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户口可以接受别人转让的房子吗

作者&投稿:时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外地户口没有资质在上海可以买房子吗~

首套购房需要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一年以上 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可以做首套,贷款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可以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您是引进人才的话,可以免房产税的。
如果您不贷款的话,只需要有二年内有12个月以上的税单或社保,如果要贷款的话就需要一些贷款资料,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等,不过这些资料贷款公司都可以帮你办假的(不建议采取)!但“二年内有12个月以上的税单或社保”这个条件必须要满足,否则外地户口是不可以在上海买房的!目前“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日前市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回应,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可以咨询工作单位是否有集体户口可以落下,不然只能是挂靠。

户口挂靠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所谓转让就是买卖;
需要在上海有社保5年,
不然无法过户。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子女在上海落户,父母可以随迁吗
法律规定,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回沪落户:(1)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a、有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b、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

生活在上海一直落不了上海户口,过来人孩子上学都是怎么解决的?_百度...
据我了解只要父母有居住证和居住证上面积分需要达到120分 一、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上海落户就能买房吗
在上海落户之后就可以买房,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有连续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记录,并且落户上海之后,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购房政策,比如不再受到非户籍人士的购房限制,即便是单身人士,同样能够拥有买房的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单身人士,即便是拥有上海户口,只能购买一套住宅,而名下单独无房产...

外地人有上海户口可以购房吗
关于浦东新区房产税退税条件,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其实浦东新区房产税退税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拥有上海市户口的房产权拥有者家庭, 购房者在新购一套住房后,若在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以进行房产税的退...

...那毕业了若能在上海工作,户口算真正的上海户口吗?
上海户口”。毕业后能留在上海工作,和户口没有关系,算不算真正的上海户口要看户口是否被上海市接收了。要有单位接收才可以办理。只要户口从学校的集体户中转出到上海任何一个地方就算是上海户口了。那个时候会审查落户资格的,只有条件达到了才能被接收,包括人才市场接收都算正式上海户口。

没有上海户口可以上小学吗?
有上海户口但没房子是可以报名上小学的。各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按以下规则安排入学:(1 - 3 按先后顺序对口入学)1、本区内住宅房产或本区公房租赁+本区户籍。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4 - 7 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4、本市...

上海户口有什么好处、怎样能成为上海户口
(4)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5)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夫妻分居政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口,另一方至多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上海户口;3、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

丈夫是上海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结婚后妻子的户口可以迁入上海吗?需 ...
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4日印发 先将你的实际情况与之对比,看自己符不符合,不符合只有再等,符合则可按一般的夫妻投靠手续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如符合你仍然不清楚具体手续该如何办理可追问我)祝好!

父亲是上海户口,外地成年子女可以落户上海吗
成年子女不能投靠父亲落户上海。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

父母都是上海户口,子女户口可否迁回上海?
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具体如下:1、支内、知青孙辈落户;2、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3、支内、知青一子女;4、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收养子女、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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