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监督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来了!监理转型再加速-工保网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即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早在2017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住建部便鼓励监理企业“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此后广东、山东等地的试点工作基础上,为落实2019年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中的“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此次住建部正式着手部署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
1、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明确监理巡查服务与监理服务的不同,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与建设单位委托的不同。
不同于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监理服务,监理巡查服务以加强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为主线,主要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巡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并对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不同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监理服务,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下监理企业需向委托单位尽职履约。当然,建设单位亦可另外聘请监理企业开展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所委托的监理企业也仅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
从概念对比看,不难发现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本质上是监理企业为政府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而在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背后,还有意蕴深远的实践意义。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意蕴深远
首先通过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方面的专业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试点方案还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的企业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更有利于监理企业弥补政府在质量监管专业技术上的不足。这一方面形成了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其次通过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因监理服务缺乏统一规定(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监理单位报告要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矛盾)而造成的监理企业“一仆二主”问题能够解决,也有助于构建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监理巡查为辅助支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另外,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赋予监理企业以独立于参建单位的身份。这一方面为监理企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理顺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监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公正、准确的巡查与监督,从而推动参建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职责。
3、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路径探析
从国际经验看,由独立于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机构针对建设工程开展包括监管辅助巡查抽测在内的技术服务的模式,在欧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多年。
从国内经验看,由承担监理巡查服务的企业对试点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巡查、抽测等工作是普遍模式:自2014年起,山东省烟台市便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工程监管辅助巡查抽测机构,每年对该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1-2次监管辅助、巡查、抽测评估;浙江省舟山市也在2019年通过采购服务对舟山市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危大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起重机械等第三方巡查。
这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监理巡查指标体系、探索监理与项目匹配方式,并细化监理巡查结果和应用,以构建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放大监理巡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协同作用。当然,开展监理巡查试点不能照搬照抄,更不能搞一刀切。这也是住建部要求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项目实际,细化调整各方面要求的原因所在。
此次住建部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在鼓励支持监理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的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之举: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将专业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主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宏观监管。
对于监理企业而言,此次住建部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是机遇,更是挑战。监理企业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具备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监理服务的专业能力。未来,监理企业亦可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迈进。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要逐库落实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三个责任人。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地要按照我厅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补助项目责任书的要求,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施工期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建后管护等九个方面,明确各方的职责,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全省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库落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和各项工作的职责。
二、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等项目建设前期技术工作,要给予勘察设计单位合理的工作时间,保障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做深,就是设计深度要够,要符合初步设计的技术规范,设计和审查都要严把质量关;做实,就是概算编制要实,设计要科学合理,工程量计算要实事求是,单价和定额取费要符合标准,严禁虚报冒领;做透,就是要把技术问题分析透,安全隐患分析透。二是严格前期工作设计资质准入机制。严格资质审查,严把水库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关。为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大中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甲级资质单位承担,小(1)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小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乙级资质以上单位承担。三是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省所有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我厅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同时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四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为做好上述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承担单位,要相对固定一批专家和人员开展有关工作,并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初步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甚至不予市场准入。
三、加大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力度。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在确保工程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做好项目优化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切实把好施工图自审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做好施工图修改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有关规定搞好施工图核查和签发工作。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监理单位不得核查签发,未经监理单位核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现场服务,随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有关设计变更问题。一般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批复初步设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监理单位不得发开工令。
四、不断推行和完善“三项制度”。首先,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一要根据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按程序组建和完善项目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要符合任职条件,项目法人代表应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建设管理经验,并尽可能做到专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必须为专职人员。二要明确项目法人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项目法人组成人员数量、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要与承担的项目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应建立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组成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勇于创新,对于中小型水库,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其次,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打破地区和行业保护,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能。在工程招标备案时要依法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备案工作,对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公平竞争等歧视性条款内容的招标文件,要责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备案,招投标活动不得继续进行。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承发包活动的严肃、公平、公正、公开,投标入围单位在参加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帐户汇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处理。全省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出租、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第三,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项目法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新建及除险加固的中型水库工程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水利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并做到监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总监必须要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证和监理单位上岗证。监理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主要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按照“公开、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执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旁站监理,把好每一道工序质量关。对不讲原则、弄虚作假、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的监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水库建设质量和安全。全省水利建设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费用应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列入工程概算,并不得移作他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质量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水利工程)的规定,严格落实“三检制”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严格控制。中央和省补助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负责,由该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认真的监督并提出质量鉴定报告。要使“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水库工程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水库工程项目建设中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汛期施工的水库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将度汛方案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备案,同时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水库度汛安全。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将工程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不断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将是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稽察办的稽察重点,全省各地要积极配合水利部和国家、省有关部委开展的稽察、审计和检查等工作。全省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水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力量,以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大力开展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以及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全省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意见,整改工作要切实解决问题,扎实到位。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力量,以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七、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快工程验收进度,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和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或申请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对因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可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努力做到完工一座,竣工验收一座,正常投入运行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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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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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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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施工监理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有效的合同实施控制。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保证...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
如何开展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技术执行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贯彻,使其更全面熟练的掌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对建设工程软件的研发和利用,促进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的实现,这样才能够有效管控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能够让工程建设中数据统计等更为准确、全面,也便于质量的监管和控制...
如何做好服务区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国情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等,不可能让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关闭、歇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监管措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4. 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
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它详细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都需要遵循此条例的规定。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完成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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