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主张的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作者&投稿:植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家的思想主张对秦朝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

主张:重视法律、法治;强调法治为人治服务。
影响:韩非子思想成为秦朝统治的理论基础,但严刑峻法也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扩展资料:
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
实行“法治”而使秦一跃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并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业,可见其“法治”是具有其积极意义的。其实,法家法治思想中有很多具有持久生命力和可供现代法治借鉴的东西。法家的法治也有诸多负面性。

法家主张严刑峻法,这主张加强中央集权的思想适应当时社会形势需要,使得秦国的政治大大提高,还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应用。

1、加剧了残暴统治,人们如同生活在恐怖的大监狱里
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开明盛世,都能较为真诚地倡导儒家文化;凡较阴暗专制的时期,都公开或半公开地倾向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如,秦始皇对韩非的欣赏,明太祖也开诚布公地称:“决不施(儒家的)仁政。”
由于法家片面夸大暴力作用,加大了残暴统治
秦始皇是蔑视儒家的王道,崇尚法家的霸道的典型代表。他用动辄杀人的严刑峻法威慑臣民。秦律的特点是繁酷和轻罪重罚。仅死刑就有斩(如戍边失期者“法皆斩”)、戮(先施刑受辱后斩首)、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枭首(悬首级示众)、弃市(在市井当众处死)、腰斩、釜烹、坑杀(活埋)、夷族(不仅夷三族,还夷九族)等十余种;肉刑(刺面、割鼻、断足、去势等)更为普遍,受刑者“不可胜数”,以致“劓鼻盈蔂(筐),断足盈车”。还有大量的劳役刑。在筑阿房宫、骊山墓乃至长城的工地上,就役使近百万刑徒,这些人大多有去无回,死在他乡。当年嬴政确把全国变成了“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恐怖大监狱。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有好的一面,必然也有坏的一面。比如,法家商鞅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他的理论是刑罚越严厉,犯罪的人就越少。一个人在准备小偷小摸时,他要权衡得失。他知道一旦行为暴露,自己将面临被剁去手臂的严厉处罚,会因为惧怕严厉的惩罚而放弃犯罪念头。所以,严刑可以起到防止犯罪的一定功效。在奖励耕战的政策方面,秦国同样采取了法家提出的一系列严厉主张,比如,两军交战时,处于方阵最前方的军人如不奋勇杀敌,掉头逃跑,处于第二方阵的士兵有权当场将其杀死,斩下头颅,作为自己的战功。这样的军规是儒家所不能接受的,是缺乏人道的。但是,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奖励耕战,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军民守法的意识,造就了纪律严明,英勇骁战的秦国军队,最终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始皇从本意上是要将自己变成全中华的最高帝王,在客观上又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2、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儒家在个人心性修养上倡导“身正”、“慎独”,而韩非大事宣扬阴谋权术。法家思想的突出特点是一种统御术。先秦法家思想对中国人的直接影响是崇尚权力,崇尚实力,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道德上的实用主义、市侩主义流行。
商鞅首创了奖励军功的制度,核心便是“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这种偏颇的人性论,致使全民道德水准的下降。“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3、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思想,从最初循名责实的出发点,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叶,逐渐构建成一种讲求利害、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历史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发达了中国消极的“官场文化”。
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韩非在《说难》著作里,站在说客的立场上,为说客如何赢得君主的好感和信任出主意,教他们如何美化粉饰君主的坏事和丑事,如何迎合君主的心。这与儒家的“坚持行道,不合则去”的主张截然不同。横行霸道,吹吹拍拍,歌功颂德,个人崇拜,一言堂等等,这些封建专制社会的痼疾,都是法家思想的衍生物。同时造就了一批以玩弄权术,官僚型的小人阶层。
4、狭隘的社会目标,为统治阶级服务,与人民利益格格不入。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韩非提醒当权者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五蠹》)他们所设计的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为统治阶级服务,并不是为了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与人民的利益格格不入。
5、实行愚民政策,践踏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老百姓愚昧就好治理。(民愚则易治也)。正如梁启超所指出,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相对于统治者而言)视为劣等人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在秦王朝建立初年,提出了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的主张,被秦始皇采纳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焚书坑儒,不许人民发出对朝廷的一点不满意见。以官吏为老师,以国家法律为教材。使中国进入了空前的黑暗时代。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是反人民的。法家强调法律普及,更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理论背道而驰的。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比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因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他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而这些东西用法律强制,只能促成逆反心理。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应用道德来约束,给人们一个自我约束的空间。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国家)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但在封建专制社会,一切用法来衡量和判断,是很难做到的。那些权贵是不会甘心受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那么如何驱民耕战昵?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力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商君书.开塞》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两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就不应定罪处罚。因此,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

法家

主张:

重视法律、法治;强调法治为人治服务。

影响:
韩非子思想成为秦朝统治的理论基础,

但严刑峻法也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秦制的建立原因是什么 秦制是什么
强化了对内外威胁的防御能力。这种集权体制不仅有助于内部阶级矛盾的控制,也使得秦朝能够有效抵御外部的军事挑战。总的来说,秦制的建立是历史条件、社会矛盾、理论指导和国家安全需求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不仅奠定了秦朝的统治基础,而且对后世的行政制度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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