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

作者&投稿:保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稳定性特点,从而使它成为全体村民利益的代表,成为集体经济所有权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人,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应成为市场主体,而是通过投资者的控股权,行使其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对按照市场需要和自愿原则成立的各种各样为农民提供产、供、销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村办企业这种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尊重它们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接受它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并按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组织农民开展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是以村民民主管理村务为核心的自治组织。由此决定了二者的职能有一定的区别。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和兴办企业等;而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而根据《宪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中“统”的功能的承担者,大致可以分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在村一级,既存在村委会,也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前者是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后者是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主权的经济组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在两者职责权限上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依据《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做好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对此,《村委会组织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一规定应当说明确了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但是该法在同一条中又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而造成了村委会职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的交叉。据此,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如此,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交叉的规定在多部法律中都有体现。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又如,《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这2个不是一回事儿,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统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条规定的解释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其含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统称。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村,即原来的生产大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包含了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即原来的生产队。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可以是一个自然村,也可以是若干个自然村。土地为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并由该村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或者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后,原人民公社直接管理的土地现在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直接经营、管理。本条规定沿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不至于产生混乱。在发生土地征收征用时,按土地管理的权限给予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发包的土地,补偿由村民委员会收取管理;由村民小组管理发包的土地,补偿由村民小组收取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发包的土地,补偿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

按照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稳定性特点,从而使它成为全体村民利益的代表,成为集体经济所有权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人,一般不应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应成为市场主体,而是通过投资者的控股权,行使其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对按照市场需要和自愿原则成立的各种各样为农民提供产、供、销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村办企业这种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尊重它们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接受它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并按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组织农民开展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是以村民民主管理村务为核心的自治组织。由此决定了二者的职能有一定的区别。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和兴办企业等;而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委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机关,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维护村民权益的活动。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
对按照市场需要和自愿原则成立的各种各样为农民提供产、供、销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村办企业这种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尊重它们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尊重村委会的...

请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区别?
村民委员会实质上就是村委,一个行政村只能有一个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办经济实体,一个行政村可以有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两者权限不同,村委是负责全面工作,也可以管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组织只能负责本组织相关的经济事项。

村民委员会是集体经济组织
该条规定的解释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其含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统称。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村,即原来的生产大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包含了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即原来的生产队。村民委员会...

请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区别?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为村民谋取共同利益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二者性质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关系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并非简单的分类,而是涵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多元一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其具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村民小组根据土地归属进行经营和管理。法律解读与管理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区别? 最好是 具体点 以白话形式回答...
一个是经济方面的组织,一个是政治方面的组织。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主要职能是...
村委会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能:一、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领导谁的权力大
两者没有可比性:1、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权力大于经济合作社的领导。2、村民代表就是这个集体组织的权利行使人,村主任就是集体的领导代表。3、经济合作社,就是村民委员会的一个分支,其领导隶属于村主任和村书记管辖。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什么向本集体成员公...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什么关系 -
学王派捷: 按照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稳定性特点,从而使它成为全体村民利益的代表,成为集体经济所有权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村委会作...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
学王派捷: 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合 作经济组织仍保留了原人民公社体制的特征,它的主体 是社员群众,它的所有制形式是集体经济所有制,它的 经济性质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它活动的 依据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 章程.但是,现在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与人民公社时期又 有区别,主要表现在:过去是受生产大队制约,现在是 自主经营;过去是单一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现在是 多种经济结构,以矿业、工业、加工业、运输建筑业等 为主;过去是产品经济,现在是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过去管理的对象只是村办企业,现在管理的对象 除了村办企业外,还有联办企业、户办企业等,这些都 可称为集体经济组织.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是什么关系? -
学王派捷: 是附属的关系,而且一般村委会掌管村经济合作社的一些事务,而且突然经济合作社也需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和监督,然后也会为村委会的一些活动提供经费.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民委员会是集体经济组织 -
学王派捷: 这2个不是一回事儿,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统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

滦南县1846190453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什么关系?
学王派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划分?
学王派捷: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利和关系划分的请示的答复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滦南县18461904537: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现在的村委员会吗 -
学王派捷: 基本是的.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比如村内的小组,乡政府等. 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是基层组织,类似于官方性质的行政组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在法律形式上就是经济合作社.

滦南县18461904537: 请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区别? -
学王派捷: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经济为依托,为村民谋取共同利益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 二者性质不同

滦南县18461904537: 村委会的决定权在于书记还是村长 -
学王派捷: 1、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村委会主任,也就是原来叫的村长. 2、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但是又在很多方面是重叠的. 3、因村委会行使村民自治管理职权侵犯村民权益的,应当列村委会为被告.

滦南县1846190453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当地的村委会吗?还是其他的部门?
学王派捷: 不是,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有自己规章制度,群众自发选举产生的,属群众性自发组织.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