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一般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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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调查取证扣押物品规定的时间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但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一般因与案件调查有关,扣押时间不好估计,在判定与案件无关后,三日内解除,但是这个判定的过程就不好估量了。所以情况较为复杂,无可参考的一般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原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有的时候会因为当事人无法配合、案件调查较复杂等情况,扣押物品较久,对于重大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会一直扣押,譬如作案用具、关键摄录设备等,可能案件几年,物品就被扣押几年,危险度高的甚至不予返还。
对于行政案件扣押的,一般要求30日解除,但是这个不包含鉴定是与案情无关的时间,这个取证过程就可长可短。还有一类涉及国家重要安全或者整改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和物品可能会长期扣押,直至案情的调查清楚。
个人建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物品扣押一段时间事小,可能只是造成了自己的一定的麻烦,但是如果影响了案情进展就是事大了,所以调整心态多等等。如果已经明确解除嫌疑,物品确实无案情无关的情况下,一般一两天就解除了,如果晚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催促一下。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应当三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财物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及时发还被侵害人。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
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扣押后应当退还的财物只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但是,应当在财物被查扣后多长时间内查明与案件无关却没有规定。这样,就必然导致“应当在三天内退还原主”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无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141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14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案件的侦查期限问题确实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是,在上述法律、规章中关于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和侦查期限的规定明显存在以下的问题和不足,如果你还有关于扣押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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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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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扣押的涉案物品如何处理
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保密。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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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五日归还。一般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车辆不得超过多少天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缴追缴没收扣押的区别
扣押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一、收缴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追缴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行政处罚,具有最终结论性。二、它们各自的目的又是什么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收缴的目的在于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如下物品,当场应予扣押的有:
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合法程序》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因此选择ABCD项。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局最多可以扣押证物多少小时? -
象房尤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南城县19431362111: 请问公安机关对公民暂扣的物品最长期限是多长,超过期限要告知当事人吗?谢谢了! -
象房尤尼: 公安机关暂扣的物品,因为所有权是当事人的,因此被暂扣的时间最长就是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不能超过两年,刑事案件会更短.这个时间可以从国家正在施行的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查到.至于超过期限是否告知当事人,目前的程序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层面看,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并且当事人应当有提出司法救济的渠道.具体的案件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纪律督查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提出行政复议一类的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局可以扣押多少时间 -
象房尤尼: 行政拘留最长15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南城县19431362111: 扣押物品的期限 -
象房尤尼:大约是一个月左右,严重点可能会扣2或3个月.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调查取证扣押物品规定的时间是多少? -
象房尤尼: 一般已侦查的时间为准,就是 嫌疑排除之后 或者等结案后法院或公安局 返还, 拍卖或没收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机关暂扣公民财物的最高期限是多少?依据哪条法律条文?
象房尤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八条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南城县19431362111: 民警扣压的物件多长时间给不给咋办 -
象房尤尼: 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是刑事扣押.对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其次是行政扣押.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有时间限制吗 -
象房尤尼: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

南城县19431362111: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扣押财物的期限是多久?
象房尤尼: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

南城县1943136211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是多久?因收集证据
象房尤尼: 【案例】2008年5月13日,西安市某区的出租车司机张某与 一摩托车相撞,后张某的车被交管部门扣押.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已经下达半个月之久,张某还是无法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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