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求职与职业介绍

作者&投稿:冀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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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规定,求职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工作,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或者直接与雇主联系。求职时,劳动者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包括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特别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项。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遵循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包括有明确的章程、管理、固定场所、专业人员、资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应公开相关信息,如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他们需要建立服务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服务数据,并在服务不成功时退还中介费。同时,职业中介机构必须遵守法律,禁止发布虚假信息、歧视性内容,以及一系列违规行为。


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出租房屋用于非法职业中介活动。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职业中介市场。



扩展资料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于2010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是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县、区级行政部门则在各自权限内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事、税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捍卫者,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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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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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用工,是指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收、使用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适用本条例。第...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第二章 劳动者的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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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于1999年8月18日由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保障合肥市的劳动市场秩序,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同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十三次会议上批准了这一条例,使之成为具有...

劳动用工备案条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需协同配合,确保内部工作的顺利衔接,避免重复备案。将为每个单位建立详细的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控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提供便捷的备案服务,包括直接、邮寄和网络备案,以简化手续。同时,强化备案情况的监督,设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确保备案信息...

中国劳动法工资条例
中国劳动法工资条例如下: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

新劳动法对临时工的条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这词了,统一都是为“劳动者”,并应当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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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19141984015: 上海的用工单位,可不可以为非本市的员工缴纳他家乡的社保?如何才可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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