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作者&投稿:丹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现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以下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可供参考:
      天津国税《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
      大连地税(大地税函[2009]18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总体上,多数地区的税务机关在操作中借鉴了原内资企业的做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5月30日。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多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
      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以下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解释,可参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一条的解答:
      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年末保留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其中主要列支集资利息、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合同,但支付期有的明确,有的不明确),上述费用在没有收到正式票据以前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意见: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在会计上将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的成本费用,在税法上也允许据实扣除。
      宁波市国税局(甬国税直发〔2010〕3号)规定:
      企业计提的预提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的属于某一纳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使当年并未支付,在不违背税前扣除其他原则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纳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浙江省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余地税政[2009]6号)规定:
      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的属于某一纳税年度的租金、利息、保险费等费用即使当年并未支付,在不违背税前扣除其他原则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纳税人预提的与当年度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下预提费用,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账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上述情况由于公司的报销制度及报销时间滞后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不属于会计差错,也不是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的安排,实际操作中,金额不大,或者不涉及扣除限额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不做纳税调整,不存在税务风险。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比如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账了。或者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的情况一样。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
      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以下是鞍山市国税局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供参考:
      企业对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各种存货,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是企业会计核算常见的一种核算方式。市局认为,如果企业估价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其按照估价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仍然没有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估价款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实际取得合法购货凭证时,可以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取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
      购买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应在取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取得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三、总结
      总之,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引起的麻烦。
      1.快到年底的时候,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比如是否有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失等情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时取得发票。
      3.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


跨年费用发票入账规定
可以。一、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

跨年度费用账务调整跨年度费用账务处理
关于跨年度费用账务调整,跨年度费用账务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或者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

上一年度的发票财务可以入账吗?
1、入帐是没问题的。2、要看是什么样的发票,决定年未申报所得税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果是费用类发票,且金额较大,年未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是。(因为不是当年的,不符合相关性原则,如在次年的1、2月份报销的,一般不需调整,)金额较小且在次年的1、2月份报销的,就不需要调整了。

制作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具体步骤是什么?
制作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按照以下步骤一次进行:1、整合当年度所有的单据 通知所有部门及时清理本年度发生的业务,查看是否有业务已经发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发票的,务必年底结账前取得发票交由财务部门。2、做及时准确的财务处理 账务处理过程中,务必不要遗漏任何经济业务,核对是否有应摊销未摊销的费用...

收到财务费用专票如何入账?
收到手续费专票如何做账务处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收到手续费专票时,可通过财务费用科目、应交税费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该怎么做?收到手续费专票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手续费专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应按照价税合计价格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企业...

跨年可以开发票吗
跨年可以开发票吗 可以,但财务处理上会很麻烦,难度大.所以建议不要跨年开发票.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

上一年度的发票在下一年度可以报销吗?
只要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

跨年度的成本发票今年如何做账
①借:库存商品-甲-10 -乙-5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15 ②借:库存商品-甲12 -乙5 贷:应付账款-XX公司17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贷:库存商品-甲2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第二种情况:当年取得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这个处理方法可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

2021年的发票能做到2022年吗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付款也是在2021年,但发票只在2022年开具,2022年发生的费用也填在发票的项目栏。年度终了,按照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金额调整原预估金额。取得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取得发票的时间点发生在财务报告出具前的,应当调整当年会计、财务报表。取得...

发票可以隔年开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财务处理上会很麻烦,难度大。所以建议不要跨年开发票。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

湖南省13534026053: 跨年的才来开的发票怎样账务处理 -
藤畏三磷: 不能作废了,只能红冲再重开.红冲时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红字 重开时 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正一负,合计数为0,不产生税金.希望能帮助到你!追问:国税局那边要求要我们收回来作废额,所以作废是必须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处理额 追答:你作废,那你在12月份报税时就不能报这几张发票税额的.那你只要把12月份的那几张发票的账务处理删掉就可以.

湖南省13534026053: 跨年度的发票如何做帐?
藤畏三磷: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1、印制年份跨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

湖南省13534026053: 发票过年度财务处理 -
藤畏三磷: 凡事跨年处理损益类事项,都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同时调整报表期初数.你这个补开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发票,是不是要补做上一年度的收入啊?若是,那你就,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年初数,也就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希望采纳

湖南省13534026053: 跨年度费用发票今年入账的会计分录怎么?跨年度费用发票今年入账的会
藤畏三磷: 估价入账.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 下月月初红字冲上面的分录. 然后,发票来时,正常的账务处理就可以了

湖南省13534026053: 跨年度开来的发票的账务处理(进项票)?09年销售的商品,已结转成
藤畏三磷: 按照接收时间确认进项税额,在180内进行认证抵扣,同时再对去年暂估入帐进行调整即可. 非常正确,对你先前的暂估入帐的会计分录,现在可以先红字冲销,再按照现在正确的进行入帐就行了.

湖南省13534026053: 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如何做?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藤畏三磷: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待摊费用-广告费(广告时间如有跨年,将下一会计年度的部分分析填入) 贷:其他应收款-广告费(以付款时的借方科目为准)###借:销售费用贷:预付账款

湖南省13534026053: 已经交了税并跨年的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藤畏三磷: 10月份已经交了税的普通发票1月份作废后,1月份再开一份同10月份金额一样的发票,不用做会计分录,不用交税. 10月份已经交了税的普通发票1月份作废后——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湖南省13534026053: 关于跨年度的发票又收回,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
藤畏三磷: 不可能了,你们的发票已经跨年度了,收回来也不能冲减你们的收入了,对方这样的做法有问题,如果要退发票,为什么不在收到发票后短时间之内退回来?你要仔细看一下发票是否有装订过或者粘贴过的痕迹,对方是不是已经将你们的发票入帐了,在审计之后又为了不还钱所以才退回的发票.对于对方的这种行为,你们要和他们将清楚,这张发票已经超过了作废期限,不可能冲减你们的收入了,是对方的行为导致了你们付出了税款,你们应该考虑向对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举报他们的这种行为,税务局收到你们这类的举报一般都会上门查账的,让对方知道你们不是好欺负的,这种花招只能对付不懂的人,明白人是不会吃他们的亏的.

湖南省13534026053: 上年度销售的货物下年度开具的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
藤畏三磷: 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就应该记账,做会计分录.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湖南省13534026053: 关于发票跨年入账 -
藤畏三磷: 我们有一张13年12月开出的10万制作费的小规模的普通发票,但是今年我们成本比较多,已经亏损不少,所以想放在14年1月份再入账,可以吗?——可以. 如果可以的话,还能做14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吗?——能 税审时是否会被调整,——不会. 还是直接做14年的营业费用科目更好?——是的.直接做14年的营业费用科目更好.现在无需做账. 因为票据传递需要时间,12月开的票,计入14年,绝对没问题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