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作者&投稿:肥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以下内容引用于互联网,我在此谨向相关编写者深深致谢。

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举证责任上的“平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但仍需提醒广大消费者,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性作业。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也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而被告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促使从事高度危险性作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加强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全措施。《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举证责任上的“平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但仍需提醒广大消费者,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举证责任分配标准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结果责任。也可以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使结果责任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性质上是个两栖问题,它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在诉讼中的交汇。

学者们在研究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时,也创立了许多相的学说,比较有影响的归纳如下:

1、罗马法上的两大原则

大陆法系的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可以上溯到罗马法时代。当时盛行两条原则:

(1)“原告有举证的义务,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作出被告胜诉的判决”。按照这一原则,原告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原告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则判决被告胜诉;若原告尽其举证责任,则被告应提出足以推翻原告的证据,否则判决原告胜诉。

(2)“肯定者应负举证责任,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这一原则是由罗马法学家保罗斯从“一切推定为否定者的利益”的格言中引申出来的。因为根据事物的性质,否定无需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一、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举证责任上的“平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但仍需提醒广大消费者,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2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该条的立法原意,对于生产者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生产者承担。生产者如不能证明前挡风玻璃没有缺陷,而是受某一其他特定原因的作用发生爆破,就要承担产品责任。

三菱公司在本案中提交了前挡风玻璃生产厂家日本旭硝子株式会社出具的两份鉴定报告。由于旭硝子株式会社不是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所指的法定鉴定部门,且该单位与鉴定结果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这两份鉴定报告不予采信。

国家质检中心虽然是莆田车购办委托的法定鉴定部门,但是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报告,是在前挡风玻璃从日本运回中国后已失去检验条件的情况下,仅凭照片和相当破碎的玻璃实物得出的推断性分析结论,并且没有说明致前挡风玻璃突然爆破的外力是什么,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故不也不予采信。

本案惟一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物证——爆破后的前挡风玻璃,莆田车购办在与三菱公司约定封存后,曾数次提出要交国家质检中心检验鉴定。三菱公司承诺后,却不经莆田车购办许可,将擅自将玻璃运往日本;后虽然运回中国,但三菱公司无法证明运回的是原物,且玻璃此时已破碎得无法检验。

三菱公司主张将与事故玻璃同期、同批号生产出来的玻璃提交给国家质检中心进行实物鉴定,遭陈梅金、林德鑫的反对。由于种类物确实不能与特定物完全等同,陈梅金、林德鑫的反对理由成立。在此情况下,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理应由三菱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百度百科——举证责任倒置



您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八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专门的规定。

其它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是民诉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律师解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

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定是什么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除了上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外,还有以下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形:(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人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

什么是举证责任?要注意保存哪些证据
关键词:劳动合同纠纷 举证责任 证据 懂法背景: 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朋友,很可能都知道一句俗话:“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什么是举证责任?职场中,打工人要怎么培养证据意识?哪些证据必须保存好? 懂法重点: 1.什么是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劳动争议举证...

什么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
这里所说的“足够”的证据,主要是指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数量、质量等方面能够使法庭相信其所主张的事实真实存在。举例来说,如果A、B两人在车祸中发生争执,A认为是B的过错造成了车祸,B则认为是A的过错,那么 在此案件中,应当由 A 或 B 中的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正确性。如果 A 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

什么是证明责任?在三大诉讼法中,分别由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案件中,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承担举证责任。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由检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承担为非法证据排除积极提供线索的义务和对推定事实的反驳与抗辩;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水富县17030242803: 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
弭婵氟米: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

水富县17030242803: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哪些情况 -
弭婵氟米: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水富县17030242803: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倒置情形? -
弭婵氟米:[答案]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

水富县17030242803: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其具有哪些情形?
弭婵氟米: 我国民法领域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主张,原告举证.但是在特殊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证明过程中,某些方面由被告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就必须承担证明不利的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我国卫生领域,目前在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医院对于医疗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医生承担过错责任,其他的暂时没有.

水富县17030242803: 哪些情形适合举证责任倒置呢?
弭婵氟米: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法律特别规定,本应由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由对方(通常是被告)来承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和补充.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水富县17030242803: 就证据的举证责任而言,什么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的?或者说哪些情况举证责任是倒置的?越详尽越好! -
弭婵氟米: 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发生在侵权诉讼中比如:(1)《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都是典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2)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再者就是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如《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水富县17030242803: 什么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
弭婵氟米: 在一些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可能无法对一些事 实进行举证,而另一方却有进行举证的便利,这时在法律有 规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另一方,称为“举证责任倒 置”.目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主要有专利侵权、高度 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建筑物或建 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致人损害、伺养动物致人损害、缺 陷产品致人损害以及医疗事故等侵权诉讼.

水富县17030242803: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
弭婵氟米:[答案] 从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又增加了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和医疗行为两类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这样,《规定》在第四条所列举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共...

水富县17030242803: 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的原则不是谁主张谁举证么?那么举
弭婵氟米: 这里讨论的举证责任相关问题仅限在民事诉讼中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

水富县17030242803: 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 -
弭婵氟米: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