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作者&投稿:堵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修订目的 让新变化与现行制度衔接 省区市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现行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人事部在1997年制定的。此次《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简称《规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以解决新变化与现行制度的衔接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化解人事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保 证人 事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及时的处理,有效地化解人事纠纷,维护和谐的人事关系。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人事争议仲裁发挥更大作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由单项改革进入到综合配套改革阶段,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经常出现人事关系的变更和解除,由此产生的人事纠纷不断增加。 公务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出台,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定相应跟进。这两部法律 法规 明确将聘任制公务员和军队文职人员的争议纳入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 考虑到地方差异,《规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受案范围 主要适用于五类人事争议 职称评审等争议不在此列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 聘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但《规定》特别指出,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不按本《规定》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规定》实行申请人单方申请制度,即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启动仲裁程序。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是有时效的,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人事争议仲裁...
本题考查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把仲裁时效规定为60日,即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这一时效,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不再受理。故本题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五章 罚则
在人事争议处理的罚则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一系列行为及其后果。当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以下不当行为时,仲裁委员会会采取相应措施:干扰仲裁活动或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将受到批评教育和改正要求,如触及法律,司法机关将介入追责。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同样会被要求改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24规定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受案范围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组织跟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或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跟用人单位之间因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程序包括( )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一是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事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二是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四章 仲裁
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第十六条规定,自权利受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经确认后,仲裁委员会会受理超时申请。第十七条详细说明了申请仲裁的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内容需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依据以及证据...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第三条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第四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什么等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情形。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2条规定,事业...

人事的争议处理有什么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

关于人事争议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项正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人事权利和履行人事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人事争议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事业单位,另一方是该事业单位的职工。B项正确,C项错误,《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

绥棱县15815203054: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呢
仁奋诺怡: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

绥棱县15815203054: 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什么
仁奋诺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绥棱县15815203054: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仁奋诺怡: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绥棱县15815203054: 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
仁奋诺怡: 人事争议仲裁除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受理之外,都会受理的:(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二)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1、辞职:辞职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人事关系,故辞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权利.2、辞退:辞退是指事业单位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事业单位主动解除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故辞退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一项人事管理权利.辞退一般仅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绥棱县15815203054: 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
仁奋诺怡: 答:(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绥棱县15815203054: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仁奋诺怡: 1.【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绥棱县15815203054: 什么样的人事争议仲裁被法院受理?
仁奋诺怡: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绥棱县15815203054: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仁奋诺怡: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

绥棱县15815203054: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
仁奋诺怡: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

绥棱县15815203054: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多少?
仁奋诺怡: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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