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为什么才想起来状告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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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原因: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采用了金庸笔下的角色名,并且获得了收益,还没有支付版权费。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
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

扩展资料事件经过:
金庸在诉状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诉状还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四被告还要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等。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查良镛(CHA,Louis)(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此间的少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庸

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
近日,武侠圈发生了一件大事,事件波及到广大网络文学圈:10月11日,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一纸诉状,将39岁的作家首富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
金庸称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93岁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近日以对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等四被告。由于一方为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驰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刚以3200万版税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昨日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名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一门户网站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庸为何要告江南?
“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根据该书,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此间的少年》网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先后推出过其他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舞台剧等。
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金庸还说,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江南有何回应?
“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除《此间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和《天之炽》系列等。10月23日晚8点,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承认“书中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与此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目前为华策所有,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据悉,华策计划要拍《此间的少年》的网剧和电影。
金庸状告江南合理吗
业界争议
同人小说侵权存在灰色地带
在网络文学界、影视界,江南接到的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震动。他们认为,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问题由此凸显。
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北京好景常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认为,如果作品取材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写作者出于个人爱好进行写作,没有问题;但出于商业化的目的,比如出版发行、影视拍摄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网络作家琴律则认为,互联网最初的版权界定很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当作大家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侵权之嫌。
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应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认为,对同人小说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关联度不大,不应粗暴地定性为不合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创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应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性格特点分明,如果为了哗众取宠,将人物关系彻底颠倒,正派写成反派,反派写成正派,这就算侵权。”
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文学平台和写作者都存有尴尬。周运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他表示,“阿里文学对一般的同人小说都不会签约,只会签一些公共版权著作的同人作品。”网络作家琴律坦言, 网络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到时候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版权专家怎么看
著名小说的人物可视作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它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大体有前传后续类、穿越时空类、原创角色类等。同人文写作已在国内流行多年,知名的网文平台都有开设同人专区,绝大多数都是付费阅读模式。
同人作品的过往案例中,比较有名的应该是钱钟书的《围城》与作家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连续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其实就是《围城》的同人作品,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同人”一说。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这样有关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都不会按照侵犯《著作权法》来处理。因为就现有的《著作权法》条款,如果仅仅是人名一样,而在主要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构成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之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把著名小说中的人物人名视为著名商品来对待。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金庸的诉状,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所以还难以判断案情的走向。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以“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内地作家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称江南小说《此间的少年》侵权,江南近期也在微博上对此事作出回应。金庸为什么告江南?金庸起诉江南原因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金庸状告江南
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
近日,武侠圈发生了一件大事,事件波及到广大网络文学圈:10月11日,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一纸诉状,将39岁的作家首富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
金庸称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金庸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93岁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近日以对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等四被告。由于一方为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驰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刚以3200万版税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昨日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名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一门户网站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庸为何要告江南?
“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根据该书,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此间的少年》网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先后推出过其他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舞台剧等。
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金庸还说,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江南有何回应?
“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除《此间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和《天之炽》系列等。10月23日晚8点,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承认“书中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与此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目前为华策所有,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据悉,华策计划要拍《此间的少年》的网剧和电影。
金庸状告江南合理吗
业界争议
同人小说侵权存在灰色地带
在网络文学界、影视界,江南接到的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震动。他们认为,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问题由此凸显。
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北京好景常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认为,如果作品取材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写作者出于个人爱好进行写作,没有问题;但出于商业化的目的,比如出版发行、影视拍摄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网络作家琴律则认为,互联网最初的版权界定很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当作大家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侵权之嫌。
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应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认为,对同人小说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关联度不大,不应粗暴地定性为不合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创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应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性格特点分明,如果为了哗众取宠,将人物关系彻底颠倒,正派写成反派,反派写成正派,这就算侵权。”
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文学平台和写作者都存有尴尬。周运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他表示,“阿里文学对一般的同人小说都不会签约,只会签一些公共版权著作的同人作品。”网络作家琴律坦言, 网络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到时候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版权专家怎么看
著名小说的人物可视作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它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大体有前传后续类、穿越时空类、原创角色类等。同人文写作已在国内流行多年,知名的网文平台都有开设同人专区,绝大多数都是付费阅读模式。
同人作品的过往案例中,比较有名的应该是钱钟书的《围城》与作家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连续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其实就是《围城》的同人作品,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同人”一说。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这样有关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都不会按照侵犯《著作权法》来处理。因为就现有的《著作权法》条款,如果仅仅是人名一样,而在主要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构成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之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把著名小说中的人物人名视为著名商品来对待。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金庸的诉状,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所以还难以判断案情的走向。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金庸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江南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起诉江南原因
网上仍在出售《此间的少年》
名词解释
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


为什么说,毁灭一个平庸的人,最快的办法就是给他一个亿?
当一个平庸的人拿到一个亿之后,他当然会心怀感恩地“消停”好一阵子:有节制地花钱、认真地想办法把大部分的财产保护起来,获得稳定的收益进而持续地维持当前的美好生活。 但是,人类是适应性动物,也就是说,当人在一个状态待久了之后,就适应了这个状态,进而产生不满足感!之前的感恩和所谓“消停”会一扫而空,取而...

如何才能让自己接受平庸?
事实上天才很少,大部分都是平庸者,包括你我!如何才能接受自己的平庸呢?首先,要认清自我。想要接受自己的平庸先允许自己不完美,对自己有个客观的全面的评估。有些事情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即可。不要太追求完美,对自己太苛刻。在职场里做不了马云,能在自己的小领域有所建树也不错了。不攀比不自责。

为什么有些人越勤奋,得到的结果却是更平庸?
先来说一说第一种情况,在学习上有一种人被我们称之为伪学霸,它和学霸的区别之处在于他们对于自己的定位一直都不是很明确,看似是非常努力了,甚至于自己心里面都是这样想的,但其实付出的却没有多少。就像是班里面总有那么一些人,在别人面前每天都是一副在学习的样子,甚至是别人眼中的楷模,勤奋...

