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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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可以做为官司证据吗?~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录音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媒质上的过程。将媒质上记录的信号重放出声音来的过程称为放音。录音和放音两过程合称录放音。常见的有唱片录放音,录放音和光学录放音。就录放音制式而言,有单声道和立体声录放音之分。单声道录放音过程包括传声器拾音、放大、录音,再由单个放大器和重放。立体声录放音是基于人的效应和双声源听音效应,由双声道系统完成记录和重放声音的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扩展资料

录音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媒质上的过程。将媒质上记录的信号重放出声音来的过程称为放音。录音和放音两过程合称录放音。常见的有唱片录放音,磁带录放音和光学录放音。就录放音制式而言,有单声道和立体声录放音之分。单声道录放音过程包括传声器拾音、放大、录音,再由单个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重放。双声道立体声录放音是基于人的双耳定位效应和双声源听音效应,由双声道系统完成记录和重放声音的过程。

参考资料:通话录音证据-百度百科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扩展资料:

这些情况下私自录音属非法:

私自录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法证据,关键要看录音是否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

一般而言影响录音合法性的因素包括:

一是场合和手段。在公共场所取得的私自录音,其合法性比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录、给手机植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或在别人私密的谈话空间中取得,不被采信为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内容。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而与案件无关,那么隐私权要被优先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三是要符合证据的一般要求,比如要真实、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等。

还有一点,如果在场者一开始就声明‘不要录音’,其他人也都同意,此后若有人私自录音,至少构成对约定的违反,被认定非法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录音者事先声明了录音行为,对方未反对,那视为取得了对方同意,被认定合法的可能性大。

常见的无效录音证据有:采用专用窃听器材所做的录音;在他人私密空间如房间、汽车上安装设备所取得的录音;通过木马程序、入侵他人计算机、手机设备所得的录音。

参考链接:中国普法网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录音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录音做为法庭证据的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扩展资料:

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录音能当作证据使用吗
录音能当作证据使用,需符合如下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惯性。录音要符合如下三性: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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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录音能否作为法庭证据,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内容合法;2、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3、其他条件。录音证据的要求,具体如下:1、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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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的特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

单独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法律分析: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也就是说,录音可以作为开庭的证据,但如果仅仅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辅助的,或者该录音是复制品,没有原件查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录音复制品真实有效的,或者该录音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取的,或者录音内容经过修改、篡改的,那么以上这些有瑕疵的录音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有效有力的证据。只有真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作为证据有效吗
吉荆金力: 有效.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庭审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
吉荆金力: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录音材料来源必须合法,否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
吉荆金力: 只要不涉及合法隐私,都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证据.《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
吉荆金力: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 第一, 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能否在法庭里当作证据使用 -
吉荆金力: 录音是我国诉讼法上一种证据形式.录音在我们国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使用录音器材的人,都是想记录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可以称为一种知情权;但另一方面,被录音的一方,拥有隐私权,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吗?
吉荆金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你仅有此录音还不足以为证,还应当有二人以上的证人证明其来源合法.无胁迫欺诈等. 另外,不知你这“过去的事情”是多少年了,要提醒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在法院上 录音 是否可以当证据? -
吉荆金力: 在法院开庭时,录音、录像要征得法庭许可,录音、录像证据属于视听材料,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为有效证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录音在法庭上可以当做证据不 -
吉荆金力: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对方说的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做为证据吗, -
吉荆金力: 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2、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8048507585: 法庭上录音可以充当证据吗? -
吉荆金力: 你好,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的种类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类. 对于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我想在司法实务中并没有书证或者物证直接和有效,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这里就是说你的录音证据首先要合法,其次要清楚和没有瑕疵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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