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制度是什么?

作者&投稿:游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框架学习:框架是什么以及框架怎么学~

我个人认为框架是一系列的底层服务,让应用开发者调用这一系列的底层服务来快速开发他们想要做的应用程序。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使用框架,因为在《劝学》中有“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什么意思呢?就是君子的资质秉性跟一般人没什么不同,(只是君子)善于借助外物罢了。道理是一样的,我们要想成为快速开发,那必须是要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来用他们智慧的结晶来帮助我们自己。框架的最大的特点就是重用性好,所以我们有时候真的没有必要自己在费力自行创造了(当然也有例外,当我们发现我们没有外物额可以借助了,那我们别无他法,自行创造。)。在这些学习内容里面最重要的是设计思路和执行流程还有就是熟练掌握使用,因为设计思路能够给加深我们对程序设计的理解,甚至我们将来有一天能够独立完成框架设计,另外就是熟练使用,熟练使用能够让我们的开发速度大大加快。知道了这些,那么大家就随着我的博客连载,来进入我的框架深入浅出学习吧。通过这个博客连载我希望更多朋友和我一块改变我们自身的学习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提高我们分享知识的能力,也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准。改变,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另外,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从法律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
(1)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
(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伤害结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
(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同时,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畴。另外,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是不是属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这类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而不应该列入学生伤害事故范围。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相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所以这里着重论述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仅指人身权而不包括财产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法》第73和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及《教师法》第37条等等,都有类似于过错责任的规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办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办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分为三类,即学校、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三人,并分别规定了三类主体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1、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直以来,由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往往被认为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不“尽善尽美”所致,并由此认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和赔偿范围作科学界定,即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已成为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学生自杀、自伤、及具有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措施存在不当等情况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学校对其他学生伤害事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以往那种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较大改善,从而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⑥学生自杀、自伤的。从法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当中的法律责任,既有利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有利于发生事故后责任的认定,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既不是学校造成的,也不是学生方面或校外主体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对抗性或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无法律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既不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担。学校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3、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人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参加的活动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而应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并非一定是某类责任主体单独承担的,也可能是两类甚至三类主体共同承担。这就涉及到责任的有无及责任的大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三类主体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担。其他主体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及其行为有过错,就成为自己法定的减责或免责条件,即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对于其他主体的减责或免责条件这里不加赘述,作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依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但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学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条件。对于这类事件,学校尽到合理注意也难以预见到。因此,学校没有过错,可以使其免除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学校和受害学生之外的第三人,对学生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在玩耍时被打伤,作为打架一方的肇事学生就是第三人。在这类案件中,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者免除学校责任的依据。
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学校为了预防事故发生而做出许多限制性规定与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及学生受教育权和自由权的矛盾如何解决;有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受害方冲击学校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他方面损害如何计算赔偿问题;学校在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其赔偿金的来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有的属于立法部门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涉及。
综上所述,你家孩子在课间把别人孩子的门牙碰掉,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即家长应负全部责任。不知道你明白没有。

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人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具备基本的写算能力,为接受更高一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国家学制中的第一阶段,又称小学教育。我国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6至12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普通小学;另一类是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开办的成人初等学校,主要是进行扫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此外还包括承担实施小学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如招收儿童、少年学员的文艺、体育及特种工艺等机构。
  中等教育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也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有一类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中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专业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的多重任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等。
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格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电教室安全制度
  一、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电教设备。
  二、严禁触摸带电插座。
  三、严禁非法删除或随意移动系统文件, 确保系统安全。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计算机。
  五、未经允许,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查毒的软盘和光盘,防止系统受病毒侵害。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二、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四、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药品。
  五、熟知教学仪器等性能,及时处理好一些突发事件。
仪器室安全制度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二、针对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针对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图书室安全制度
  1、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
  2、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入图书室
  3、认真做好图书室安全防护工作。
  4、按手续办好图书出借、归还,防止破损、遗失。
  5、在潮湿的天气,适时放干燥剂,防止图书受潮、腐烂、蛀虫。
体育室安全制度
  1、体育器材要上架摆放,合理分类。
  2、搬出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安全,搬入室内时应摆放在原来的位置。
  3、体育室门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锁。
  4、期初应进行财产清点,期末进行清查,有破损的要及时替换。
食堂安全制度
  1、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注意防火安全。
  3、注意防腐、防潮。
  4、注意食堂财产安全,防止财产丢失。

