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作者&投稿:经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下列规章

  (一)云南省关于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11月12日云政发〔1986〕158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9日云政发〔1990〕195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文化站工作规定(1990年12月5日云政发〔1990〕220号文件发布)

  (四)云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4月26日云政复〔1993〕109号文件批准发布)

  (五)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六)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减征免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七)云南省边境口岸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八)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999年1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九)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1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二、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日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1994年1月4日云政发〔1994〕3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固定包干缴纳暂行办法(1994年12月17日云政发〔1994〕265号文件发布)

  (四)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3月7日云政办发〔1996〕45号文件发布)

  (五)云南省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3月14日云政发〔1996〕58号文件发布)

  (六)云南省人才招聘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29日云政办发〔1997〕64号文件发布)

  (七)云南省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5月14日云政办发〔1997〕73号文件发布)

  (八)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997年6月19日云政发〔1997〕101号文件发布)

  (九)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1997年7月2日云政发〔1997〕104号文件发布)

  (十)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5日云政办发〔1997〕202号文件发布)

  (十一)云南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规定(试行)(1998年3月18日云政办发〔1998〕38号文件发布)

  (十二)云南省院省校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10日云政发〔1998〕69号文件发布)

  (十三)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6月22日云政发〔1998〕109号文件发布)

  (十四)云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1998年7月31日云政发〔1998〕138号文件发布)

  (十五)云南省农村电价管理规定(1998年8月30日云政发〔1998〕168号文件发布)

  (十六)云南省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9月2日云政办发〔1998〕184号文件发布)

  (十七)云南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9月7日云政办发〔1998〕182号文件发布)

  (十八)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1998年11月24日云政发〔1998〕225号文件发布)

  (十九)云南省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实施办法(1998年12月7日云政发〔1998〕232号文件发布)

  (二十)云南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16日云政发〔1999〕9号文件发布)

  (二十一)云南省乡(镇)供电所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6月22日云政办发〔1999〕139号文件发布)

  (二十二)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14日云政发〔1999〕171号文件发布)

  (二十三)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园艺植物品种保护办法(暂行)(2000年9月28日云政发〔2000〕152号文件发布)

  (二十四)云南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11月2日云政办发〔2000〕235号文件发布)

  (二十五)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2月27日云政办发〔2001〕34号文件发布)

  (二十六)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2001年3月12日云政发〔2001〕34号文件发布)

  (二十七)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的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3月12日云政办发〔2001〕45号文件发布)

  (二十八)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维修的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3月12日云政办发〔2001〕45号文件发布)

  (二十九)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2001年3月23日云政发〔2001〕41号文件发布)

  (三十)云南省计划生育重点帮扶实施办法(2001年7月11日云政办发〔2001〕129号文件发布)

  (三十一)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8月6日云政办发〔2001〕145号文件发布)

  (三十二)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2002年1月23日云政办发〔2002〕12号文件发布)

  (三十三)云南省产权交易暂行规定(2002年3月18日云政发〔2002〕38号文件发布)

  (三十四)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2002年4月3日云政办发〔2002〕31号文件发布)

  (三十五)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2日云政办发〔2002〕68号文件发布)

  (三十六)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暂行办法(2002年7月12日云政发〔2002〕89号文件发布)

  (三十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8月26日云政办发〔2002〕115号文件发布)

  (三十八)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2003年8月18日云政发〔2003〕113号文件发布)

  (三十九)云南省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2月3日云政发〔2004〕10号文件发布)

  (四十)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云政发〔2004〕10号文件发布)

  (四十一)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4年3月5日云政发〔2004〕45号文件发布)

  (四十二)云南省农业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2004年4月15日云政办发〔2004〕89号文件发布)

  (四十三)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2004年6月15日云政办发〔2004〕133号文件发布)

  (四十四)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云政发〔2004〕127号文件发布)

  (四十五)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2005年5月21日云政发〔2005〕81号文件发布)

  (四十六)云南省电子信息产业10户重点扶持企业认定办法(试行)(2005年6月1日云政办发〔2005〕104号文件发布)

  (四十七)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7日云政办发〔2005〕225号文件发布)

  (四十八)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2006年3月27日云政发〔2006〕47号文件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0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三)《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四)《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2003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五)《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5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二、对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规范性文件应当于统一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是,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当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垂直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于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15日内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对符合报备规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按月公布目录,并进行事后监督审查。”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末标注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二)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1997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舒圣佑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间发布的237件规章和7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63件规章和37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
       件)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
       批37件)

附件一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
           政府规章目录(第一批63件)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安装企业抓经济包干全  赣政发[1981]
     优工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105号
  2  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赣府发[1986]
                           18号*
  3  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政发[1980]
                           175号
  4  关于颁发《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实施  赣革发[1979]
     办法》的通知                43号
  5  江西省公路差距费征收管理办法        赣府发[1990]
                           101号
  6  江西省黄金生产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赣府发[1988]
                           106号
  7  江西省关于实行黄金价外补贴的暂行规定    同上
  8  江西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赣府发[1987]
                           41号
  9  江西省关于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赣府发[1988]
                           92号
  10 江西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药厂  赣政发[1981]
     工作的意见》                13号
  11 江西省出口转内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赣政发[1980]
                           234号
  12 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同上
  13 江西省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同上
  14 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奖惩办法         同上
  15 江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办法        同上
  16 关于发布《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办法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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