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是

作者&投稿:言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近几年,我国医患纠纷事件逐渐增多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医患纠纷横跨了医学和法学两大领域,并且医患纠纷涉及的权利复杂。那么,医疗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医疗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按照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除此之外,不属于医疗机构。例如,执业助理医师不得成立个体诊所,设立个体诊所行医的,由于不是医疗机构,仍为非法行医。由于医疗机构大多是大型的专业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法人,其经济实力所有保障,因此将此界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也有利于使患者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从学理上说,医疗机构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医务人员只不过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已,而非直接的责任承担者。
二、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之诉,则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患者选择侵权之诉,则适用过错原则。
      1、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立的医疗损害赔偿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不承担责任,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和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在对医疗机构适用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因为,尽管合同法调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病人求助于医生治疗疾病,医生也同意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并没有产生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因为医生将做什么并未具体化、特定化,也就是说,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约定。实际上是将医生的责任建立在违反注意义务的默示协议的基础上。
      对于医患纠纷而言,当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从更有力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三、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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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几章共几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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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空盐酸: 医疗损害的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柳城县15864761298: 医疗责任主体应该怎么认定
郝空盐酸: 1、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柳城县15864761298: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 -
郝空盐酸: 医疗机构为主体,医生如违反医院规定或者行医规定,负担连带责任.

柳城县15864761298: 谁知道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郝空盐酸: 诊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医务人员分为专业医务人员和社会医务人...

柳城县15864761298: 医疗事故的责任构成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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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15864761298: 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则侵权赔偿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还是医疗单位? -
郝空盐酸: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作为赔偿主体.例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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