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拿刀砍我 我两刀 我反夺刀砍死了四个人 是什么罪

作者&投稿:桑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他人拿刀砍我一刀,我夺刀把他给伤了,算正当防卫吗~

如果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算正当防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
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1、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2、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
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3、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防卫过当,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别人砍你你可以报警,录像取证,如果他不停止对你的追砍,你以制止他对你的追砍而采取措施,才是防卫。这个措施不一定是砍伤对方,可以是其他足以制止的行为。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相似案例
近日,被害人于某(腿部残疾)因自家房盖漏雨,找来本村居民被告人张某等人帮忙修理房盖,18时许于某请张某等人到饭店吃饭,在喝酒过程中于某谩骂同桌张某等人,张某见状张罗回家,让于某找车接人时又被其谩骂。
张某用手将于某推倒在地。于某起身后拿起一把尖刀奔张某走过去,张某躲闪并跑开,于某在后面追撵张某至饭店西南角时,张某捡起地上的木板照于某抡打一下未中,于某端着刀继续向张某逼近,张某倒着往前走。
当两人之间的距离只有1米时,张某又向于某头部抡打一下,后于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于某系生前因头部受到木质板类打击,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具体分析,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具有防卫意识并且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于某,因此张某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因为,正当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且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本案中,张某采取的手段和强度是必要的,他也应该认识到他的手段的强度应该导致什么结果发生,恰恰对被害人抡了棒子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没认识到位。
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于某的重大损害,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合法变为非法,致于某死亡,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泰来县法院网-正当防卫需谨慎 维护权益要有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本案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要看情况,如果受到生命危险。在反抗过程中误杀他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未危机生命属于防卫过当,如果在砍伤他人后,对方失去攻击能力再将其杀害属于故意杀人。如果误杀后对方停止侵害行为,而你继续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

属于正当防卫
是否防卫过当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你的描述过于简单了。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晋安区19255187751: 一群人打我一个我拿刀伤人 算不算正当防卫 -
人毕板蓝: 在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中,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即便是别人先动手打人,自己还击打伤别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伤害自己面临生命危险,自己拿刀防卫,也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但关键还是证据...

晋安区19255187751: 一群人群殴我,我伤了,或者杀了,人,这是正当防卫,法律会判几年,我16岁以上, -
人毕板蓝: 我是法学院的学生,看了你的描述,在刑法学里,(如果你已满18周岁)如果你是在互相斗殴里伤了人的不算是正当防卫,除非是你已经放弃伤害行为,而对方依然要伤害你,且对方正在实施损害行为时,你的防卫行为才算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以上的情况,则要根据:1如果是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判刑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指情节恶劣的),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正当防卫,则可根据情况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晋安区19255187751: 我初三 别人群殴我,我拿砍刀自卫算不算犯法? -
人毕板蓝: 属于防卫手段不适当,刑法对于正当防卫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攻防相当,防的力度可稍大一点.本例中,对方群殴你,如果没有使用凶器,则一般不产生致命威胁,所以你拿砍刀自卫,反而有致对方于死地的危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你的防卫过当刑事责任.

晋安区19255187751: 别人一伙人拿刀来砍我,我抢到他们刀砍他们重伤,要负责吗? -
人毕板蓝: 故意伤害,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你当时的情况,以及对方伤势

晋安区19255187751: 被群殴带刀伤人处罚 -
人毕板蓝: 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防卫过当,要承担民事附带责任,但不牵扯刑事责任.因为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例如说有人正在挥刀向你劈来,你情急之下找块砖头打死他)这才算正当防卫.相信我,没错的

晋安区19255187751: 三个人用刀砍我我拿刀砍死了一个人我会不会负法律责任 -
人毕板蓝: 个人觉得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 其它人可能觉得 人家拿刀砍你 你是否只有还击才能保障安全?如果你除了还击还有其它方式可以保命,可能被定防卫过当

晋安区19255187751: 对方10多个人 拿刀把我砍成轻微伤 请问对方是不是能构成刑事案件了 -
人毕板蓝: 虽然是致轻微伤,但持刀寻衅滋事,且人数众多,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晋安区19255187751: 20多个人打我,我拿刀捅了一个算正当防卫不 -
人毕板蓝: 你这个情况显然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

晋安区19255187751: 有一群人拿刀砍我,大概有七八个,但是没砍住,我躲过了 算杀人未遂吗?应该怎么量刑 -
人毕板蓝: 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晋安区19255187751: 如果遇到一群黑社会拿刀砍你怎么办 -
人毕板蓝: 跑不掉了可以用棍子往死打那个主谋,非常可以,O(∩_∩)O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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