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能力

作者&投稿:昌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证人作证能力~

法律分析:证人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1)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能力。(2)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能力。(3)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法律分析:(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这种缺陷或者年幼要达到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时,才能排除其证人资格,而是否达到了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不能以个人主观判断,必须由专门人员的鉴定来确认。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对于证人的作证能力应当采取推定法,即推定每一个人都有作证能力,如果要否定一个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二)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三)证人证言必须坚持个别化原则,即一人一证,利用座谈会形式形成的材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四)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问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的,因此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或更换。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不可替代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五)证人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人,因此“所有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证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六)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例如,对勘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诉讼程序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见证,由于这些证明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作,所以,见证人不是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作证能力
法律分析: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1)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能力。感觉器官的缺陷、暂时病变,以及大脑发育不正常、有疾患或损伤,都会影响证人感知案情的能力,致使证人无法提供证言或证言不可靠。(2)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能力。即证人对经历的案件事实和情...

证人作证能力
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对于证人的作证能力应当采取推定法,即推定每一个人都有作证能力,如果要否定一个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二)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三)证人证言必须坚持个别化原则,即一人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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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证人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1)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能力。(2)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能力。(3)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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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15520197262: 证人出庭作证条件是什么 -
歧闵妇月: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山阴县15520197262: 对证人作证的要求是什么?
歧闵妇月: 对证人作证的要求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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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闵妇月: 其一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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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闵妇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这种缺陷或者年幼要达到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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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闵妇月: 只要了解案情,并且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且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就可以作为证人予以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由此可见,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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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闵妇月: 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山阴县15520197262: 哪些人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
歧闵妇月: 你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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