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发生险肇事故,现场负责人及时处理,未落到得到有效控制,需要考核吗?

作者&投稿:澹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补充规定。
新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新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新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新规定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进行事故抢救等义务的规定。

(一)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更不能不报告,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有规定。《矿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5条也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要“立即报告”。

(二)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组织抢救义务、报告义务和其他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为将来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造障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也是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如,《建筑法》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
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防科
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制度,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事业部及其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
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军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
造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发
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
以下重伤,或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
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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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味欣复: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一般来说,现场人员可以逐级或者直接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就是安监局或者煤炭、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临西县19435891123: 发生事故后现场当事人员应怎样进行处理? -
甘味欣复: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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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味欣复: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一)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地向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至少两部门);(2)特...

临西县19435891123: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哪些紧急处理措施? -
甘味欣复: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

临西县19435891123: 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该如何做 -
甘味欣复: 建议你保护好现场,首先报告110,同时报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若警察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则在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做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相应的现场恢复,否则会受到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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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味欣复: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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