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

作者&投稿:虞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一、转让条件不同
1、探矿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矿权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让前批准部门不同
1、探矿权转让时,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转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探矿权受让人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探矿权。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经过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2、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评估。
三、性质不同
1、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2、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矿权

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权利内容不同,权利人的义务也不同。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优先取得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的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等。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
探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采矿权。如《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勘查工作按规定完成的,探矿权人可按规定持勘查项目完成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符合采矿许可条件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已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域内不应再设立矿业权,即不能形成矿权重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01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活动。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其主要内容有: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与授予、探矿权、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探矿权、采矿权保护、征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管理等。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全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并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探矿权反映的是探矿权人与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国家及行使所有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探矿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探矿权人权利义务】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其中,探矿权人权利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探矿权人权利包括: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在勘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勘查发现了新矿种,可优先取得该矿种的探矿权;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过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销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矿产品。探矿权人义务是指探矿权人依法承担的法定义务。探矿权人义务主要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不得擅自进行采矿;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按照规定汇交地质勘查资料,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勘查许可证】是指勘查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在准予勘查登记后,允许勘查者从事勘查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勘查者取得探矿权的法律凭证。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反映的是采矿权人与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国家及行使所有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采矿权主体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成为采矿权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或公民个人。采矿权主体依据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公司型采矿权主体、单一型采矿权主体、联合型采矿权主体。采矿权客体,是指依法批准的一种或几种矿产资源,只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种才能成为一个采矿权的客体。采矿权内容,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和期限内对特定的矿产资源进行的开发活动,主要包括排他性或独占的矿山建设权、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矿产品的生产经营权。

【采矿权人】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采矿权人权利义务】是指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其中,采矿权人权利是指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采矿权人权利包括: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获得被许可开采的矿产品及共、伴生矿产品;在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勘探;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和确定矿产品价格;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地上物权(如道路通行权、输油和通讯线路等);按国家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融资;等等。采矿权人义务是指采矿权人依法承担的法定义务。采矿权人义务主要包括:在批准的期限内投入矿山生产建设,开始矿山施工作业;按国家规定进行矿山设计,采用先进合理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山“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以及综合利用共伴生、中低品位、薄矿层、难选矿产资源;按国家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统计报表,保护矿山资料安全;按国家规定接受监督管理,按时办理年度检查或注册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按国家规定采取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和土地复垦措施;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采矿许可证】是指采矿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在准予采矿登记后,允许采矿者从事采矿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采矿者取得采矿权的法律凭证。




采矿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在进行矿权转让时,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费:1....

采矿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探矿权和采矿权关系
(国办发[2001]85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权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在既存的油气等非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区域内,可以按规定又设立固体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这是因为勘查或开采矿种的不同能有效避免矿业权冲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开采矿山需要什么手续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

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
在采矿权的管理中,为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止过度开采,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一、采矿权设置的基本原则 采矿权是矿产资源开采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设置和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采矿权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其次,采矿权...

矿业权的矿业权的分类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是进行采矿活动和探矿活动之前必须取得的资格,否则是非法采矿或探矿。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团体不能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两者的联系是开采或勘探矿产资源必须取得矿业权,矿业权仅仅是取得开采或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力,矿产资源仍然是国家的,即矿产资源所有权是国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探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依法批准,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实现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转让人必须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受让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并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是指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

采矿权界定
在西方,矿业法的发展历程与采矿权的形成密切相关。大约在1870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现代意义上的矿业权开始出现。工业革命使得矿产资源的地位达到巅峰,成为了工业化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多数国家的法律将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规定个人或企业需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特许权或租用权,进行地下探矿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

东兰县13390885925: 何谓探矿权?何谓采矿权?何谓矿业权空白地? -
申褚胃得: 探矿权 exploration right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其主体为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围内特定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或称为他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矿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勘查矿产资源.

东兰县13390885925: 探矿权采矿权是不动产吗? -
申褚胃得: 探矿权采矿权 是广义上的用益物权、 不动产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分离后经济效益有所变化的 所以你这个问题应该是说探矿权采矿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可不是说权利本身是一种不动产..

东兰县13390885925: 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出售、作价出资、合作? -
申褚胃得: 探矿权、采矿权出售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采矿权出卖给他人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出资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

东兰县13390885925: 如何界定和保护探矿权与采矿权 -
申褚胃得: 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东兰县13390885925: 探矿权如何转换成采矿权 -
申褚胃得: 已有探矿权,要想申请到采矿权步骤:一、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然后再准备矿山环境、土地复垦等相关批复到省国土厅交资料.各个省的情况不一样,你可到相关部门咨询.

东兰县13390885925: 国际会计准则 采矿权 探矿权 -
申褚胃得: 第38号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具体的科目国际会计准则是不规定的.这个当然走无形资产科目

东兰县13390885925: 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退出及补偿有哪些?
申褚胃得: 1、没有完成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补偿 此种情况下,探矿权采矿权正在出让过程中的,意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实际上未真正获得行政审批,也不应该产生勘查开采实际投入,补偿主要体现在退还其在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过程中已经缴纳的相关费用,比如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

东兰县13390885925: 什么是探矿权?
申褚胃得: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矿权人.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其主体为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围内特定的矿产资源. 探矿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或称为他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矿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勘查矿产资源.

东兰县13390885925: 我国已发现各种矿产220余种,这些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 )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采 -
申褚胃得:[答案] 1、我国已发现各种矿产220余种,这些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采.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