【随笔】我平庸,我快乐
但要快乐起来实在是难以办到。看到一篇评论,提出此观点绝对不是出于什么“人性教育”,而是一种变相的抄作。他周洪一个作家,断然不会真的想培养出一个平庸的女儿,并以此感到快乐的。目的是什么,动机是什么。作者知道,其实很多人都知道。有人说,平庸的生活状态不会快乐,但平庸的心态才是快乐的。...

大多数人,想到了,却做不到
“被窝里太舒服了,真的不想起来啊!” “真的没睡好,整天会无精打采吧,要不要今天就请个假啊?”自责,担忧,纠结,焦虑,这些内心噪音引发的负面情绪不断地涌向我们,结果就是我们迟迟不愿行动,甚至是直接放弃行动,而接下来 因为自己的不作为,又将引发更多的内心噪音,这进一步吞噬着我们的行动力。 许多人是显性或...

为什么每个人都想成为优秀的人,最后却成为一个平庸的人
任何没有走心的努力,都只是看起来很努力 很多时候我们感到非常焦虑,我们之所以会觉得焦虑,那是因为现实的中自己和想象中的自己,有着难以跨越的界限。而我们离想象中的自己越来越远,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我们在一点点辜负自己。生活是一个残酷的舞台,这个舞台上不欢迎作秀的人,只是真正的猛士才可以在...

谁知道孔子中庸思想的内涵
单从“中”、“庸”(用)文字的生成及含义看,我们就可较清楚的理解中庸的深刻内涵,把天道与人道有机地关联起来。孔子对上古生民朴素的“尚中”思想进行了延展,将“中”与“庸”(即“用”)连在一起使用,使“尚中”的认识论进一步上升为指导人们实践的方法论。孔子通过对“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中庸的思想究竟是什么?
中庸的中心思想是儒学中的中庸之道.中庸之道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儒家经典。四书,拼音:sì shū.解释: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儒家经典。例句:贾母因问林黛玉念何书。 黛玉道:“只刚念了《四书》。”——《红楼梦》1、《...

请问什么叫"中庸",应该怎样辨证的来看待"中庸文化"?
半想阎罗怎见。饮酒半酣正好;花开半时偏妍;半帆张扇免翻颠,马放半缰稳便。半少却饶滋味,半多反厌纠缠。百年苦乐半相参,会占便宜只半。所以,我们把道家的现世主义和儒家的积极观念调合起来,而成为中庸的哲学。因为人类生于真实的世界和虚幻的天堂之间,所以我相信这种理论在一个前瞻的西洋人的...

来聊聊接受自己平庸的那一刻是什么情境吧?
高中时还带着自傲与侥幸,自从与清北无缘考入华五中的某所高校后,自怨自艾自责自负自我安慰,却渐渐发现自己本就缺少达到顶尖的那种素质,也许只是想满足下自己可怜的虚荣心吧。身边明明也有很好的资源,自己却没有青年人的那种前进的朝气,基本所有事都在尽不了全力的状态下取得一个比较好的成绩,但比...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金庸告江南侵权是怎么回事 金庸告江南侵权结果 -
岛堂氢溴: 您好, 江南被告侵权的《此间的少年》,2001年在网上连载,2002年出版了第一个版本,已经过了15年了.这本书写了“汴京大学”的校园生活,用了郭靖、黄蓉、令狐冲等金庸作品的人物形象.江南自己从未否认这是金庸作品的同人,还在...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金庸告江南最后结果怎么样 -
岛堂氢溴: 该案并未宣判,双方已庭外和解,江南本人已公开致歉,并向金庸先生支付了一笔赔偿金(具体数额并未公开).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江南写的《此间》被金庸告侵权,同人小说还有人敢写吗 -
岛堂氢溴: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的实质还是创作者作品的独创性,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人,但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只是借用了人物名称和基本的人物关系,写出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情节和故事,比如杨康和穆念慈退隐江湖,开创新的武学流派,这样的作者即便走上了被告席,也能全身而退.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金庸诉江南侵权案一审结果是什么? -
岛堂氢溴: 法院判决江南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新华社广州8月16日...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怎么看待近期的金庸状告江南侵权一案? -
岛堂氢溴: 金庸在很早之前就不指名批评了江南,这个代表这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尤其是金庸这种重量级人物,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如何评价金庸状告江南侵权 江南被金庸状告要求结果 -
岛堂氢溴: 您好.由于不清楚金庸先生作品的商标注册情况,因此从商标法侵权的角度我就不进行分析了.如果相应商标注册的程序完备齐全,预计这也将是原告律师主张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此案的意义将会非常重大及深远,将作为典型案例对后续相似案件的判决起到引导作用.密切关注后续进展.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听说金庸状告江南写的小说那些年,盗用他小说的名字.那如果我写金庸小说续集,那岂不是也要被他状告? -
岛堂氢溴: 只要不是很出名就没事,不过金庸挺老了都90多了还状告,真有精力呀!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金庸诉江南侵权案金庸获赔多少 -
岛堂氢溴: 168万元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著名作家金庸诉“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江南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此间的少年》真的侵权吗?
岛堂氢溴: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单纯人物名称无法判定侵权.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上午,号称版权界“同人第一案”的“金庸诉江南”一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所著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并未侵犯...

土默特左旗13927057595: 金庸获赔多少万 -
岛堂氢溴: 金庸诉江南案一审获赔188万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宋宇晟)著名作家金庸诉“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6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件被称为“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的纠纷,一审判决江南等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赔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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