法观念是根本 执法观念问题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检...

双流县18979087131: 浅议新时期检察工作中如何贯彻群众路线 -
拱贞长春: 武永锋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

双流县18979087131: 浅议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 -
拱贞长春: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宜斌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其规范化执法水平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

双流县18979087131: 如何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的思考 -
拱贞长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发挥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检察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发展要求、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也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体现.因此,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保障.文章就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检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双流县18979087131: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基层检察长 -
拱贞长春: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贯彻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洁身自好,远离不正之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双流县18979087131: 浅谈如何做好民行检察工作 -
拱贞长春: A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行检察科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业务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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