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学校教育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

如何看待学校的规章制度?
近来发生多起学校法律纠纷,学校的规章制度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这些争议反映出当代学生权利意识的变化及其对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观念形成的冲击,需要教育法学研究者做出回答。 1 学校和学生:该遵从何种法律关系 规章制度只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不属于“法”的范畴,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或参...

...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你的大学学校制度是怎样的呢?
学校有哪些奇葩的制度:比如山东科技大学规定:不许光明正大谈恋爱,男女不能交往过密,男女间隔20公分,学校专门设立文明督导队查各种小情侣!查到的会记过不要误会这是高中!我们是大学!额,小学妹觉得很可怕了…对学生恋爱行为睡前打卡防学生夜不归宿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规定:学校上课时人手一张座牌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什么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_百 ...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一、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每学年学校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校另...

我国现行学制属于什么类型?
我国的学制是单轨。单轨制和双轨制的区别 1、国家制度不同:双轨制一般是存在贵族制度的国家,为了调理贵族和平民双方子弟受教育情况而制定了双轨制。比如英国有些长期贵族制度,使用的就是双轨制。单轨制是没有贵族历史的新兴国家所采用的教育制度,比如美国就是单轨制国家。2、教育体系不同:双轨制是从...

教育局对学生学校请假的制度是什么?
学生请假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请假规则(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1、适应时代的要求。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要求改革者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设计和构建与各方面改革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因此,现代学校制度通常是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2、学生发展为核心。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下,所有的规则体系都是围绕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来构建的...

学校的规定有哪些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

学校里的规章制度有什么用。?
3. 教职工在制度的框架内明确自己的行为准则,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学校制度的关键在于其指导价值:1. 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仅是规范行为,更重要的是提供指导,帮助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出明智的选择。2. 制度的价值在于其能够指导实践,缺乏指导价值的制度难以实现持续有效的发展。

瑞丽市15682578191: 学校制度 - 搜狗百科
权俊蒲地: 现代学校制度有别于通常所提的学校制度,通常所提的学校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宏观”上的学校制度,而现代...

瑞丽市15682578191: 小学有哪些制度? -
权俊蒲地: 校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党务管理等多方面,每个方面还要有具体的一些制度.

瑞丽市15682578191: 学校规则有哪些? 学校制度 初中 -
权俊蒲地: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务请同学们在返校途中、学校期间、.回家路上时刻注意安全.加强安全自我防患意识. 1、交通安全 (1)上路时,靠右行走,不勾肩搭背.遇十字路口时,做到“一停...

瑞丽市15682578191: 什么是学校全面工作管理制度?
权俊蒲地: 学校全面工作管理制度,应该是指学校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一切制度.如对老师有:教师工作规范要求\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请假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等;对学生有:学生守则\班级学生规范\学生奖惩制度\学生行为规范等等.还有如学校安全\学校卫生\消防\健康\等等,总之凡涉及学校教育的一切,都有它的规范与管理,这些都是学校的制度.按章办学按章管理,学校自然不断发展.

瑞丽市15682578191: 学校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什么 -
权俊蒲地: 学校安全生产的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瑞丽市15682578191: 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哪些内容 -
权俊蒲地: 餐饮单位经营者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

瑞丽市15682578191: 学校的学分制度是什么? -
权俊蒲地: 高中三年学生可获得约180个学分,高中毕业学分最低的要求为144个,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如语文课程按“阅读与欣赏”、“表达与交流”两方面组成语文1~语文5五个必修模块.这5个必修模块,学生可在高一至高二两年内逐步完成,学生...

瑞丽市15682578191: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有什么制度?
权俊蒲地: 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制度.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班主任教师保持联系.

瑞丽市15682578191: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权俊蒲地: 通常所提的学校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的制度安排,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以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