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投稿:蒸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在医疗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的依据,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候,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的过程是没有过错的。

一、医疗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二、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按以下方式划分:

1、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⑴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⑵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他们认为,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在正常的诉讼过程当中采取的是谁起诉谁进行举证的原则,但是在医疗事故当中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医疗机构来证明此次的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没有过错。




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适用不同、赔偿数额不同、举证责任不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是属于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的,而医疗过错一般是属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 一、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医疗过错责任分级有几级
医疗机构所需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这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医疗过错责任是有等级划分的,最严重的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重度残疾的是二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的是三级医疗事故,其他的如果只是造成明显损害行为的,那就是4级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之过错责任认定方式有哪些?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 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

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官方解释是什么?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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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什么?
立法机关及学者对本条的解释是,医疗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而不是过错推定原则。实体法上的改变,也带来了程序上的变化。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将不再适用《证据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就是说患者所受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有哪些?
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包括一般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接受治疗中发生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引发纠纷诉讼的,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另外,患者治疗中受损,如医疗机构隐瞒病历或者销毁病历,则可以推定其承担过错责任。 一、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形式有哪些?1、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构成有哪些?
二、医疗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医疗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吗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事故责任不属于无...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得由医院承担,患者对于本人的主张也负有举证义务,相关的证据...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
俞英丙克: 医疗机构证明过错要件,受害人证明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要件.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划分,适用过错推定,对满足《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医疗损害,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推定成立.现如今不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因果关系推定了,故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均由受害人证明.

德化县19166264260: 请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
俞英丙克: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不倒置的.只有法定三种情况,推定医院有过错,即推定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能怎么分配
俞英丙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俞英丙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行为侵权举证责任怎么判定
俞英丙克: 医疗行为侵权举证责任认定:(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俞英丙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有什么
俞英丙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部分要素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危害行为和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由原告负担.

德化县19166264260: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
俞英丙克: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俞英丙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德化县19166264260: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什么原则
俞英丙克: 医疗损害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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