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至少应占比例为多少

作者&投稿:王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 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办法》取消了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取消了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合作社的 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 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2) 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 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因各种原因解散而清算时,成员如何分担合作社的债务,都 需要根据其成员账户的记载情况而确定。
(3) 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 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 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至少应当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
取消了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合作社的 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 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很多地方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这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个人认为成立农民合作社对于农民来说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另外一方面可以节省物力,人力财力,当然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达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首先成立农民合作社就是举全村之力、众志成城求发展。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众人的力量是无限的,在如今这个快速发展...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触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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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什么责任
农村合作社成员可以是一家人吗可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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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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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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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在其第一条中有所阐述:“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2023年农民合作社补贴优惠政策
合作社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 要点1:怎样...

酒泉市198504264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需要占比多少?
阳莘复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酒泉市19850426432: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构成有什么要求?
阳莘复方: 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 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 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酒泉市19850426432: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有哪些要求?
阳莘复方: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酒泉市1985042643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组成有何身份要求?
阳莘复方: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5条、《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酒泉市19850426432: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有何要求?
阳莘复方: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3 条、第14条规定的内容可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 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 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额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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