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作者&投稿:孟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日前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紧急部署。住建部表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住建部指出,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住建部为此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紧急部署。
一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要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观点地产网讯: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通知要求,要重点排查以下四项: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是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是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是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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