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应回避的情形

作者&投稿:卢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一、评标专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评标专家回避情形有:(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2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3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4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5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三、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条文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吗?_百度...
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时,就应该回避与本项目有关的代理机构。所以评标专家回避的情形肯定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关于招投标回避要求的询问
根据你所描述的,甲算是此次招标的负责人之一吧。我看了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倒没说不可以参与投标,但在参与投标时甲必须回避。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招标代表是自己亲戚,评标专家要回避吗?
一般情况下是应该回避的,就算亲戚确实很有水平也要,但现实里操作怎么样是另一回事了

采购人评委在投标单位任职可以吗
不可以 对评委,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

职称评审回避原则
一、适用人员 本回避制度适用于参加我校职称评审相关会议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二、回避情形 1.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2.师承关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系同一位导师或者存在师生关系。3.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的其他人员。三、回避原则 1.存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的 情形包括( )等。
【答案】:A,B,C,D A. B. C. D;

招投标知识: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和义务是什么?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五、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答疑材料,检查评标表格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六、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查...

番禺区18741819213: 评标专家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回避?
廖茂甲磺: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 定》等相关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另外,法...

番禺区18741819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廖茂甲磺: 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 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 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番禺区18741819213: 对评标项目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
廖茂甲磺: 对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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