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最新全文

作者&投稿:一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这则条例主要规范了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要求、投保的标志、交强险赔付的范围和限额以及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等各方面的内容,下面有小编为您带来交强险条例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交强险保险条例赔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交强险的免责不赔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保险条例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j里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扩展...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解释
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有车一族也越来越多,国家为了社会安定制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有效减少事故方的赔偿责任,那么对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怎么理解?下面来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探究竟吧。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解释法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强险条款的交强险免责条款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谁有关于交强险的相关条例,我想参考下
交强险的相关条例1.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2.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3.交强险负...

车辆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车辆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将被扣留,车主需按规定投保并缴纳2倍保险费的罚款。交强险逾期一天都算逾期,车辆不能上路。若一方有交强险,可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脱保的车辆无法过户,只有补办交强险后才能过户。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投保交强险将面临扣...

最新交通强制险赔偿限额标准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

保监会交强险条例通知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

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二、交强险的特性:公益性、强制...

寿宁县17286291378: 车辆保险的交强险条例细则 -
哀郝福乃: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

寿宁县17286291378: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
哀郝福乃: 汽车交强险是交事故中对非责方进行赔偿的的最低险种,属于强别性险种,根据所上保险的金额不同,赔偿的限额也不同,由最低赔8万到15万不等.

寿宁县1728629137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哀郝福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适用于依法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任何机动车.摩托车也不例外,要想上道路行驶,必须购买“交强险”.

寿宁县17286291378: 交强险免责条款 -
哀郝福乃: 交强险免责条款具体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寿宁县17286291378: 新交强险保险法 -
哀郝福乃: 为什么买交强险,----顾名思义,是道路安全法规定购买的了.只要你用机动车就的买交强险.不买就违法.商业三者险 是你自己选择加买的,可以不买的.

寿宁县17286291378: 交强险条例
哀郝福乃: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寿宁县17286291378: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
哀郝福乃: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寿宁县17286291378: 交强险条例与条款费率表介绍 -
哀郝福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

寿宁县17286291378: 车辆交强险!!
哀郝福乃: 可以

寿宁县17286291378: 交强险条款 -
哀郝福乃: 交强险是为保户三者方利益而制订的.只赔对方.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两千 人伤医疗1万,死亡伤残十一万.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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